吐者是也。故以黄连之苦寒。以治上热。桂枝 之甘温。以去下寒。上下既平。升降乃复。然而中焦不治。则有升之而不得升。降之而不得降者矣。
故必以人参、半夏、干姜、甘草、大枣。以助胃气而除邪气也。此盖痞证之属。多从寒药伤中后得 之。本文虽不言及。而其为误治后证可知。故其药亦与泻心相似。而多桂枝耳。
\x黄连汤方\x 黄连 桂枝(去皮) 干姜 甘草(炙各三两) 人参(二两) 半夏(半升洗) 大枣(十 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夜二服。
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以医吐之故也。一二日吐之者 。腹中饥。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医吐之所致也。此为 小逆。
病在表而医吐之。邪气虽去。胃气则伤。故自汗出。无寒热。而脉细数也。一二日。胃气本 和。吐之则胃空思食。故腹中饥。而胃气因吐而上逆。则又口不能食也。三四日。胃气生热。吐之 则其热上动。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而胃气自虚。不能消谷。则又朝食而暮吐也。此非病邪应 尔。以医吐之所致。曰小逆者。谓邪已去而胃未和。但和其胃。则病必自愈。
伤寒吐下后。复发汗。虚烦。脉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胁下痛。气上冲咽喉。眩冒。经 脉动惕者。久而成痿。吐下复汗。津液叠伤。邪气陷入。则为虚烦。虚烦者。正不足而邪扰之为烦 。心不宁也。至八九日。正气复邪气退则愈。乃反心下痞硬。胁下痛。气上冲咽喉。眩冒者。邪气 抟饮内聚而上逆也。内聚者。不能四布。上逆者。无以逮下。夫经脉者。资血液以为用者也。汗吐 下后。血液之所存几何。而复抟结为饮。不能布散诸经。譬如鱼之失水。能不为之时时动惕耶。且 经脉者。所以纲维一身者也。今既失浸润于前。又不能长养于后。必将筋膜干急而挛。或枢折胫纵 而不任地。如内经所云脉痿筋痿之证也。故曰久而成痿。
太阳病吐之。但太阳病当恶寒。今反不恶寒。不欲近衣。此为吐之内烦也。
病在表而吐之。邪气虽去。胃气生热。则为内烦。内烦者。热从内动而生烦也。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烦。先此时。自 极吐下者。与调胃承气汤。若不尔者。不可与。但欲呕。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证。以呕知极吐 下也。
过经者。病过一经。不复在太阳矣。详见阳明篇中。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者。上气因吐而 逆。不得下降也。与病患欲吐者不同。大便溏而不实者。下气因下而注。不得上行也。与大便本 自溏者不同。设见腹满。郁郁微烦。知其热积在中者犹甚。则必以调胃承气以尽其邪矣。邪尽则不特 腹中之烦满释。即胸中之呕痛亦除矣。此因势利导之法也。若不因吐下而致者。则病患欲吐者。与 大便自溏者。均有不可下之戒。岂可漫与调胃承气汤哉。但欲呕。腹下痛。有似柴胡证。而系在 极吐下后。则病在中气。非柴胡所得而治者矣。所以知其为极吐大下者。以大便溏而仍复呕也。不 然。病既在下。岂得复行于上哉。
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也。观其脉证。
知犯何逆。随证治之。
若、与或同。言或汗。或吐。或下。或温针。而病仍不解。即为坏病。不必诸 法杂投也。坏病者。言为医药所坏。其病形脉证不复如初。不可以原法治也。故曰桂枝不中与也。
须审其脉证。知犯何逆。而后随证根据法治之。
<目录>卷二·太阳篇下\太阳救逆法第四<篇名>火逆十条属性:脉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无从出。因火而盛。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
脉浮者。病在表。不以汗解。而以火攻。肌腠未开。则邪无从出。反因火气而热乃盛也。
夫阳邪被迫而不去者。则必入而之阴。病从腰以下重而痹者。邪因火迫而在阴也。故曰火逆。
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追虚逐实。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
焦骨伤筋。血难复也。
脉微数者。虚而有热。是不可以火攻。而反灸之。热得火气。相合为邪。则为烦逆。烦逆者。内烦而火逆也。
血被火迫。谓之追虚。热因火动。谓之逐实。由是血脉散乱而难复。筋骨焦枯而不泽。火之为害何如耶。
脉浮。热甚。反灸之。此为实。实以虚治。因火而动。必咽燥唾血。
此火邪迫血。而血上行者也。脉浮热甚。此为表实。古法泻多用针。补多用灸。医不知而反 灸之。是实以虚治也。两实相合。迫血妄行。必咽燥而唾血。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圊血。名为火邪。
此火邪迫血。而血下行者也。太阳表病。用火熏之。而不得汗。则邪无从出。热气内攻。必发 躁也。六日传经尽。至七日则病当解。若不解。火邪迫血。下走肠间。则必圊血。圊血、便血也 。
太阳伤寒者。加温针。必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