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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医法圆通-第35页

越于外,收之唯恐不及,今误汗之,阳必亡。血气欲绝,手足厥冷,引衣踡卧,不可发汗,发汗则殆。厥证脉紧,不可发汗,汗则声绝咽嘶舌萎。要知阳厥宜下,即热深厥深是也。阴厥宜回阳,即四逆汤法之也。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宜和解,不宜发汗,发汗则变证百出。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1]强痛,或眩冒,时加结胸,心下痞硬者,
[1] 项 原本作"顶",据文义改。
- 108 -不可发汗。风温证不可发汗,汗之则热盛,汗则血伤也。湿温证不可发汗,汗之卫阳虚,津液竭,热必盛也。 虚烦证不可发汗,汗之则心血虚,而烦愈盛也。午后热,不可发汗,汗之则阳亡。久病阳虚阴虚,一切诸证,不可擅发汗。
病有宜吐者病如桂枝证,头不疼,项不强,寸脉微浮,胸中痞硬,气上冲咽喉,不和息者,此为有寒。一云内有久痰,宜吐之。病人胸中菀菀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涏唾,下利日十余行,其脉反迟,寸口微滑。此宜吐之,吐之则利止。少阳病,饮食入口即吐,心下温温欲吐,复不能吐者,宜吐之。宿食在上脘者,当吐之。病手足逆冷,脉乍结,以客气在胸中,心下满而烦,欲食不能,病在胸中,当吐之。凡病在膈上,脉大胸满多痰者,食在胃口,脉滑者,俱宜吐之。
病有不宜吐者脉虚、脉微者,不可吐。太阳病干呕,呕逆者,不可吐。吐之则伤胃。 四肢厥逆者,不可吐。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宜吐,当温之。凡中下二部之病,切不可吐,吐则为逆。
病有宜下者发汗不解,腹满痛者,急下之。 下利,三部脉皆平,按之心下硬者,急下之。 下利,脉迟滑者,内实也,利未欲止,当下之。 脉滑而数者,有宿食也,宜下之。 寸脉浮大,按之反涩,尺中亦微而涩,知有宿食也,宜下之。下- 109 -利,不欲食者,以有宿食故了,当下之。不利,见谵语者,有屎燥也,宜下之。 下利瘥,至其年月日时复发者,病不尽故也,当下之。伤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晴不合,无表里证,大便难,身微热者,此为实也。急下之。阳明病,发热汗出多者,急下之。二阳并病,太阳证罢,但发潮热,手足漐漐汗出,大便难而谵语者,下之则愈。少阴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此邪未深入,便作口燥,肾水将干,宜急下之,以救欲绝之水也。少阴证六七日,腹胀不大便者,急下之,此少阴邪热入胃府也,土胜则水干,宜急下以救肾水。 少阴病,自利清水,色纯青,心中必痛,口中燥者,急下之。青为肝色,肝邪乘肾,故下利。阳邪上攻,故口燥,此亦少阴传阳明腑证也。厥阴证,舌卷囊缩,宜急下之。此证有寒极而缩者,宜温。此由阳明之热,陷入厥阴,阳明主润宗筋,宗筋为热所功,弗荣而急引舌睾丸,故舌卷囊缩,此为热极,故宜急下以存阴也。
须知胃为五脏之大源,凡胃受热,处处皆可传及。总之,土燥则水易亏,故阳明与厥阴皆有急下法。法虽不同,其入腑之理则一也。
病有不宜下者仲景云:阳盛阳虚,汗之则愈,下之则死。 太阳病外证未解者,不可下。下之则引邪入里也。 脉浮大者,不可下。浮大为在表也。 恶寒者,不可下。邪尚在表也。 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下。邪在上焦也。阳明病不能食,攻其热必哕,胃中虚冷故也。 阳明病应发汗,反下之,则为大逆。太阳阳明合病,喘而胸满,不可下,宜麻黄汤。寒散肺清,胃邪亦自散也。 脉细数者,不可下。细数为血虚- 110 -有热,下之热邪入里,恐亡阴。 恶水者,不可下,下之则内冷,不嗜食,完谷出。 头痛目黄者,不可下,邪在上也。阳微者,不可下,下之痞硬,阴盛而阳不宣也。 寒厥者,不可下,下之则死。 腹胀可按而减者,不可下,里虚而邪未实也。咽中秘塞者,不可下,邪未上也。 阳明病,面赤,心下虽微满,不可下,邪未实也。 腹中上下左右有动气者,不可下。结胸证,脉浮大者,不可下,邪在表也。脏结无阳证,舌上苔滑,安静不渴者,不可下。 大便硬,小便数者,不可下,乃脾约丸证也。 阳明病,自汗出,若发汗小便自利者,不可下,此为津液内竭,虽硬不可攻,宜蜜煎导之。
凡病之当汗与不当汗,当吐与不当吐,当下与不当下,浅深各有定据,不得砐行妄为。务宜详察病情,诊视脉象有神无神,声音微厉,饮热饮冷,喜按畏按,各处搜求,自然有下手处也。
服 药 须 知大凡阳虚阴盛之人,满身纯阴,虽现一切证形,如气喘气短,痰多咳嗽,不食嗜卧,面白唇青、午后、夜间发热,咽痛,腹痛泄泻,无故目赤,牙疼,腰痛膝冷,足软手弱,声低息微,脉时大时劲,或浮或空,或沉或细,种种不一。皆宜扶阳,驱逐阴邪,阳旺阴消,邪尽正复,方可了扶阳之品。但初服辛温,有胸中烦燥者,有昏死一二时者,有鼻血出者,有满口起泡者,有喉干痛、目赤者。此是阳药运行,阴邪化去,从上窍而出也。以不思冷水吃为准,即吃一二口冷水,皆无妨。服辛浊温四五剂,或七八剂,忽咳嗽痰多,日夜不辍。此是肺胃之阴邪,从上出也,切不可清润。服辛温- 111 -十余剂后,忽然周身面目浮肿,或发现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