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一妇人科。凡调经胎前产后。最费调摄。得其指归。仍易拾芥。兹编独约而 该。简而明。参阅之自悉。
一原方备载。以便参考。有可遵守者。有宜变通者。在临时裁酌。断不应胶 执以违病机。反致遗害也。
一医学与他艺不同。毋论贵贱。为性命所倚托。非小可事也。必立心贵谨。
处行欲方见闻期博。体验惟精。庶足无愧。故并致篇末以告同志云。
<目录>卷之一\伤寒<篇名>伤寒论属性:经曰。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余始读而疑之。谓既伤于寒。何以反病热 乎。盖寒者天之阴气也。热者人之阳气也。天以阴气侵人。则拘急而畏寒。
人以阳气被郁。则蒸冒而发热。然邪气既盛。正气不能拒之而出。须以辛 温之药助之。使邪从汗解而愈。此发表之所由设也。重则麻黄。次则羌活。
又次则紫苏。皆当因其轻重而施之。中病即止。毋使过剂。过则邪气既去。
正气反虚。种种变迁。不易枚举。盖汗者身之液也。始由寒闭腠理。无从发 越。故藉汗以疏通。令气和平斯已。今发之太过。则人身之津液既耗于外。
必竭于内。无论汗多亡阳。而胃腑燥竭。肾阴消亡。烦渴秘结等症。总由一 汗所致。诸谓其可泛视乎。故余尝谓治伤寒法。不可不汗。不可轻汗。不可 大汗。不可再汗。不可误汗。明乎此者。庶入仲景之室而免文伯之恐也。
一太阳受冬月严寒。头疼壮热。畏寒拘急。脉紧盛而无汗者。仲景用麻黄 二钱。桂枝一钱。甘草五分。杏仁八粒。生姜三片。枣一枚。水煎。名麻黄汤。
治冬月正伤寒。此不可不汗也。
一前症虽具。或感非时暴寒。不可与麻黄汤用羌活紫苏防风荆芥葛根 广皮川芎甘草等。量症加减。此不可大汗也。
一前症虽具。或元气素弱。或向有杂病。及产后。痘后。失血后。兼劳倦内伤。
并犯房欲者。果又冒寒。方与荆防苏葛甘草陈皮。随症加减。微解其表。
若不因寒而发热者。只治其本。此不可轻汗也。
一前症虽具。曾经发表出汗。不可复用发散。盖邪既却矣。而又汗之。能不 伤正气乎。此不可再汗也。
一凡恶寒发热。杂症皆有。即一疮一疖亦复如是。岂可不审何证所致概 用发散。如余治一妇恶寒发热。脉得洪数。询之乃左乳肿痛。余竟治其 乳。肿痛顿消。寒热亦止。举一可例其余。此不可误汗也。
余观近时风尚。凡病家。医士。及旁观者一发寒热。动以伤寒首戒。每必 曰曾汗否。曾下否。使汗之下之而毙。纵无憾也。如不汗不下而痊。犹未 惬志焉。此生民之厄运。未俗之波靡也。失哲代起而痛发之。相沿不觉。
可胜悼哉。余习见劳倦阴虚杂症。胎前产后暑病等。妄发汗而死者。不 可胜计。不得不深致焉。
<目录>卷之一\伤寒<篇名>两感论属性:伤寒一经有一经之症。则有一经之治。或伤于阳。或伤于阴。固不同也。经 何以言两感哉。伤寒有并病矣。如云太阳未已。复过阳明或少阳。并之已 尽。则入里。未尽。犹在表。是阳与阳并也。乌知阴不与阴并耶。有合病矣。如 云太阳阳明齐病。阳明少阳齐病。或三阳合病。则自下利是阳与阳合也。
乌知阴不与阴合耶。有传经矣。如云一日太阳受之。二日阳明受之。三日 少阳受之。四日太阴受之。五日少阴受之。六日厥阴受之。然有始终只在 一经者。有传一二经而止者。有越经而传者。有过经不解者。是由阳传入 阴也。若阴出之阳则愈矣。有直中矣。三阴受邪。始终不发热。乃不从阳经 传入。是阴自受病也。则与阳不相侔矣。若此者。俱不可谓之两感。而所谓 两感者。则一阴一阳同受病也。如云太阳与少阴俱病。则头痛口干而烦 满。阳明与太阴俱病。则腹满身热不欲食谵语。少阳与厥阴俱病。则耳聋 囊缩而厥。水浆不入。不知人。虽然。三阳之头疼身热耳聋。感于寒者。则诚 有之。三阴之烦满谵语囊缩。则是传经热证。若初感于寒。则固未之或见 也。且传经热证。与两感之证。既已相同。何以于传经者。曰热虽甚不死。于 两感者。曰必不免于死。余不能无辨焉。盖传经者。由三阳入三阴。始终发 热。乃脉与证相合者也。两感者。则一阴一阳。外受寒为表实。内受寒为里 虚。必脉证不相合者也。如嗣真云太阳症得少阴脉。少阴症反发热之例。
差足以当之。故予尝谓传经之邪。感之者多实。故不即犯三阴而无虑其 为甚。两感之邪。受之者必虚。故即兼及三阴而触之即不免。经虽不言虚 实。而虽甚必不免之辞。不可充而见之哉。若嗣真注两感篇。则根据文配释。
求之病情。终不相符。故予以嗣真太阳少阴之例。推之于阳明太阴。少阳 厥阴。当无不然。又何疑之有。
附嗣真少阴症似太阳太阳脉似少阴不同论 盖太阳病。脉似少阴。少阴病。证似太阳。所以谓之反。而治当异也。今深 究其旨。均自脉沉发热。以其有头疼。故为太阳病。脉当浮。今反脉不浮 而沉者。以里虚久寒正气衰微所致。今身体疼痛。故宜救里。使正气内 强。逼邪外出。而干姜生附。亦能出汗而解。假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