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之。至若风多挟暑、湿、寒,或挟燥、火,或恼怒,或劳倦,或房事,及肝气、宿瘕、诸血症,皆外感病之不无有挟 者,所贵随症制宜,斟酌尽善,庶无差误也。
凡内伤病,损上、损下、损及中州,在气、在血、在腑、在脏,用药补救,宜专任,宜的对,无论已,设或挟有外 感,最当留心,补腻即不可施,当以轻剂调停,庶不致粗疏误事。其有上损宜治下,下损宜治上,或砥柱中流,或作隔 二、隔三之治,古人具有良法可师,不敢多赘。
病变无常,方难执一,然无定之中,自有一定之法,此即中无定体,随时而在之道也。盖离规矩不可以为方圆,执 规矩亦不可以为方圆。每见前人用古,师其意而不泥其方,或采取其二三,或减增其一二,得心应手,方推能事。
君、臣、佐、使,制方自有定法,然品味不可拘泥,陆清献曾论仁、义、礼、智、信,随时迭相为用,比之医家之 于君、臣、佐、使也。有然即如参、苓、术、草四君子,随症从宜,因时取用,当亦如十二律之旋相为宫也。
寒、热、温、凉,有一定之药,无一定之治。入腑、入脏,或补、或攻,其气味与性,不可不细按也。故有正用,
亦有反用,有独用,又有兼用,并有活用、借用之不同。如用寒可以治热,反用可以入寒,独用寒而热可除,兼用寒而 热可制,微行消导,大可和中,稍借清滋,自能表汗,隅反焉而取资无尽矣。
外感、内伤,为证治两大关键,然去其所本无,复其所固有,两言可尽之也。盖六淫外袭,身中气血,日失和平,
一切外感有余之症,有须汗、吐、下、和之治,皆是去其所本无也。若七情受伤,腑脏有损,身中气血,日就亏耗,一 切内伤不足之症,有须滋填培补之治,皆是复其所固有也。
读古人书,须识其补偏救弊,一片苦心,互相抵触,即是互相阐发处,所贵多读多看,融会贯通,由博反约,以求 理明心得,临症无望洋之苦是已。若好为指摘,弃瑜录瑕,殊失钦承前哲之道。至矜家秘而执成法,头痛医头,寻方觅 药,一切无方之书置之高阁,此又孟浪之流,不足与语斯道者矣。
<目录>卷三<篇名>核骨踝胫辩属性:《灵枢·经脉篇》∶脾足太阴之脉,起于大趾之端,循趾内侧白肉际,过核骨后。
汪 注∶“核骨”,俗名孤拐骨,足跟后两旁起骨也。按张景岳曰∶“核骨”,即足大趾本节后内侧圆骨也,滑氏言 孤拐骨者非。李士材亦宗之。当以张、李之注为是,汪注未确,论详下节。
上内踝前廉。
汪注∶胫两旁内外曰“踝”。按《字汇》“踝”字,华上声。俗有从其便者,即从旁读作果音,谚云脚果骨,当即此 字;孤拐骨亦即此也。汪注以踝为核骨,而以胫两旁为踝。夫胫者,膝以下至足之总名,俗名小腿者是也,与俗名大腿 之股相配,是四肢中分出之四大名目,上肢曰膊、曰臂,下肢曰股、曰胫也,故皆从月。若踝者,近足之突骨也,故从 足。若曰踝在胫下则可,而谓胫旁即踝未可也。
上 内。
按“ ”字,张景岳《类经》及汪 《类纂》李士材《知要》,皆刻从足,《类纂》注,先曰 音短,足跟也,又 曰一作 ,音善,足肚也。此因误刻从足,故其言岐疑无定。《类经》与《知要》皆注足肚曰 ,此注不误,而字之从 足者,皆误刻也。按从足之“ ”字考诸字汇、《字典》、《玉篇》,皆曰足跟也。脉由大指而上内踝,已交于胫,自此上 行则在胫中矣,岂有反下入足跟之理哉!若入足跟,当用下字,不当用上字,而曰“上 内”矣,故知其误刻从足也。
循胫骨后。
统绎四节,自核骨而上踝,自踝而上 ,自 而循胫骨后,可知踝在 之下,而胫不在 之下矣。欲明经脉,必当 明其部位,虽分寸不得混淆也。
<目录>卷三<篇名>烂喉丹痧论属性:近来丹痧一症,患者甚多,患而死者,亦复不少,世人因方书未及,治亦无从措手,或云辛散,或云凉解,或云苦 寒泄热,俱师心自用,各守专门,未尝探其本源。按仲师《金匮》书,“阳毒之为病,面赤斑斑如锦纹,咽喉痛,吐脓血,
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主之”之文,细绎其义,实与此症相类,何会心者之绝少耶?惟是升麻鳖甲汤,盖 以升麻升透厉毒,鳖甲泄热守神,当归和血调营,甘草泻火解毒,正《内经》“热淫于内,治以咸寒,佐以甘苦”之旨。
而内有蜀椒、雄黄,似当加于阴毒方中,或因传写之讹耳。一转移间,则于阳毒、阴毒之义,尤为贴切,而人之用之者,
亦鲜疑畏矣。今如遇此丹痧一证,当于经义详之,毋谓古人之未及也,不揣愚陋,用敢质之同人。
<目录>卷三<篇名>脏腑受盛辩属性:读《难经·四十二难》有脏腑之长短、轻重、广狭,受盛之数,余窃以为未必然。如人轻重、长短不齐,饮食多寡 不一,即可类推也。即长短尚有以中指屈曲而取中节之 角以量之论,而受盛水谷之升合,迥然各异。可见吾侪看书,
要在圆通活泼,未可拘泥成说也。
<目录>卷三<篇名>大温中饮炙甘草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