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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注解伤寒论-第54页

饥不欲食,蛔在胃中,无食则动,闻食嗅(医统本作“臭”)而出,得食吐蛔,此 热在厥阴经也。若便下之,虚其胃气,厥阴木邪相乘,必吐下不止。
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经曰∶阴病见阳脉而生,浮者阳也。厥阴中风,脉微浮,为邪气还表,向汗之时,故云欲愈。
厥阴病,欲解时,从寅(赵本医统本并作“丑”)至卯上。
厥阴,木也,王于卯丑寅,向王,故为解时。
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邪至厥阴,为传经尽,欲汗之时,渴欲得水者,少少与之,胃气得润则愈。
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四逆者,四肢不温也。厥者,手足冷也。皆阳气少而阴气多,故不可下,虚家亦然。下之是为重虚,
《金匮玉函》曰∶虚者十补,勿一泻之。
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阴气胜,则厥逆而利;阳气复,则发热,利必自止。见厥,则阴气还胜而复利也。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赵本注∶“
一云消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赵本无“三”字)日脉之,
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 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始发热,邪在表也。至六日,邪传厥阴,阴气胜者,作厥而利,厥反九日,阴寒气多,当不能食,而 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除,去也;中,胃气也。言邪气太甚,除去胃气,胃欲引食自救,故暴能食,此欲胜 也。食以索饼试之,若胃气绝,得面则必发热;若不发热者,胃气尚在也。恐是寒极变热,因暴热来而复 去,使之能食,非除中也。《金匮要略》曰∶病患素不能食,而反暴思之,必发热。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 者,阳气胜也,期之旦日夜半愈;若旦日不愈,后三日脉数而热不罢者,为热气有 余,必发痈脓。经曰∶数脉不时,则生恶疮。
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 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伤寒脉迟,六七日,为寒气已深,反与黄芩汤寒药,两寒相搏,腹中当冷,冷不消谷,则不能食;反能 食者,除中也。四时皆以胃气为本,胃气已绝,故云必死。
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 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伤寒先厥而利,阴寒气胜也。寒极变热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其喉为痹者,热气上行 也。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利不止,必便脓血者,热气下行也。热气下而不上,其喉亦不痹也。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赵本无“而”字)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 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前厥后发热者,寒极生热也;前热后厥者,阳气内陷也;厥深热深,厥微热微,随阳气陷之深浅也。热 之伏深,必须下去之,反发汗者,引热上行,必口伤烂赤。《内经》曰∶火气内发,上为口糜。
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阴胜则厥,阳胜则热。先厥五日为阴胜,至六日阳复胜,热亦五日,后复厥者,阴复胜;若不厥为 阳全胜,故自愈。经曰∶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为愈。
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赵本有“者”字)是也。
手之三阴三阳,相接于手十指;足之三阴三阳,相接于足十趾。阳气内陷,阳不与阴相顺接,故手足为 之厥冷也。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为(赵本无“为”字)蛔厥也。
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令(《玉函经》作今)病者静,而复时烦,(赵本有“者”字)此为脏寒。蛔上 入(赵本有“其”字)膈,故烦,须臾复止,得 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赵本作“常”)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方。(赵本 无“方”字)
脏厥者死,阳气绝也。蛔厥,虽厥而烦,吐蛔已则静,不若脏厥而躁无暂安时也。病患脏寒胃虚,蛔动 上膈,闻食臭出,因而吐蛔,与乌梅丸,温脏安虫。
乌梅丸方∶ 乌梅(三百个。赵本作“枚”。味酸温) 细辛(六两。辛热) 干姜(十两。辛热) 黄连(一斤。
赵本作“十六两”。苦寒) 当归(四两。辛温) 附子(六两,炮。赵本有“去皮”二字。辛热) 蜀椒 (四两,去子。赵本作“出汗”。医统本作“去汗”。辛热) 桂枝(六两。赵本有“去皮”二字。辛热)
人参(六两。甘温) 黄柏(六两。苦寒)
肺主气,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