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耐秋冬者。木以秋冬而雕落也。此自其性而言耳。故秋冬有感于邪。则病易生。肝经属起厥阴。为根干。故足厥阴经之分肉。形体佗佗然。有安重之义。(案诗经国风君子偕老篇云委委佗佗朱注云雍容自得之貌)张云。足厥阴肝木之经也。肝主筋。为罢极之本。故曰佗佗然。佗佗、筋柔迟重之貌。足厥阴为木之脏。足少阳为木之腑。此言脏而下言腑者。盖以厥阴少阳为表里。而脏为腑之主耳。故首云。上角厥阴者。总言木形之全也。后云大角、左角、角、判角、少阳者。
分言木形之详也。兹于上角而分左右。左右而又分上下。正以明阴阳之中。复有阴阳也。余准此。志云。佗佗、美也。如木之美材也。
大角之人
(止)
遗遗然
甲乙注。一曰左角。张云。禀五形之偏者各四。曰左之上下。右之上下。而此言木形之左上者。是谓大角之人也其形之见于外者。属于左足少阳之经。如下文所谓足少阳之上。气血盛则通髯美。良以及血气多少等辨。正合此大角之人也。遗遗、柔退貌。愚按、通天篇有云。太阴之人。少阴之人。太阳之人。少阳之人。阴阳和平之人。凡五人者。其态不同。是统言大体而分其阴阳五态也。此以木火土金水五形之人。而复各分其左右上下。是于各形之中。而又悉其太少之义耳。
总皆发明禀赋之异。而示人以变化之不同也。马云。遗遗然者。如有所遗失。然行之不骤而驯也。简案、马注不允。志云。遗遗、谦下之态。如枝叶之下垂也。亦恐非是。
左角之人
(止)
随随然
甲乙作右角。张云。左角。一云少角。随随、从顺貌。下文云。足少阳之下。 血气盛则胫毛美长者。正合此少角之人。而此言其右之下也。余仿此。
角之人
(止)
推推然
甲乙。推推、作鸠鸠。张云。一曰右角角形。而并于右足少阳之上者。是谓右 角之人。此即言其右之上也。推推、前进貌。志云。大谓之 。即太角也。大角之人。比于左足少阳。 角之 人。比于右足少阳。推推、上进之态。如枝叶之上达也。简案、广韵。 、音大。义同。然则 角乃与上文大 角何别。上文大角。摅甲乙作左角。近是。
判角之人
(止)
栝栝然
正脉、甲乙。栝栝、作括括。张云。判、半也。应在大角之下者。是谓判角 之人。而属于左足少阳之下。即言其左之下也。栝栝、方正貌。凡此遗遗、随随、推推、栝栝者。皆所以表木 形之象。志云。栝栝、正直之态。如木体之挺直也。
火形之人
(止)
核核然
甲乙无似于赤帝其为人七字。核核、作窍窍。(简案疑是误字形相似)矧诸本作KT。常改。马云。此言火形之人。有全偏之分也。火主南方。其音征。其色赤。故火形之人。似于上天之赤帝。KT者。脊肉也。广KT者。火之中势炽而广大也。面锐头小者。火之炎上者。必锐且小也。好肩背髀腹者。火之自下而上。渐大而狭。故谓之好也。手足小者。火之旁及者。势小也。行安地者。火必着地而起也。疾心者。火势猛也。行摇肩者。火之势摇也。背肉满者。
即广KT之义也。有气者。火有气势也。此自其体而言耳。轻财者。火性易发而不聚也。少信者。火性不常也。多虑而见事明者。火性明通而旁烛也。好颜者。火色光明也。急心者。火心急也。不寿暴死者。火势不久也。耐春夏者。火令行于暑时也。不耐秋冬者。火畏水也。此自其性而言耳。故秋冬有感于邪。则病易生。手少阴心经属火。其经脉穴道之行于分部者。若核核然。有真实之义。下文言手太阳。小肠经者。以心与小肠为表里耳。张云。核核然。
火不得散而结聚为形也。
质征之人
(止)
肌肌然
甲乙。质、作太。张云。一曰质之人。一曰大征、以征形而应于左之上。是谓 大征之人。而属于左手太阳之上也。肌肌、肤浅貌。此下详义同前木形注中。马云。肌肌、肌肉充满之义也。
少征之人
(止)
然
张云。应右征之下者。是谓少征之人。而属于右手太阳之下也。 、不反貌。 又多疑也。马云。 、音滔。诗经东山篇。有 不归。朱注。以 为久意。今此当作滔滔。从水为宜。又 云。滔滔者饶洽之意也。志云。 、喜悦之态。简案、说文。 、说也。玉篇。喜也。志正本此。
右征之人
(止)
鲛鲛然
张云。以征形而属于右手太阳之上。是谓右征之人。鲛鲛、踊跃貌。
质判之人
(止)
支支颐颐然
甲乙。质判、作判征。支支下有然字。颐颐然、作熙熙然。张云。此居质征 之下。故曰质判。而属于左手太阳之下。判、亦半之义也。支支、枝离貌。颐颐、自得貌。凡此肌肌之类者。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