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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灵枢识-第118页

作两热相薄。
\x外畏绵帛近\x(止)\x又不可近席\x 甲乙。作衣热不可近身。
身热不可近席。
\x腊干\x 甲乙作HT 一字。注。黄帝古针经。作稿腊。(检字书HT 字无考)
\x饮食不让美恶\x 甲乙。作欲饮二字。张云。滋味不能辨也。
\x取之于其天府大杼\x(止)\x疾于彻衣\x 甲乙。稀、作 。张云。天府、手太阴经穴。大杼、中膂俞。俱足 太阳经穴。刺此皆可以去热。又补足太阴脾经。手太阴肺经。以出其汗。热去汗出而病除。其速有如彻衣。此 盖伤寒邪热之类也。志云。或不必尽刺诸阳之奇输。取之于其天府、大杼、三 。使膀胱所藏之津液。外濡于 皮毛。又刺太阳经之中膂。通津液。上滋于心脏。以去其热。肺主皮毛。脾主为胃行其津液。故当补足手太阴。
以出其汗也。简案、甲乙载之六经受病发热。伤寒热病篇。张注。有所据。
\x大风在身\x(止)\x甚于迷惑\x 张云。风邪在身。血脉必虚。正不胜邪。故为轻重倾侧等病。以其颠倒无常。
故曰甚于迷惑。此即中风之类也。马云。其虚者为不足而轻。其实者为有余而重。大体当倾侧宛伏。虽四方上 下。皆已反复颠倒。简案、宛、郁同。甲乙载之阳受病发风篇。张注为是。
\x有容大者 有狭小者\x 甲乙。无容字狭字。
\x五章\x 马云。汉史约法三章。犹言五事也。张云。五条也。
\x痹热\x 诸本作瘅热。张独作痹。误。
\x凡刺痈邪\x(止)\x泻之\x 甲乙。脆、作越。过痈者。作遇痈所者四字。马云。陇、隆同。生气通天论。有 日中而阳气隆。本经营卫生会篇。作陇。古盖陇隆互用。道去声。此承上文而言。肿聚散亡之法也。凡刺痈邪。
无迎其气之来隆。所谓 避其来锐者是也。如易风俗。如移性情相似。须缓以待之。若不得脓。则揉以脆之。导以行之。去其痈肿之乡。
彼当不安处所。乃自散亡矣。凡诸阴阳经之有病生痈者。取其本经之输穴以泻之。如手太阴输穴太渊之类。张 云。脆、柔脆溃坚之谓。凡痈毒不化则不得脓。故或托其内。或温其外。或刺以针。或灸以艾。务化其毒皆脆。
道更行也。乡、向也。安、留聚也。去其毒瓦斯所向。不使安留处所。乃自消散矣。故于诸阴经阳经。但察其过 于壅滞者。皆当取输穴以泻其锐气。是即所谓去其乡也。简案、志云。气壅而肿。非痈脓也。又云。脆道、肌 肉之理路也。并非。
\x凡刺大邪\x(止)\x刺诸阳分肉间\x 甲乙作凡刺大邪用锋针。曰剽、作标。通、作道。肌肉上有于字。无亲 字。反其真、作乃自直道四字。张云。大邪、实邪也。邪气盛大。难以顿除。日促小之。自可渐去。去其有余。
实者虚矣。此释上文。大者必去也。剽、砭刺也。通病气所由之道也。针无妄用。务中其邪。邪正脉色。必当 亲切审视。若以小作大。则反其真。盛大实邪。多在三阳。故宜刺诸阳分肉间。简案、剽、砭刺也。出说文。
\x凡刺小邪\x(止)\x刺分肉间\x 甲乙。日、作曰。费作贵。马云。费、废同。张云。小邪、虚邪也。虚邪补 之。则正气日大。而邪自退也。不足而补。乃可无害。若泻其虚。斯不免矣。此释上文小者益阳也。迎之界者。
迎其气行之所也。先补不足之经。后泻有余之经。邪去正复。则远近之真气尽至。邪气不得外侵。则必费散无 留矣。小邪随在可刺。故但取分肉间也。志云。侵、渐进也。费、用也。
\x凡刺热邪\x(止)\x病乃已\x 甲乙。热邪下有用 针三字。苍、作沧。开通、作开道。道下有平字。马云。
此承上文。而详 言瘅热消灭之法也。凡刺热邪。其热盛则神志外越。而意气苍茫。若出游不归。乃欲无病。当开辟之。张云。
越、发扬也。苍、卒疾也。出游、行散也。归、还也。凡刺热邪者。贵于速散。散而不复。乃无病矣。开通壅 滞。辟其门户。以热邪之宜泻也。简案、苍、作沧为是。沧、说文。寒也。枚乘传。欲汤之沧。一人吹之。百 人扬之。无益也。刺热邪。宜发越而沧之也。
\x凡刺寒邪\x(止)\x其气存也\x 日以温、甲乙。日、作曰。马志。温、作除。非。甲乙。来、作去。其 气、作真气。张云。温者温其正气也。徐往徐来。欲和缓也。致其神者。致其阳气。则寒邪自除。此释上文。
寒痹益温也。补其虚则门户闭而气不泄。故虚实可调。真气可存。此邪寒之宜温也。志云。上节论开辟门户以 去邪。此论门户已闭乃存正。
\x刺痈者\x(止)\x用毫针也\x 马云。此承上文而言刺五邪之针。各有所宜用也。九针论。五曰铍针。主 大痈脓。两热争者也。故此曰。刺痈者用铍针。又四曰锋针。主痈热出气。故此曰刺大者用锋针。又六曰圆利 针。主取远痹者也。故此曰刺小者用圆利针。一曰 针。主热在头身。故此曰刺热者用 针。又七曰毫针。主 寒热。痛痹在络。故此曰刺寒者用毫针。
介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