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天以轻清在上。故天为阳。地以重 浊在下。故地为阴。六微旨大论曰。天枢之上。天气主之。天枢之下。地气主之。人身应天地。故腰以上为天 属阳。腰以下为地属阴。而经脉脏腑之应于经水者亦然。
故海以北
(止)
此一隅之阴阳也
阳中之太阳。甲乙作阳中之阳。一隅作一州。张云。如海合于胃。湖合于脾。脾胃居于中州。腰之分也。海以北者为阴。就胃腑言。自胃而下则小肠。胆与膀胱皆属腑。居胃之北而为阴也。湖以北者为阴中之阴。就脾脏言。自脾而下。则肝肾皆属脏。居脾之北。而为阴中之阴也。腰以上者如漳。合于心主。心主之上。惟心与肺。故漳以南者为阳也。河合于肺。肺之下亦惟心与心主。故河以北至漳者。为阳中之阴也。凡此皆以上南下北。言阴阳耳。然更有其阳者。
则脏腑之外为三焦。三焦之外为皮毛。本藏篇曰。肺合大肠。大肠者皮其应。今三焦合于漯水。大肠合于江水。故曰漯以南至江者。为阳中之太阳也。此天地人相合之道。天地至广。而兹所言合者。特举中国之水耳。故曰此一隅之阴阳也。所以人与天地相参也。简案、自海以北者。至河以北至漳者。则以上南下北言阴阳。其义自明矣。惟至漯以南至江者。则以三焦大肠为阳中之太阳。其义未详。张注似牵强。志云。河以北至漳者。谓从上焦而后行于背也。
漯以南至江者。谓从中焦而前行于腹也。此以人之面南而背北也。此说亦难据。
足阳明刺
(止)
留二呼
甲乙阳明下有多血气三字。太阳下有多血气刺四字。少阳下有少血气刺四字。太阴下有多血少气刺五字。少阴下有少血多气刺五字。厥阴下有多血少气刺五字。张云。此足六经之刺度也。出气曰呼。入气曰吸。曰十呼七呼之类。则吸在其中矣。盖一呼即一息也。但刺有补泻之异。呼吸有先后之分。故凡用泻者。必候病者之吸而入针。再吸转针。候呼出针。凡用补者。必因其呼而入针。再呼辅针。俟吸出针。故针赋曰。补者先呼后吸。泻者先吸后呼。正此义也。
后世令病患咳嗽以代呼。收气以代吸。气有出入。亦与呼吸相同耳。
皆无过二分
张云。手之六经。皆在于上。肌肉薄而溪谷浅。故刺不宜深。经脉短而气易泄。故留不宜久。
肥瘦
终始篇云。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齐。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齐。
撩之
甲乙作料之。史音云。一本作以意料之。马云。撩、料同。张云。撩音辽。又上去二声。通 俗文理乱谓之撩理。简案、说文。撩、理也。玉篇。料、理也。知是二字音义并同。
灸之亦然
(止)
脱气
张云。刺有浅深迟速之度。灸有壮 数大小之度。刺有补泻。灸亦有补泻。凡以火补者。毋吹其火。以火泻者。疾吹其火。血实气壅。病深肉浓者 宜泻。阳衰气怯。元虚体弱者宜补。背腹股髀。道远势缓者。宜大而多。头面臂 。羸弱幼小者。宜小而少。 此其大法也。设不知此。而灸过其度。非惟无益。反以害之。是恶火也。故灸失其宜。则骨枯脉涩。刺失其宜。 则脱泄元气。均致人之夭殃矣。
之大小
甲乙。 、作 。是。
可为度量乎
马云。度、量俱去声。
若夫度之人
甲乙。夫作失。是。与中度相反。文脉贯穿。
瘦
张云。 、通作消。
切循扪按
简案、切谓诊寸口。循谓循尺肤。盖经脉之大小。肤之浓薄。当寸尺度之。如肉之坚脆。 之大小。非一一扪按。不能知之。故举此四字。以见其义。
因适而为之真也
张云。因其情。适其宜。必出于心。应于手。斯得病治之真诀矣。志云。适、从也。 真、正也。是谓适其中。而为度之正也。简案、真、犹知毒药为真之真。言因其各所适而为治法之真也。
【目录】卷三
【篇名】经筋篇第十三
属性:马云。各经皆有筋。而筋又有病。及各有治法。故名篇。张云。凡十二经筋所起所行之次。与十二经脉多相合。其中有小异者。乃其支别。亦互相发明耳。独足之三阴。则始同而终不同也。所当并考。愚按、十二经脉之外。而复有所谓经筋者何也。盖经脉营行表里。故出入脏腑。以次相传。经筋联缀百骸。故维络周身。各有定位。虽经筋所行之部。多与经脉相同。然其所结所盛之处。则惟四肢溪谷之间为最。以筋会于节也。筋属木。其华在爪。故十二经筋皆起于四肢指爪之间。
而后盛于辅骨。结于肘腕。系于膝关。联于肌肉。上与颈项。终于头面。此人身经筋之大略也。筋有刚柔。刚者所以束骨。柔者所以相维。亦犹经之有略。纲之有纪。故手足项背直行附骨之筋皆坚大。而胸腹头面支别横络之筋皆柔细也。但手足十二经之筋。又各有不同者。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