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足内侧核骨下陷者中。简案、经文腕骨。当作核骨。诸家不议及者误。
\x商丘\x 甲乙云。在足内踝下微前陷者中。
\x阴之陵泉\x 甲乙云。在膝下内侧辅骨下陷者中。伸足乃得之。
\x涌泉\x 甲乙云。在足心陷者中。屈足卷指宛宛中。志云。地下之泉水。天一之所生也。故少阴之始 出。名曰涌泉。复溜者。复溜于地中。故合穴曰阴谷。
\x然谷\x 甲乙云。在足内踝前起大骨下陷者中。
\x复留\x 马志作复溜。甲乙同。简案、此穴诸书不言有动脉。
\x至阴\x 甲乙云。在足小趾外侧。去爪甲如韭叶。张云。以下凡六腑之井。皆属阳金。故六十四难谓 之阳井金也。
\x通谷\x 甲乙云。在足小趾外侧。本节前陷者中。
\x束骨\x 甲乙云。在足小趾外侧。本节后陷者中。
\x京骨\x 甲乙云。在足外侧大骨下。赤白肉际陷者中。按而得之。
\x为原\x 张云。本篇惟六腑有原。而五脏则无。前十二原篇所言。五脏之原。即本篇五脏之 。然则 阴经之 即原也。阳经之原。自 而过。本为同气。亦当属阳木。下仿此。
\x昆仑\x 甲乙云。在足外踝后跟骨上陷中。细脉动应手。
\x委中\x 甲乙云。在 中央约文中动脉。(素问骨空论注云 谓膝解之后曲脚之中背面取之刺腰痛论 注云在膝后屈处)
\x委而取之\x 简案、委、曲也。前淮南王传。 天下之正法。师古注 。古委字。曲也。邪气脏腑病 形篇。委中央。
\x窍阴\x 甲乙云。在足小趾次趾之端。去爪甲如韭叶。
\x侠溪\x 甲乙云。在足小趾次趾二歧骨间。本节前陷者中。
\x临泣\x 甲乙云。在足小趾次趾本节后间陷者中。去侠溪一寸五分。
\x丘圩\x 甲乙云。在足外廉踝下如前陷者中。去临泣一寸。
\x阳辅\x 甲乙云。在足外踝上四寸。辅骨前。绝骨端。如前三分。去丘圩七寸。沈彤释骨云。侠膝 之骨曰辅骨。
\x阳之陵泉\x 甲乙云。在膝下一寸 外廉陷者中。
\x厉兑\x 甲乙云。在足大趾次趾之端。去爪甲角如韭叶。
\x陷谷\x 甲乙云。在足大趾次趾间。本节后陷者中。去内庭二寸。
\x冲阳\x 甲乙云。在足趺上五寸骨间动脉上。去陷谷三寸。
\x皆属于胃\x 张云。三里下三寸为上廉。上廉下三寸为下廉。大肠属上廉。小肠属下廉。盖胃为六 腑之长。而大肠小肠。皆与胃连。居胃之下。气本一贯。故皆属于胃。而其下 。亦合于足阳明经也。张开之 曰。大肠、小肠、受盛胃腑水谷之余。济泌别汁。而生津液。故皆属于胃。是以大肠受胃腑之经气。而属于巨 虚上廉。小肠属巨虚下廉。
\x上合手少阳\x 张云。按诸经皆不言上合。而此下三经独言之者。盖以三焦并中下而言。小肠大肠 俱在下。而经则属手。故皆言上合某经。简按、三焦亦专指下焦。详见下文注。
\x关冲\x 甲乙云。在手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叶。
\x中渚\x 甲乙云。在手小指次指本节后陷者中。
\x三焦下 \x(止)\x是太阳络也\x 张云。足大趾当作足小趾。盖小趾乃足太阳脉气所行。而三焦下 俞。则并足太阳经出小趾之前。上行足少阳经之后。上出 中外廉委阳穴。是足太 阳之络也。按邪气脏腑病形篇曰。三焦病者。候在足太阳之外大络。大络在太阳少阳之间。则此为小趾无疑。
简案、此本马注。然考甲乙云。委阳三焦下辅俞也。在足太阳之前。少阳之后。出于 中外廉两筋间承扶下六 寸。此足太阳之别络也。据邪气脏腑病形篇及甲乙。足大趾之前。当作足太阳之前。张注未为得矣。
\x手少阳经也\x 张云。以上三焦之 。皆手少阳经也。
\x足少阳太阴之所将\x 简案、一本作阳。注亦见道藏本。据上文阴作阳为是。马氏仍此。而张云阳 阴二字互谬也。当作少阴太阳。盖三焦属肾与膀胱也。将、领也。改少阳为少阴。亦未为得矣。宣明五气篇。
王注引本经云。足三焦者。太阳之别也。
\x上踝五寸\x 马云。其上外踝计五寸。名光明穴。又足少阳胆经之络穴别行者。三焦与之别入贯 肠。
\x 肠\x 马云。即足腹也。简案、刺腰痛论王注。 踵鱼腹之外。云 情势如卧鱼之腹。系 以肠。
亦因此耶。
\x少泽\x 甲乙云。在手小指之端。去爪甲一分陷者中。
\x前谷\x 甲乙云。在手小指外侧。本节前陷者中。
\x后溪\x 甲乙云。在手小指外侧。本节后陷者中。
\x腕骨\x 甲乙云。在手外侧腕前。起骨下陷者中。
\x阳谷\x 甲乙云。在手外侧腕中。兑骨下陷者中。
\x伸臂\x 甲乙云。屈肘得之。
\x商阳\x 甲乙云。在手大指次指内侧。去爪甲如韭叶。
\x二间\x 甲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