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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热病衡正-第77页

属六气中之一气。中风、伤寒二证,其感邪有如此之不同,故《难经》将它们等列,与湿温、热病、温病三证,统隶于广义伤寒之下。《伤寒论》亦将其等列,并各出治方。由此可见,伤寒、中风二证,原来并不互混。因此,狭义伤寒的概念,本极清楚,它既不与中风相滥,更没有包括中风在内。但“正名”,由于将《伤寒论》之伤寒字,说成是狭义伤寒?故—方面说中风、伤寒为二证,一方面又通过泛论风寒之邪,将二证混为一谈,这是自相矛盾,无以自圆的。诚如《中医名词术语选释》所说:“狭义伤寒是属于太阳表证的一个证型”,它与太阳病的中风同是广义伤寒下面的一个分证。实际上我们只要明了狭义伤寒的概念,不使它与太阳中风相混淆,则仲景伤寒应属广义还是狭义,是非就已不准判断。
三、不能单凭太阳病来下判断
外感病初起,若谓必始于太阳,就值得商榷。我们从广义伤寒下面分证之一的温病来看,温病的发病,可始于太阳。但也可始于阳明,也可始于少阳或三阴。诚以其初发无定规,故《难经》说:“温病之脉,行在诸经,不知何经之动也。”就寒邪的伤人来说,也是同样。寒邪可以先伤太阳,可以直中阳明,也可先犯少阳或迳伤三阴。须知寒伤太阳仅仅只是寒邪伤人多种形式中的一种形式,而并非唯一的形式。外感病除了可以从太阳表证开始,也有一开始就是从里出外,或发自阳明,或发自少阳,或发自三阴的。阳明病有太阳阳明,有少阳阳明,有正阳阳明,正阳阳明是本经自病,即此已足说明;在出现阳明病变之前,不一定必有太阳病之前奏。认为阳明篇中的燥热证必从太阳伤寒传变而来,这种狭隘的认识,根本不符合临床实际,也解释不了伤寒原文。诚以外感病初起的临床表现不一定都必在太阳范畴,故只能依太阳病来判断仲景伤寒是否广义的观点,不能成立。
四、不能单凭中风伤寒二证下判断
六淫伤人,虽不一定从太阳始,但也可以从太阳始。因此,从太阳病初期的临床症状来分析:中风的病因是风邪,伤寒的病因是寒邪,中暍的病因是暑邪,湿痹的病因是湿邪,痉病的病因是燥邪,温病的病因是火邪。故仲景之论太阳病,下有六个证型,这说明仲景伤寒为广义,了无疑义。但“正名”不承认太阳温病这一明系与中风,伤寒相等列的证型,说这是作为鉴别才提出来的。若这种说法得以成立,痉、湿、暍固可置之不问,即中风,亦何尚不可剔出于太阳病之外,又何必要留此一证,与伤寒相滥,弄得连狭义伤寒的概念都被混淆呢!显然,用“是作为鉴别才提出来的”讲法,不承认温病为太阳病下面的一个证型,把中风、伤寒之外的其他证型全部剔除在太阳病之外,这是毫无理由的。将广义伤寒下面非狭义伤寒诸证型统统排斥在太阳病之外以证明仲景伤寒非广义,这样做到底有什么意义呢?按照这种做法,我们不也可以说伤寒是作为鉴别才提出来的吗?我们不也可以说仲景伤寒是温病而不包括伤寒吗?显然,这样做大谬。
五、不能否认伤寒论与内经难经的继承性
仲景在《伤寒论·自序》中明云:“勤求古训,博采众方,撰用《素问》、《九卷》、《八十一难》。”《内经》说热病离是伤寒,《难经》说伤寒有五,《伤寒论》之太阳病,下有中风,伤寒、温病、暍病、湿痹等证型。二二比观,其作论具有继承性,不言自明。说仲景伤寒与内经伤寒俱属广义,也是顺哩成章、浅显明白的。如因仲景未引《内经》、《难经》之文,就否定其论伤寒有继承性,这是十分错误的。“正名”似乎认为只要肯定仲景的伤寒是天行,就可证明其非广义。挽而,天行与非天行,寒疫与温疫,并非是天生就互相排斥的。东汉末年,即使有寒疫流行,也没有理由说仲景一生中没有碰到过温疫,更不能因此而否定仲景之世,还有许多“非天行”的外感病存在。《伤寒杂病论》本是一部连杂病都相提并论的书,所涉及的病种很广,怎么在外感方面,反会与《内经》、《难经》立异标新,竟置狭义伤寒之外众多的外感病不论,内容狭隘到仅仅只是谈属于天行范畴的狭义伤寒一种呢?我们认为:仲景作论,在继承内难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和创新,内、难、伤寒三书,虽同论广义伤寒,但内容伤寒论详而内、难简,故伤寒六经虽源于《内经·热论》,但已不全同于《内经·热论》,若因热论六经与伤寒六经的不同,竟得出“仲景伤寒为狭义伤寒无疑”的结论,这根本没有说服力。
结语;据《大司天三元甲子考》,“仲景所值气运为风为火”,而时医习用乌附辛热,力治多误,“故仲景以桂枝麻黄之温,治中风伤寒之病,即以葛根芩连白虎柏皮栀豉之清,治温热湿温之病”,这本已足说明,仲景伤寒为广义,然后世个别人,必欲把《伤寒论》说成是专论六气中一气,把仲景治温热病的许多方剂,说成是为狭义伤寒化热之后而设的,这种毫无意义的说法,实是叶吴学说中最大的瑕疵,“正名”拾前人糟粕而张大其言,说明谬论流传,遗误后世,迄今尚有余毒,余有见于此,故复作驳辩,如上。
葛根桑叶辨
或谓陆九芝之治温病,与叶派轻以去实,辛凉透邪的观点趋一致。是说也,因其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