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取之,刺灸分壮如膈关法。阳纲在第十椎下两旁,上直魂门,
正坐取之,刺灸分壮如魂门法。意舍在第十一椎下两旁,上直阳纲,正坐取之,刺灸分壮如阳纲法。胃仓在第 十二椎下两旁,上直意舍,刺灸分壮如意舍法。肓门在第十三椎下两旁,上直胃仓,刺同胃仓,可灸三十壮。
志室在第十四椎下两旁,上直肓门,正坐取之,刺灸分壮如魄户法。胞肓在第十九椎下两旁,上直志室,伏而 取之,刺灸分壮如魄户法。秩边在第二十一椎下两旁,上直胞肓,伏而取之,刺灸分壮如魄户法。五脏之 俞各五,六腑之俞各六,(肺俞在第三椎下两旁,挟脊相去各一寸半,刺三分,留七呼,灸三壮。心俞在第 五椎下两旁,相去及刺如肺俞法,留七呼。肝俞在第九椎下两旁,相去及刺如心俞法,留六呼。脾俞在第十一 椎下两旁,相去及刺如肝俞法,留七呼。肾俞在第十四椎下两旁,相去及刺如脾俞法,留七呼。胆俞在第十椎 下两旁,相去如肺俞法,正坐取之,刺五分,留七呼。胃俞在第十二椎下两旁,相去及刺如脾俞法,留七呼。
三焦俞在第十三椎下两旁,相去及刺如胆俞法。大肠俞在第十六椎下两旁,相去及刺如肺俞法,留六呼。小肠 俞在第十八椎下两旁,相去及刺如心俞法,留六呼。膀胱俞在第十九椎下两旁,相去及刺如肾俞法,留六呼。
五脏六腑之俞,若灸者并可灸三壮。按∶新校正云∶“详或者疑经中各五各六,以各字为误者非也。所以言各 者,谓左右各五各六,非谓每脏腑而有各五各六之数也。”)委中以下至足小趾旁各六俞。(谓委中、昆仑、
京骨、束骨、通谷、至阴,六穴也。左右言之,则十二俞也。其所在刺灸如气穴法。经言气脉所 发者七十八穴,今此所有兼亡者九十三穴,由此则大数差错,传写有 误也。按∶新校正云∶“详王氏云兼亡者九十三穴,今兼大杼、风门、风池为九十九穴,以此王氏总数计之,
明知此三穴,后之妄增也。”)足少阳脉气所发者六十二穴∶两角上各二,(谓天冲、曲鬓,左右各二也。天 冲在耳上如前三分,足太阳少阳二脉之会,刺三分,灸五壮。曲鬓在耳上入发际曲隅陷者中,鼓颔有空,足太 阳少阳二脉之会,刺灸分壮如天冲法。)直目上发际内各五,(谓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左右是也。
临泣在直目上入发际五分,是太阳少阳阳维 三脉之会,留七呼。目窗在临泣后一寸,正营在目窗后一寸,承灵在正营后一寸半,脑空在承灵后一寸半,挟 枕骨后枕骨上,并足少阳阳维二脉之会,刺四分,余并刺三分,灸五壮。按∶新校正云∶“脑空在枕骨后枕 骨上,甲乙经作玉枕骨下。”)耳前角上各一,(谓颔厌二穴也。在曲角上颞 之上廉,手足少阳足阳明三 脉之会,刺七分,留七呼,灸三壮,刺深令人耳无所闻。)耳前角下各一,(谓悬厘二穴也。在曲角上颞 之 下廉,手足少阳阳明四脉之交会,刺三分,留七呼,灸三壮。按∶新校正云∶“后手少阳中云角上,此云角下,
必有一误。”)锐发下各一,(谓和 二穴也。在耳前锐发下横动脉,手足少阳二脉之会,刺三分,灸三壮。
按∶甲乙经云∶手足少阳手太阳三脉之会。)客主人各一,(客主人,穴名也,在耳前上廉起骨端,开口有空,
手足少阳足阳明三脉之会,刺三分,留七呼,灸三壮。按∶甲乙经及气穴禁刺二注并云手少阳足阳明之会,与 此异。)耳后陷中各一,(谓翳风二穴也。在耳后陷者中,按之引耳中,手足少阳二脉之会,刺三分,灸三壮。)
下关各一,(下关,穴名也,所在刺灸气穴同法。)耳下牙车之后各一,(谓颊车二穴也。刺灸分壮气穴同法。)
缺盆各一,(缺盆,穴名也,在肩上横骨陷者中,足阳明脉气所发,刺二分,留七呼,灸三壮,太深令人逆息。
按∶骨空注作手阳明。)掖下三寸,胁下至 八间各一,掖下三寸,同身寸也。掖下谓渊掖、辄筋、天池,
胁下至 则日月、章门、带脉、五枢、维道、居 ,九穴也。左右共一十八穴也。渊掖在掖下三寸,足少阳脉 气所发,举臂得之,刺三分,禁不可灸。辄筋在掖下三寸,复前行一寸搓胁(按∶甲乙经搓作着,下同),足 少阳脉气所发,刺六分,灸三壮。天池在乳后二寸(按∶甲乙经作一寸),掖下三寸搓胁,直腋撅肋间,手心 主足少阳二脉之会,刺三分,灸三壮。日月,胆募也,在第三肋端,横直心蔽骨旁各二寸五分,上直两乳 (按∶甲乙经云日月在期门下五分),足太阴少阳二脉之会,刺七分,灸五壮。章门,脾募也,在季肋端,足 厥阴少阳二脉之会,侧卧,屈上足,伸 下足,举臂取之,刺八分,留六呼,灸三壮。带脉在季肋下一寸八分,足少阳带脉二经之会,刺六分,灸五壮。
五枢在带脉下三寸,足少阳带脉二经之会,刺一寸,灸五壮。维道在章门下五寸三分,足少阳带脉二经之会,
刺灸分壮如章门法。居 在章门下八寸三分,胳骨上陷者中,阳跷足少阳二脉之会,刺灸分壮如维道法。所以 谓之八间者,自掖下三寸至季肋凡八肋骨。髀枢中旁各一,(谓环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