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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素问识-第62页

脉处治。吐下汗和。蚤暮异法。三十 二字。云。欲人通变云尔。简按王引伤寒论。义颇明显。若欲人通变。则有仲景伤寒论在焉。岂三十二字所包 括乎。不啻添足。殆亦 妄。薛氏原旨云。按伤寒一证。传变无穷。此不过言传经之常。而未及于变。自仲景 而后诸大家。俱有名言可法。学人所当尽读而精思之。然义多出于仲景。于仲景书。又当闭户深求者也。

志云。伤寒论曰。大病瘥后劳复者。枳实栀子汤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黄如博棋子五六枚。盖 因伤寒热甚之时而强食其食。故有宿食之所遗也。简按遗。是礼乐记。遗音遗味之遗。郑玄注。遗。犹余也。
盖与此同义。童氏活人指掌辨疑云。遗字注解多不同。活人书注。谓便不禁也。或云。遗。亡也。其人必利不 禁也。此皆非是。余谓遗者。如以物遗人之遗。即司马公所谓积德以遗后人之遗。是也。言当少愈之时。邪气 未尽去。胃气未尽复。肉食者。其后复病。多食者。其后遗病。将痊而不得痊矣。
强食之
甲乙。无之字。仲景云。病患脉已解。而日暮微烦者。以病新瘥。人强与谷。脾胃气尚弱。
不能消谷。故令微烦。损谷则愈。又曰。吐利发汗。脉平小烦者。以新瘥不胜谷气故也。
调其逆从
志云。脉浮者。以汗解之。脉沉者。以下解之。此之谓调其逆从也。高云。视其经脉之虚 实。调其阴阳之逆从。
食肉则复
马云。肉本性热而难化。所以热病复生。志云。肉。谓豕肉。豕乃水畜。其性寒冷。是以 多食则遗。简按当从马注。
谵言
甲乙。外台。作谵语。简按谵。又作 。并之廉切。音詹。考之字书。义少异。集韵。谵。多 言也。 。疾而寐语也。然医书则互用。刘奎说疫为二义。甚误。
不知人六日死
外台。作不知人则六日而死。滑云。六日。当作三日。下文可见。徐同。简按下文云。
如是之后。三日乃死。则作六日者。非字之误。谓至三日。则少阳与厥阴俱病云云。三阴三阳俱受病。水浆不 入。昏不知人。如是者三日。凡于六日之际当死也。
三日乃死
吴云。故不知人三日。六字为句。张云。如是之后。三日乃死。谓两感传遍之后。复三日 而死也。盖即六日之义。高云。乃死。非即死矣。简按朱氏活人书云。两感。仲景无治法。但云两感病俱作。
治有先后。伤寒下之后。复下利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宜四逆汤。复身体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
宜桂枝汤。盖本经三阴证。并是仲景所谓胃家实。不宜以彼而例此。当考伤寒论。
病温
生气通天论曰。冬伤于寒。春必病温。金匮真言论曰。夫精者。身之本也。故冬藏于精者。春 不病温。仲景云。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详见金匮真言论。)
病暑
滑云。此病暑。与病 不同。病暑。即热病也。宜发汗。病 则不宜汗矣。张云。寒邪中人。
而成温病暑病者。其在时则以夏至前后言。在病则以热之微甚言。故凡温病暑病。皆伤寒也。简按温病暑病。
皆是热病。以时异其名耳。考灵论疾诊尺篇云。冬伤于寒。春生瘅热。张云。即温热之病。其义可概见也。为 热之微甚者。恐非。
与汗
简按与。予也。玉函经总例云。仲景曰。不须汗而强与汗之者。夺其津液。又须汗而不与汗之 者。使诸毛孔闭塞。
<目录>卷四<篇名>刺热篇第三十二属性:张云。按前篇悉言伤寒。此篇名刺热者。盖即所以治伤寒也。但前篇分伤寒之六经。此篇详伤寒之五脏。
正彼此相为发明耳。
小便先黄
志云。先者。谓先有此内因之热。而先见此证也。肝主疏泄。故小便赤黄。倪朱龙曰。
先者。谓先有此内热之证。未与外热交争也。简按据下文四脏之例。先字当在小便上。评热病论云。小便黄者。
小腹中有热也。
腹痛多卧
吴云。肝脉抵小腹。故腹痛。肝主筋。筋痿故多卧。高云。腹。小腹也。木气不达。故多卧。
不得安卧
高云。卧则血归于肝。肝病而血不归也。
大汗
吴云。汗则阴阳和而愈矣。志云。正胜邪而外出也。
气逆
吴云。逆。为邪胜脏。志云。热淫而反内逆也。阴在内。阳在外。热争者。阴阳交争于外内 之间。阴出于外者生。阴阳并逆于内者死。故曰重逆。
员员
甲乙。作贡贡。马云。靡定也。张同。吴云。小痛貌。志云。周转也。通雅云。头痛员员。
正谓作晕。故今人言头悬。简按考文义。志注近是。
冲头也
甲乙。头下。有痛字。
善呕
吴云。心火炎上。故善呕。
颜青
吴云。脾病而肝乘之。故见青色。简按灵五色篇曰。庭者。颜也。王注下文云。颜。额也。
方言云。东齐谓之颡。汝颖淮泗之间。谓之颜。
腰痛
张云。腰者。肾之府。热争于脾。则土邪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