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气竭
吴本。竭下有及字。马云。醉以入房。致使醉则损伤其中气而竭绝。入房则劳其肝气而受伤。
盖司闭藏者。肾也。司疏泄者。肝也。故入房不惟伤肾。而且伤肝。张云。血枯者。月水断绝也。致此之由。
其源有二。一则以少时有所大脱血。如胎产既多。及崩淋吐衄之类。皆是也。一则以醉后行房。血盛而热。因 而纵肆。则阴精尽泄。精去则气去。故中气竭也。夫肾主闭藏。肝主疏泄。不惟伤肾。而且伤肝。及至其久。
则三阴俱亏。所以有先见诸证。如上文所云。而终必至于血枯。则月事衰少不来也。此虽以女子为言。若丈夫 有犯前证。亦不免为精枯之病。则劳损之属皆是也。
乌鲫骨
诸本。鲫。作 。简按说文。 。乌 鱼也。又 。或从即。知 鲫一字。本草。作乌贼。
罗愿云。此鱼有文墨可法则。故名乌 。 者。则也。骨名螵蛸。象形也。王所谓古本草经。即证类白字文。
吴云。乌 骨。涩物也。可以止血。张云。气味咸温下行。故主女子赤白漏下。及血闭。(以上神农本经)血 枯。其性涩。故亦能令人有子。李时珍云。乌 骨。厥阴血分药也。其味咸而走血也。故血枯血瘕。经闭崩带 下痢。厥阴本病也。厥阴属肝。肝主血。故诸血病皆治之。
茹
张云。 茹。亦名茹 。即茜草也。气味甘寒无毒。能止血治崩。又能益精气。活血。通血脉。
按甲乙经。及太素。新校正。俱作 茹者。非。盖 茹有毒。岂血枯者所宜。皆未之详察耳。志云。 茹。当 茹。高云。茹 。旧本误 茹。今改。简按本草。有 茹。而无 茹。故新校正云。当改 作 。然南齐王 子隆年三十一。而体过充壮。
常服芦茹丸。以自销损。证类本草 茹条。引本篇王注文。知是 芦 一音。古通用。张则以为茹 一名。考 诗郑风。茹 在阪。尔雅。茹 。 也。郭注。可以染绛。邢疏。一名地血。齐人谓之茜。别录。茜根。一名 茹。乃以为茹 一名者非。然血枯所用。当是茹 。故志。高。并仍张注。而改茹 。极是。李时珍云。茜 根。色赤而气温。味微酸而带咸。色赤入营。气温行滞。味酸入肝。而咸走血。手足厥阴血分之药也。专于行 血活血。俗方用治女子经水不通。以一两煎酒服之。一日即通。甚效。此可以为张注之左证矣。四乌 骨。一 茹。诸家不释。圣济总录。乌贼鱼骨。去甲。四两。 茹一两。妇人良方同。此盖谓 茹用乌 骨四之一。
古法不必拘于秤量。故云尔。
雀卵
张云。雀。即麻雀也。李时珍云。俗呼老而斑者。为麻雀。简按王注气味主疗。见于别录。
遂云。兹四药用入房焉。误。
后饭
吴云。先药后饭也。高云。使药下行。而以饭压之也。
鲍鱼汁
马云。俗谓之腌鱼卤。张云。鲍鱼。即今之淡干鱼也。诸鱼皆可为之。惟石首鲫鱼者为胜。
其气味辛温无毒。通血脉。益阴气。煮汁服之。能同诸药。通女子血闭也。以上四药。皆通血脉。血主于肝。
故凡病伤肝者。亦皆可用之。李时珍云。鲍鱼。别录既云。勿令中咸。即是淡鱼无疑矣。简按妇人良方。圣济 总录。并云。以鲍鱼煎汤下。以饭厌之。马以鲍鱼为腌鱼。以汁为卤。并误。(千金翼。治妇人漏血崩中。鲍 鱼汤。鲍鱼。当归。阿胶。艾叶。凡四味。可见其有益阴之功也。)
利肠中及伤肝也
吴删及伤肝也四字。非。
小腹盛
马云。少腹盛满。
皆有根
吴云。根。病之所穷止也。
可治不
马云。不。否同。
伏梁
张云。伏。藏伏也。梁。 梁坚硬之谓。按邪气脏腑病形篇曰。心脉微缓。为伏梁。在心下上 下行。时唾血。又经筋篇曰。手少阴之筋病。内急心承伏梁。故五十六难曰。心之积。名曰伏梁。起脐上。大 如臂。上至心下。其义本此二篇。然观本节云。齐上为逆。齐下为从。下节云。环齐而病。病名伏梁。是又不 独以心积为伏梁也。盖凡积有内伏而坚强者。皆得名之。故本篇独言伏梁者。其总诸积为言。可知也。吴云。
伏梁。言如潜伏之桥梁。为患深着之名。此与难经论伏梁不同。彼为心之积。是脏之阴气也。此为聚脓血。是 阳毒也。
裹大脓血
志云。裹大。如囊之裹物而大也。简按此说迂僻。不可从。
每切按之
吴云。谓以手切近而按之。张云。按。抑也。高云。每急切而按摩之。必真气受伤。故致死。
此下则因阴
马云。其下与足之三阴而相因。必有时亦下有余之脓血。志云。此下。谓少腹。阴。
前后二阴也。简按当从志注。
生膈
高云。当生膈挟胃脘之内痈。简按不必根据王注生改出。
挟胃脘
甲乙。挟。作根据。
内痈
吴云。内溃之痈。不显于外也。
此久病也
张云。此非一朝夕所致者。延积既久。根结日深。
居齐下为从
吴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