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9-医藏 -10-中医理论

448-血证论-第32页

者。血虚也。血者心之所主。血足则心不烦。胎既耗血。胎中之火。又上与心火相合。火扰其心。是以虚 烦不能眠。酸枣仁汤治之。朱砂安神丸。亦治之。
子眩者。气分之痰也。其证目眩头晕。皆由胎水上逆为痰之所致。二陈汤。加紫苏枳壳杏仁姜汁竹沥治之。
子痫者。血分之风也。其证忽然昏冒。卒倒无知。手足抽掣。过时则醒。口噤反张。乃孕妇血虚。风邪入肝之 所致。法宜补血祛风。四物汤。加钩藤防风茯神桑寄生独活羚羊角。逍遥散小柴胡。皆可借治。
小便不通者。气不足也。气化则水能出。今小便点滴不通。是胞系下压其溺窍故也。究其所以下压溺窍 之故。则因肾气不足。不能举胎而上。此名转胞。宜肾气丸主之。又或胃气不足。不能升提其胎。补中益气 汤主之。
大便不通者。血不足也。孕妇之血足则无病。血既不足。则供胎犹未能给。更何能分给诸脏。是以必现口 渴咳逆发热大便不通等证。治宜滋生其血。血足则大便自通。四物汤。加杏仁麻仁苁蓉菟丝子治之。逍 遥散。加麻仁枳壳浓朴亦治之。
总而论之。胎气不和者。皆是水分之病。调水则气自和。胎火太旺者。皆是血分之病。调血则火自熄。能知 水火血气之故。则治胎不难。治失血之证亦不难。即治杂证。更无所难。
此书为失血说法。其气一门。皆连类而及之者。然胎病之发。尤水火血气之显然者。能参透此条。则于水 火血气四字。自无隐匿之情。其他胎病。有未备录者。另有胎产之书可查。
<目录>卷六<篇名>痨瘵属性:痨瘵之证。咯血痰嗽。遗精泄泻。潮热盗汗。瘦削疲倦。梦与鬼交。或梦亡先。喜见人过。常怀忿怨。平旦病减。
午后病增。发热心烦。口燥鼻干。脸红唇赤。骨蒸肺痿。咽痛失音。若泻不止。则不治矣。其原得于酒色损伤。
以及失血之后。瘀血郁热。化生痨虫。蚀人脏腑之精血。变生诸般怪证。病患死后。虫气传染家人。名曰传 尸。又名尸疰。谓其自上注下。见证与前死之人相似故也。辨虫之法。或腹中有块。或脑后两边有小结核。
或用乳香熏手背。以帛覆手心。良久手上出毛长寸许。白黄者可治。红者稍难。青黑者死。若熏手无毛。非 痨虫证也。又或用真安息香。烧烟吸之。不嗽者非传尸。烟入即嗽。真传尸也。痨虫之形。或似蜣螂。或似红 丝马尾。或似虾蟆 鼠。或似鞠面。或有足无头。或有头无足。或化精血归于元气之内。若传至三人者。其 虫灵怪不可治。凡用药治虫。勿令病者知之。恐虫觉悟。难取效也。
夫痨虫何由而生哉。木必先腐。而后虫生之。人身亦必先有瘀血。虚热郁蒸。乃生痨虫。虫者。风木之气所 化。人身肝主风。木又主藏血。肝脏之血。若有瘀积。是犹木之先腐也。于是肝脏之风气。郁遏蒸煽。将瘀血 化生为虫。既化为虫。即从虫治之。宜天灵盖散治之。然天灵盖不易得。且不宜用。可用虎头骨代。或金蟾 丸亦可。余每用干漆明雄川椒楝根皮白颈蚯蚓升麻郁金。共为末。白汤五更时服。其虫不吐即下。义固 取于杀虫。而尤在干漆郁金。兼治瘀血。以痨虫是瘀血所化。杀虫是治其标。去瘀是治其本也。诸书但言 杀虫。而不知虫之所自生。宜乎未得其治也。吾为指出。痨虫是瘀血所化。治瘀血是治其本也。辨证录用 移尸灭怪汤。治痨虫传尸。方以去瘀为主。故效。
痨虫之生。由瘀血所化。而痨虫既生。蚀人精血。人之正气。日以消耗。不治其虚。但杀其虫。病终不能愈也。
月华丸主之。义取补虚。而去瘀杀虫兼施。其治乃万全之策。鳗鱼肉常食亦佳。或鳗鱼骨鳖甲知母山茱 萸柴胡当归青黛桃枭为丸。人参汤下。亦攻补兼行之术。
又凡湿热积痰。皆能生虫。与小儿疳虫无异。用金蟾丸即愈。不比血化之虫。灵怪难治也。
既杀虫后。但当滋补其虚。阴虚者十居八九。琼玉膏主之。加黄柏知母紫河车更佳。阳虚者。十之二三。六 君子汤主之。
<目录>卷六<篇名>咳嗽属性:杂病咳嗽。另有方书可查。未及备论。兹所论者。虚痨失血之咳嗽也。失血家。十有九咳。所以然者。肺为华 盖。肺中常有津液。则肺叶腴润。覆垂向下。将气敛抑。使其气下行。气下则津液随之而降。是以水津四布。
水道通调。肝气不逆。肾气不浮。自无咳嗽之病矣。血者火化之阴汁。津者气化之水液。二者本相济相养。
水不济火。则血伤。血不养气。则水竭。水竭则津不润。肺血伤。则火来克金。金被火克。不能行其制节。于是 在下之气。始得逆上。气既逆上。则水津不能随气下布。凝结为痰。在下之水邪。又得随气而升泛为水饮。
皆致咳嗽。吾于咳血门已详论之。兹复条列如下。以便查核。
一肺脏津虚。火气乘之。致成燥咳。气呛痰涩。或带血丝。久成肺痿。清燥救肺汤治之。
一痰火凝结。咳逆发渴。喉中痰滞者。由于津液不散。阻塞气道。治宜清利其痰。滋养其津。紫菀散主之。
一水饮冲肺。咳逆倚息。不得卧者。由于失血之人。肝经风火太盛。激动其水。上冲肺。卧则肺叶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