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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订正仲景全书金匮要略注-第55页

之,白粉杀虫,甘草与蜜既以 和胃,又以诱蛔也。
李 曰∶《灵枢》云∶蛔动则胃缓,胃缓则廉泉开,故涎下,令人吐涎也。蛔上入膈,
心在膈上,故心痛,须臾下膈,则痛止,故发作有时也。廉泉任脉穴名,在颔下骨尖 中。
甘草粉蜜汤方
甘草(二两) 粉(一两) 蜜(四两)
上三味,以水三升,先煮甘草,取二升,去滓,内粉蜜,搅令和。煎如薄粥,温服一 升,瘥即止。
【集解】李 曰∶蛔得甘则动,其性喜故也。胡粉有毒能杀虫,置粉于甘草蜜汤中,诱 蛔食之也。
蛔厥者,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此为脏寒,蛔上入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 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
【按】此为脏寒之“此”字,当是“非”字,若是“此”字,即是脏厥,与辨蛔厥之 义不属。
【注】蛔厥者,谓蛔痛手足厥冷也。若脏寒痛厥,则不吐蛔,此蛔厥、脏寒之所由分 也。静而时烦,乃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又吐又烦,是蛔闻食臭出故也。主 之乌梅丸者,以蛔得酸则静,得辛则伏,得苦则下,方中大酸,大辛、大苦,信为治虫 之要剂也。
乌梅丸方
乌梅(三百个) 细辛(六两) 干姜(十两) 黄连(一斤) 当归(四两) 附子(炮,
六两) 川椒(去汗,四两) 桂枝(六两) 人参(六两) 黄柏(六两)
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泥,和 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 十丸,禁生冷滑臭等食。
【集解】李 曰∶乌梅味酸,黄连、黄柏味苦,桂枝、蜀椒、干姜、细辛味辛,以蛔得酸则 止,得苦则安,得甘则动于上,得辛则伏于下也。然胃气虚寒,人参、附子以温补之,吐亡津 液,当归以辛润之,则蛔厥可愈矣。
<目录>卷六<篇名>妇人妊娠病脉证并治第二十属性:师曰∶妇人得平脉,阴脉小弱,其人渴,不能食,无寒热,名妊娠,桂枝汤主之。于 法六十日,当有此证;设有医治逆者,却一月;加吐下者,则绝之。
【注】妇人经断得平脉,无寒热,则内外无病,其人渴不能食,乃妊娠恶阻之渐也。故 阴脉虽小弱,亦可断为有孕。但恶阻,于法六十日当有此证,设医不知是孕,而治逆其 法,却一月即有此证也。若更加吐下者,则宜绝止医药,听其自愈可也。然脉平无寒热,
用桂枝汤,与妊娠渴不能食者不合、且文义断续不纯,其中必有脱简。
【集注】徐彬曰∶平脉者,不见病脉,一如平人也。阴脉小弱者,脉形小不大,软弱 无力,非细也。诸脉既平,而独下焦阴脉,微见不同,是中、上二焦无病,乃反见渴不能 食之证,则渴非上焦之热,不能食亦非胃家之病矣。少阳有嘿嘿不欲食之证,今无寒热 亦无少阳表证可疑矣。是渴乃阴火上炽,不能食乃恶心阻食,阴脉小乃胎元蚀气,故曰∶ 名妊娠也。
李 曰∶此节病证,即妊娠恶阻是也。寸为阳脉主气,尺为阴脉主血,阴脉小弱者,血 不足也,血以养胎,则液竭而渴。又脾为坤土,浓德载物,胎气赖以奠安,不能食者,脾 气弱也。凡有他病而渴不能食者,脉必不平而有寒热,今虽不能食,反得平脉,又无寒 热,故主妊娠。
桂枝汤方
(见下利中)
妇人宿有 病,经断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不止,胎动在脐上者,为 痼害。妊娠六 月动者,前三月经水利时,胎也。下血者,后断三月, 也,所以血不足者,其 不去故 也,当下其 ,桂枝茯苓丸主之。
【注】经断有孕,名曰妊娠。妊娠下血,则为漏下,妇人宿有 痼之疾而育胎者,未 及三月而得漏下,下血不止,胎动不安者,此为 痼害之也;已及六月而得漏下,下血胎 动不安者,此亦 痼害之也。然有血 成块者,以前三月经虽断,血未盛,胎尚弱,未 可下其 痼也。后三月血成 ,胎已强,故主之桂枝茯苓丸,当下其 痼也。此示人妊 娠有病当攻病之义也。此条文义不纯,其中必有阙文,姑存其理可也。
【集注】娄全善曰∶凡胎动,多当脐,今动在脐上者,故知是 也。
程林曰∶此有 病而怀胎者,虽有漏血不止,皆 痼之为害,非胎动胎漏之证,下 其痼,妊娠自安。此《内经》所谓有故无殒,亦无殒也。
方氏曰∶胎动胎漏皆下血,而胎动有腹痛,胎漏无腹痛。故胎动宜行气,胎漏宜清 热。
魏荔彤曰∶胎与 之辨,当于血未断之前三月求之。前三月之经水顺利,则经断必 是胎。前三月有曾经下血者,则经断必成 。
桂枝茯苓丸
桂枝 茯苓 牡丹(去心,) 桃仁(去皮尖,) 芍药(各等分)
上五味,末之,炼蜜和丸,如兔屎大,每日食前服一丸,不知,加至三丸。
妇人怀娠六七月,脉弦,发热,其胎愈胀,腹痛恶寒者,少腹如扇,所以然者,子 脏开故也,当以附子汤温其脏。(方未见)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