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撰金 鉴者。何不考之正脉等本。可疑。沈魏并仍原文。令阴。赵本作冷阴。非。)
〔鉴〕此条为妇人诸病纲领。其病之所以异于男子者。以其有月经也。其月经致病之根源。则多因虚损 积冷结气也。三者一有所感。皆能使经水断绝。至有历年。寒积胞门。以致血凝气结。而不行者。先哲云。
女子以经调为无病。若经不调。则变病百出矣。以下皆言三者阻经之变病。其变病之不同。各因其人之 脏腑经络。寒热虚实之异也。如寒外伤经络。其人上焦素寒。则凝坚在上。故上焦胸肺受病也。形寒 伤肺。则气滞阻饮。故呕吐涎唾也。若其人上焦素热。寒同其化。久则成热。热伤其肺。故成肺痈。而形体 损瘦也。若其人中焦素寒。则在中盘结。故绕脐疝痛也。或两胁疼痛。是中焦之部。连及肝脏故也。或其人 中焦素热。则不病寒疝。而病结热于中矣。中热故不能为寒疝。而绕脐之痛仍在关元也。其人脉数当生疮。
若无疮则热必灼阴。皮肤失润。故肌粗若鱼鳞也。然此呕吐涎唾。寒疝疼痛。肌若鱼鳞等病。亦 时着男子。非止女子病也。在下未多。谓经候不匀。而血不 多下也。邪侵胞中。乃下焦之部。故病阴中掣痛少腹恶寒也。或痛引腰脊。下根气街急痛。腰膝疼烦。皆胞 中冲任为病。所以必然也。或痛极奄忽眩冒。状如厥癫。亦痛甚之常状也。若其人或有忧惨悲伤多嗔之遇。
而见此眩冒厥癫之证。实非有鬼神也。凡此胞中冲任血病。皆能病带。故谚曰十女九带也。然带下病久。津 液必伤。形必羸瘦。诊其脉虚。审其多寒。岂止病此三十六病。而千变万端矣。虽千变万端。然审 脉阴阳虚实紧弦。与病参究。行其针药。治危得安也。其有病虽同。而脉不同者。则当详加审辨。故曰子当辨 记。勿谓不然也。
〔尤〕甚则奄忽眩冒。状如厥癫。所谓阴病者。下行极而上也。或有忧惨悲嗔。状如鬼 神者。病在阴则多怒。及悲愁不乐也。而总之曰此皆带下。带下者。带脉之下。古人列经脉为病。凡三十六 种。皆谓之带下病。非今人所谓赤白带下也。三十六病者。十二症。九痛。七害。五伤。三痼也。
案史记扁鹊传云。过邯郸。闻贵妇人。即为带下医。知古所称带下。乃腰带以下。经血诸疾之谓也。金鉴 云。此皆带下一句。当在非有鬼神之下。文义相属。是传写之讹。此说非也。本条隔句押韵。如根据金鉴而 改之。则失上下押韵之法。不可从也。巢源云。诸方说三十六疾者。十二症。九痛。七害。五伤。三痼不通 是也。又云。张仲景所说三十六疾。皆由子脏冷热劳损。而挟带下。起于阴内。条目混漫。与诸 方不同。据巢氏此言。则本条所谓三十六疾。今无所考欤。
问曰。妇人年五十所。病下利数十日不止。暮即发热。少腹里急腹满。手掌烦热。唇口干燥何也。师曰。
此病属带下。何以故。曾经半产。瘀血在少腹不去。何以知之。其证唇口干燥。故知之。当以温经汤主之。(
案沈尤所字下句。所。许同。即日晡所之所。诸家或接下句。义不通。)
〔程〕下利。当是下血。
〔鉴〕所病下利之利字。当是血字。文义相属。必是传写之讹。李 曰。妇 人年五十。则已过七七之期。任脉虚。大冲脉衰。天癸竭。地道不通时也。所病下利。据本文带下观之。当是 崩淋下血之病。盖血属阴。阴虚故发热。暮亦属阴也。任主胞胎。冲为血海。二脉皆起于胞宫。而出于会阴。
正当少腹部分。冲脉挟脐上行。故冲任脉虚。则少腹里急。有干血。亦令腹满。内经云。任脉为 病。女子带下瘕聚是也。手背为阳。掌心为阴。乃手三阴过脉之处。阴虚故掌中烦热也。阳明脉挟口环唇。与 冲脉会于气街。皆属于带脉。难经云。血主濡之。以冲脉血阻不行。则阳明津液衰少。不能濡润。故唇口干 燥。断以病属带下。以曾经半产。少腹瘀血不去。则津液不布。新血不生。此则唇口干燥之所由生也。
\x温经汤方\x 吴茱萸(三两) 当归 芎 芍药(各二两) 人参 桂枝 阿胶 牡丹皮(去心) 生姜 甘草(各二两) 半夏(半升) 麦门冬(一升去心)
上十二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分温三服。亦主妇人 少腹寒。久不受胎。兼取崩中去血。或月水来过多。及至期不来。(取。徐沈尤。并作治。是。)
〔程〕妇人有瘀血。当用前证下瘀血汤。今妇人年五十。当天癸竭之时。又非下药所宜。故以温药 治之。以血得温即行也。经寒者温以茱萸姜桂。血虚者益以芍药归芎。气虚者补以人参甘草。血枯者润以 阿胶麦冬。半夏用以止带下。牡丹用以逐坚 。十二味为养血温经之剂。则瘀血自行。而新 血自生矣。故亦主不孕崩中。而调月水。
千金。治崩中下血。出血一斛。服之即断。或月经来过多。及过期不来。服之亦佳方。(即本方。外 台引千金。名温经汤。斛。作 斗。)和剂局方。温经汤。治冲任虚损。月候不调。或来多不断。或过期不来。或崩中去血。过多不止。又 治曾经损娠。瘀血停留。少腹急痛。发热下利。手掌烦热。唇干口燥。及治少 腹有寒。久不受胎。(即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