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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金匮玉函要略辑义-第12页

焦。上下不通。故曰丹田有热。胸中有寒。下焦之真火。既不得上达。即所谓清阳不升。是下焦无蒸腾之用。
气液不得上腾。而为涕唾。故渴。又以寒湿在胸。道路阻绝。故虽欲得水。而不能饮。则口燥而烦渴 也。仲景虽不立治法。然以理推之。下文之桂枝附子汤。甘草附子汤。即其治也。前人拟小陷胸汤。恐非其治。
即五苓散理中汤虽近于理。犹未尽善。(案以上三方。见张卿子注。)何也。以 但能温中而不能解外。故必以用桂枝者为妥也。
案胸上有寒。丹田有热。诸注欠详。第程钱二氏。义似 稍通。然犹未清晰。因考此寒热互误。黄连汤条云。胸中有 热。胃中有邪气。邪气。即寒也。方中用干姜桂枝。其义可见耳。他诸泻心汤。乌梅丸之类。悉为上热下冷 设。巢源有冷热不调之候云。阳并于上。则上热。阴并于下。则下冷。而无上冷下热之证。其故何也。盖火性 炎上。水性就下。病冷热不调。则热必浮于上。寒必沉于下。是所以无下热上冷之候也。凡误下之证。下焦之 阳骤虚。气必上逆。则上焦之阳。反因下而成实。以火气不下行。故为上热下冷之证。此 条证亦然。舌上如苔而口燥者。上热之征。渴欲得饮。而不能饮者。下冷之验。与厥阴病。心中疼热。饥 而不能食。虽有饮食之别。其理则一也。故如此证。亦必非寒热错杂之剂。则难奏效。学人宜致思焉。
湿家下之。额上汗出。微喘。小便利(〔原注〕一云。不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尤〕湿病在表者宜汗。在里者宜利小便。苟非湿热蕴积成实。未可遽用下法。额汗出微喘。阳已离而上 行。小便利。下利不止。阴复决而下走。阴阳离决。故死。一作小便不利者死。谓阳上游。而阴不下济也。
亦通。
〔鉴〕李玮西云。湿家当利小便。以湿气内瘀。小便原自不利。宜用药利之。此 下后里虚。小便自利。液脱而死。不可一例概也。
风湿相搏。一身尽疼痛。法当汗出而解。值天阴雨不止。医云。此可发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盖发 其汗。汗大出者。但风气去湿气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风湿者。发其汗。但微微似欲出汗者。风湿俱去也。(
伤寒论。玉函。脉经。冒问曰二字。盖。作答曰二字。玉函。雨下。有溜字。湿气在。作湿气仍在。脉经。
作湿气续在。玉函。脉经。医。作师。成本。作似欲汗出。)
〔徐〕此言风湿当汗解。而不可过也。谓风湿相搏疼痛。
原当汗解。值天阴雨。则湿更甚。可汗无疑。而不愈何故。
盖风性急。可骤驱。湿性滞。当渐解。汗大出则骤风去。而湿不去。故不愈。若发之微。则出之缓。缓则风湿 俱去矣。然则湿在人身。粘滞难去。骤汗且不可。而况骤下乎。故前 章曰。下之死。此但云不愈。见用法不当。而非误下比也。
〔程〕兹条为治湿汗之严律。
王宇泰云。风湿宜汗。桂枝加白术黄 防己汤。张卿子 云。风湿相搏。法当汗出而解。如麻黄加术汤。使微微蒸发。表里气和。风湿俱去。
湿家病。身疼发热。面黄而喘。头痛鼻塞而烦。其脉大。自能饮食。腹中和无病。病在头中寒湿。故 鼻塞。纳药鼻中则愈。(〔原注〕脉经云。病患喘。而无湿家病以下。至而喘十三字。○案十三字。当 作十一字。伤寒论。作湿家病。身上疼痛。)
〔沈〕此湿淫于上。与湿从下受不同也。湿邪感于太阳。与肺气相合。气郁于表。故身疼发热。面黄 而喘。头痛鼻塞而烦也。邪居于表。故脉大。自能饮食者。腹中和而无病。当责病在头中寒湿。寒湿者。以湿 属阴故也。盖鼻为肺窍。肺气受湿。则鼻塞。故当纳药鼻中。搐去黄水。俾肺气通调。大气一转。肌腠开 而湿痹解矣。
〔魏〕瓜蒂散方。瓜蒂上一味。为末吹鼻中。
溯源集云。病浅不必深求。毋庸制剂。但当以辛香开发 之药。纳之鼻中。以宣泄头中之寒湿则愈。朱奉议及王氏准绳。俱用瓜蒂散。
湿家身烦疼。可与麻黄加术汤。发其汗为宜。慎不可以火攻之。
〔鉴〕赵良曰。湿与寒合。令人身疼。大法表实成热。则可发汗。无热是阳气尚微。汗之恐虚其表。
是证虽不云热。而烦以生。烦由热也。所以服药。不敢大发其汗。且湿亦非 暴汗可散。用麻黄汤治寒。加术去湿。使其微汗耳。不可火攻。火攻则增其热。必有他变。所以戒人慎之。
喻昌曰。麻黄加术。则虽发汗。不至多汗。而术得麻黄。并可以行表里之湿。
〔程〕若以火攻之。则湿热相 搏。血气流溢。迫而为衄。郁而为黄。非其治法。
\x麻黄加术汤方\x 麻黄(三两去节) 桂枝(二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案据麻黄汤本方当一两) 杏 仁(七十个去皮尖) 白术(四两○案术分苍白始出于名医别录此白字后人所加宜删)
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覆取微似汗。
三因。麻黄白术汤。治寒湿身体烦疼。无汗恶寒发热者。(即本方。)
\x千金翼\x 治多睡。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