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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金匮玉函要略辑义-第26页

统摄而断绝。四属者。四肢也。元气既惫。身体羸瘦。足尤在下阳气不及。肿大胫冷。荣中 气郁。则热而黄汗。然此皆阴分病。非历节。历节挟外之湿邪。而重且痛也。唯外邪必发热。故曰假令发热。
是表分亦有邪。从肌肉而历关节。使为历节。
〔尤〕虚病不能发热。历节则未有不热者。故曰假令发热。便 为历节。后水气篇中又云。黄汗之病。两胫自冷。假令发热。此属历节。盖即黄汗历节。而又致其辨也。
〔鉴〕名曰断泄之泄字。当是绝字。始与下文相属。必是传写之讹。
案平脉法。林亿注。四属者。谓皮肉脂髓。成注亦同。
病历节。不可屈伸疼痛。乌头汤主之。(脉经作疼。痛不可屈伸。是。)
〔沈〕此寒湿历节之方也。经谓风寒湿三气合而为痹。此风少寒湿居多。痹于筋脉关节肌肉之间。以故 不可屈伸疼痛。即寒气胜者。为痛痹是也。所以麻黄通阳出汗散邪。而开痹着。乌头驱寒而燥风湿。芍药收 阴之正。以蜜润燥。兼制乌头之毒。黄 甘草。固表培中。使痹着开而病自愈。谓治脚 气疼痛者。亦风寒湿邪所致也。
\x乌头汤方\x 治香港脚疼痛不可屈节。(尤本治上有亦字。程金鉴删治以下九字。案此后人所添。今从之。)
麻黄 芍药 黄 (各三两) 甘草(炙) 川乌(五枚 咀以蜜二升煎取一 升即出乌头○案甘草原本及赵程魏金鉴并欠两数俞徐沈尤并云三两未知何据)
上五味。 咀四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纳蜜煎中。更煎之。服七合。不知。尽服之。
张氏医通云。乌头善走入肝。逐风寒。故筋脉之急者。
必以乌头治之。然以蜜煎。取缓其性。使之留连筋骨。以利 其屈伸。且蜜之润。又可益血养筋。兼制乌头燥热之毒。千金大枣汤。治历节疼痛。
于本方。去芍药附子。加乌头大枣生姜。
\x矾石汤\x 治香港脚冲 心。( 赵作冲。程本金鉴。不载此方。至篇末五方并删。)
矾石(二两○杂疗方作半斤)
上一味。以浆水一斗五升。煎三五沸。浸脚良。(此方杂疗救卒死篇。无浆字。千金翼浸下。有洗字。)
〔尤〕香港脚之病。湿伤于下。而气冲于上。矾石味酸涩性燥。能却水收湿解毒。毒解湿收。上冲自止。
案千金论香港脚云。魏周之代。盖无此疾。所以姚公集验殊不殷勤。徐王撰录。未以为意。外台苏长史 云。晋宋以前。名为缓风。古来无香港脚名。由此观之。此方亦是宋以前人所附。非仲景原方明矣。程云凡仲 景方经。证在前而方在后。未有方在前而证在后者。固然。
\x附方\x \x古今录验续命汤\x 治中风痱。身体不能自收。口不能言。冒昧不知痛处。或拘急不得转侧。(〔原注〕 姚云与大续命同。兼治妇人产后去血者。及老人小儿。○案外台风痱门。载古今录验。西州续命汤。即是。冒 昧下。有不识人三字。千金名大续命汤。而西州续命汤。主疗与此同。无人参有黄芩。分两亦异。主疗与姚同。)
麻黄 桂枝 当归 人参 石膏 干姜 甘草(各三两) 芎 杏仁(四十枚 千金用芎 三两。外台麻 黄三两。芎 一两。余各二两。杏仁与本方同。俞本芎 一两五钱。非)
上九味。以水一斗。煮取四升。温服一升。当小汗。薄 覆脊凭几坐。汗出则愈。不汗更服。无所禁。勿当风。并治 但伏不得卧。咳逆上气。面目浮肿。(浮。外台作洪。)
〔沈〕灵枢云。痱之为病。身无痛者。四肢不收。智乱不甚。其言微。甚则不能言。不可治。故 后人仿此而出方也。
〔尤〕痱者。废也。精神不持。筋骨不用。非特邪气之扰。亦真气之衰也。麻黄桂枝。所以散邪。人 参当归。所以养正。石膏合杏仁。助散邪之力。甘草合干姜。为复气之需。乃攻补兼行之法也。
案汉贾谊传云。辟者一面病。痱者一方病。师古注。辟足病。痱风病也。圣济总录云。痱。字书病痱而 发。肉非其肉者以身体无痛。四肢不收。而无所用也。楼氏纲目云。痱。废也。痱。即偏枯之邪气深者。以其 半身无气营运。故名偏枯。以其手足废而不收。或名痱。或偏废。或全废。皆曰痱 也。知是痱。即中风之谓。脉解篇。喑俳。即喑痱也。徐则谓痱者痹之别名。此说本喻氏法律。尤误矣。外 台本方煎法后云。范汪方。主病及用水升数。煮取多少。并同。汪云。是仲景方。本欠两味。汪为东晋人。而 其言如此。正知此亦仲景旧方。原本失载。宋臣因而附之也。
虞氏医学正传云。金匮要略本方。有石膏当归。无附子防风防己。愚案本方。石膏当归。固不可无。
而附子防风防己。尤不可缺。此恐传写者之脱简耳。简案续命汤。千金外台所载。凡数十方。唯外台。风身 体手足不随门。古今录验。小续命汤方中。附子石膏并用。虞氏之言。不可从。
王氏古方选注云。古今录验者。其方录于竹简。从古至汉。始刊于金匮附方中。续命者。有却病延年之 功。案十六国春秋。有卢循。遗刘裕益智粽。裕乃答以续命汤。又欧阳修有细为续命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