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啖蛇牛肉有毒。食之杀人,啖 蛇牛何以识认。惟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饮人乳汁一升。立愈。
又方
以泔水洗头。饮一升愈。 又牛肚细切。以水一斗。煎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愈。
治食牛肉中毒方
甘草煮汁饮之。即解。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悬筋。食之令人癫。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心闷。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猪肉和葵食之。少气。鹿肉不可和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伤人。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食狗鼠余。令人发疮。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鳖鸡鸭。令子无声音。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鸡不可共胡蒜食之。
滞气。一云鸡子。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雉肉久食之。令人瘦。鸡卵不可合鳖肉食之。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淫乱无耻。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鱼目合者。不可食之。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鱼不得合鸬肉食之。鲤鱼。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猪肝食。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青鱼。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并麦中食之。鳅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鳖目凹陷者。及腹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脍食之。在心胸间不化。
吐复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瘕病。治之方。橘皮(一两)大黄(二两)朴硝(二两)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食脍多不消。结为瘕病。治之方。马鞭草上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橘皮浓煮汁服之。即解。食鱼中毒方。芦根煮汁服之。即解。蟹目相向。足班目赤者。不可食之。食蟹中毒。治之方。紫苏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
又方
冬瓜汁饮三升。食冬瓜亦可。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过白露节之后。名威熟。黄足有妙味。 好食。)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凡蜂蝇虫蚁等集食上。食之致 。
【目录】卷十
【篇名】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属性:果子生食。生疮。(生者。言未极时令也。)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生果停宿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一本云生米)桃子多食。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寒热淋沥。杏酪不熟。伤人。梅多食。坏人齿。李不可多食。令人胪胀。林禽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樱桃杏多食。伤筋骨。安石榴不可多食。损人肺。
(一本云损人腹)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瘦者。弥不可食。伤人。食诸果中毒。治之方。猪骨(烧过)上一味末之。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漏脯等毒。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及赤色者。不可食。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治之方。人粪汁饮一升。土浆饮二升。大豆煎汁饮之。服诸吐利药并解。食枫树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误食野芋。烦乱欲死。治之以前方。蜀椒闭口有毒。误食之。戟人咽喉。气病欲绝。
或吐下白沫。身体痹冷。急治之方。肉桂煎汁饮之。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