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本讹酸,今改。辛为金味以助金。温为火气以折金。治以辛温,金气平矣。苦为火味以 折金,甘为土味以生金。佐以苦甘,金气平矣。或金气有余,则但以苦泄之,以苦下 之。金气不足,则但以甘补之。此治阳明燥气之复,或折之而或助 之也。
太阳之复,治以咸热,佐以甘辛,以苦坚之。 咸为水味,以助水;热为火气,以温寒。治以咸热,助水气也。水气盛,则佐以甘;水气虚,则 佐以辛。水得其平,无容补泻,则但以苦坚之,水寒而济以火味,水火既济,则坚固也。此治太阳之 复,助之而不折之也。
治诸胜复,寒者热之,热者寒之,温者清之,清者温之,散者
收之,抑者散之,燥者润之,急者缓之,坚者软之,脆者坚之,衰
者补之,强者泻之,各安其气,必清必静,则病气衰去,归其所宗,此治之大体也。 强,如字。总结上文诸胜复之治,而言治之大体如是也。
帝曰∶善。气之上下,何谓也?
承上文胜复,而问胜气居上,复气居下,气之上下,在于人身,发为民病,何谓也。
岐伯曰∶身半以上,其气三矣,天之分也,天气主之。身半以下,其气三矣,地之
分也,地气主之。以名命气,以气命处,而言其病。半,所谓天枢也,故上胜而下俱病者,
以地名之。下胜而上俱病者,以天名之。所谓胜至,报气屈伏,而未发也。复至,则不以
天地异名,皆如复气为法也。
分,去声。《阴阳系日月》论云∶腰以上为天,腰以下为地。天为阳,地为阴。正月六月,主足之少阳;二月五月,主足之太阳;三月四月,主足之阳明。是人身三阳之气,主岁半以上,故曰身半以上,其气三矣。天为阳,乃天之分也。天分,则天气主之。又云∶七月十二月,主足之少阴;八月十一月,主足之太阴;九月十月,主足之厥阴。是人身三阴之气,主岁半以下。故曰身半以下,其气三矣。地为阴,乃地之分也。地分,则地气主之。身半以上之三气,名曰少阳太阳阳明;
身半以下之三气,名曰少阴太阴厥阴。是以三阳三阴之名,而命身半以上,身半以下之气也。足少阳之脉,起于目锐;足太阳之脉,起于目内;足阳明之脉,起于鼻中。是三阳者,天之分也。其经脉之气,皆起于上。足少阴之脉,起于足小趾之下;足太阴之脉,起于足大趾之端;足厥阴之脉,起于足大趾丛毛之际。是三阴者,地之分也。其经脉之气,皆起于下。是以在上在下之气,而命经脉循引之处也。以名命气,以气命处,而后可言其内外上下之病。
人身天枢之穴,居脐之上,对腰之中,故申明身半以上,身半以下之半者,所谓天枢也。故身半以上之阳气胜,而身半以下俱病者,其病在地。以地名之。身半以下之阴气胜,而身半以上俱病者,其病在天,以天名之。夫气胜之时,复气屈而不伸,故所谓胜至,其报复之气,尚屈伏而未发也。如复气既至,则无分上下,故不以天地异名,皆如复气为法也。下文云,有胜则复,无胜则痞,是复有一定之成法也。
帝曰∶胜复之动,时有常乎?气有必乎? 承复气为法之意,问胜复之动,一岁六时,有常数乎?所胜之气,有可必乎?
岐伯曰∶时有常位,而气无必也。
一岁六时,始于厥阴,终于太阳。时有常位,而气之胜复,则因胜以复,无可必也。
帝曰∶愿闻其道也。
时有常位,则气有常胜。有常胜,则有常复,故愿闻胜复之常道也。
岐伯曰∶初气终三气,天气主之,胜之常也。四气尽终气,地
气主之,复之常也。有胜则复,无胜则痞。 春夏为阳,阳者天气也。故初气终三气,天气主之,先胜后复,胜气常在岁半之上。故为胜之常也。 秋冬为阴,阴者地气也。故四气尽终气,地气主之,复气常在岁半之下。故为复之常也。有 胜则有复,无胜则无复,此为胜复之常,而胜复之变,不可为期。
帝曰∶善。复已而胜,何如?
有胜则复,理之常也。复已而又有所胜,则何如?
岐伯曰∶胜至则复,无常数也,衰乃止耳。复已而胜,不复则
害,此伤生也。
数,如字,下无问其数之数同。至,犹极也。其复也,胜极则复,复无常数也。复气自衰,方乃止耳, 衰乃止,则复已,复已而又有所胜。若复已,而所胜不复则害。不复则害,此伤生也。如水 胜火屈,火复则伤金。火气已,金气又当复胜,如不复胜,则金受火害,不能相生,余气仿此。
帝曰∶复而反病,何也?
不复则害,复而反病,则又何也?
岐伯曰∶居非其位,不相得也。大复其胜,则主胜之,故反病也,所谓火燥热也。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