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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小品方-第40页


金创无大小冬夏,始伤血出方。
便以白灰浓敷之,仍裹,若创甚深,不欲便令合者,纳少滑石,滑石令创不时合,又止 痛,亦可内少少牡蛎。若卒无白灰,可用凡灰。已脓,中有虫,白灰敷之,日三,虫当出。
故并州刘田方,盖常秘之。
金创,肠胃脱出,欲令入法。
取人粪干末,以粉肠上,即入。
金创被筋绝,令还续方。
取蟹头中脑及足中肉髓熬之,纳创中,筋即生续之。
治金疮中风方。
蜀椒量疮大小,用面作馄饨, 灰中炮令熟,及热开一小口,当疮上掩之,即引风出,
可多作取瘥。
治被毒箭伤方。
雄黄末敷之,当沸汁出,即愈。
又方 食麻子数升,愈。捣饮其汁亦佳。
又方 但多食生葛根自愈,食无限。不能,或捣生葛,绞取汁饮之。干者,煮取饮之。
又方 煮芦根汁饮一二升。
卒被毒箭方。
舂蓝汁饮之,亦灌创, 箭得蓝即醒。
又方 服蒲黄二合许,血亦下。
治箭金在喉咽胸背隔中及在诸处不出方。
牡丹(一分) 白蔹(一分)
末,酒服方寸匕,日三,自出。
又方 取妇人月经衣已污者,烧末,酒服方寸匕,日三,立出。
治金疮,箭在肉中不出方。
半夏(三两,洗) 白蔹(三两)
上二味,下筛,以酒服方寸匕,日三。浅者十日出,深者二十日出,终不住肉中。
治箭金及折针不出方。
以鼠脑涂之。
又方 以鼠妇涂之。
又方 以蝼蛄脑涂之。
治箭、医针在肉中方。
细刮象牙屑,以水和之如杏,着折针上,即出。亦治竹木刺不出者。
<目录>卷第十一<篇名>述用本草药性属性:味合则成毒,未必即杀人即病也,皆经久乃害耳。唯见朝食至暮无害,便谓书记非实,
甚可哀。
仓公述曰∶味合则成毒,毒合则成药,未必即杀人,及即病也,皆经久乃害耳。
堇汁,味甘寒无毒,主马毒疮,捣汁洗之并服之。堇,菜也。
仓公对黄帝曰∶大豆多食,令人身重。
丹砂,一名镇粉,烧朱砂作水银,上黑烟名也。
金牙,一名黄石牙。
薯蓣,一名土荼根,一名茅荼根。
牛膝,一名牛唇。
丹参,一名逐马,人病腰痛,服之则能起走逐马,故以名之。
天名精,一名天精,一名天无青。
酸浆,一名苦 子。
荠 ,一名鹿隐忍,根名也。
水 ,水中大马 ,一名马菜,一名马叶。
虾蟆,一名去甫,一名苦 ,一名仇道。
蓬 ,一名大莓 砺石,一名磨刀石。
牡蒙,一名王孙。
涉厘,水中粗苔也。
麦门冬,垣衣为使。
防葵多服,令人迷惑,恍惚如狂。
<目录>卷第十二<篇名>灸法要穴属性:《经》说∶夫病以汤药救其内,针灸营其外。夫针术须师乃行,其灸则凡人便施。为师 解经者,针灸随手而行,非师所解文者,但根据图详文则可灸。野间无图不解文者,但遂病所 在便灸之,皆良法。但避其面目四肢显露处,以疮瘢为害耳。
黄帝曰∶灸不三分,是谓徒哑。解曰∶此为作炷欲令根下广三分为适也。减此为不覆孔 穴上,不中经脉,火气则不能远达。今江东及岭南地气湿(温),风寒少,当以二分以还,
极 一分半也,遂人形阔狭耳。婴儿以意作炷也。
凡八木之火,皆害人肌血盘脉骨髓,不可以灸也。大上用阳燧之火,其次KT 石之火,
天阴以槐木之火为良也。阳遂是火珠耀日取火也。天阴无日时,则钻槐木取火也。今世但令 避此八木之火耳,当用人间相传之火也。以摩膏布缠延之,以艾茎延之皆良也。相传之火者,
皆非临时钻截所得也,皆众薪杂木延之,已变以木势厉不复为害,是可用也。
《虾蟆经》云∶松木之火以灸即根难愈;柏木之火以灸即多汁;竹木之火以灸即伤筋,
多壮肉伤;橘木之火以灸即伤皮肌;榆木之火以灸即伤骨,多壮即骨枯;枳木之火以灸即陷 脉,多壮即脉淳;桑木之火以灸即伤肉;枣木之火灸即伤髓,多壮即髓消。
《黄帝经》曰∶禁不可灸者有十八处,而《明堂》说便不禁之,今别记之如下∶ 头维,禁不可灸;
承光,禁不可灸;
脑户,禁不可灸;
风府,禁不可灸;
门,禁不可灸;
耳门,耳中有脓及适抵无灸;
人迎,禁不可灸;
丝竹空,灸之不幸,使人目小及盲;
承泣,禁不可灸;
脊中,禁不可灸;乳中,禁不可灸;
石门,女子禁不可灸;
气街,灸之不幸,不得息;
渊腋,灸之不幸,生肿蚀;
天府,禁不可灸;
经渠,禁不可灸;
地五会,禁不可灸;
伏兔,禁不可灸。
曹氏说不可灸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