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创无大小冬夏,始伤血出方。
便以白灰浓敷之,仍裹,若创甚深,不欲便令合者,纳少滑石,滑石令创不时合,又止 痛,亦可内少少牡蛎。若卒无白灰,可用凡灰。已脓,中有虫,白灰敷之,日三,虫当出。
故并州刘田方,盖常秘之。
金创,肠胃脱出,欲令入法。
取人粪干末,以粉肠上,即入。
金创被筋绝,令还续方。
取蟹头中脑及足中肉髓熬之,纳创中,筋即生续之。
治金疮中风方。
蜀椒量疮大小,用面作馄饨, 灰中炮令熟,及热开一小口,当疮上掩之,即引风出,
可多作取瘥。
治被毒箭伤方。
雄黄末敷之,当沸汁出,即愈。
又方 食麻子数升,愈。捣饮其汁亦佳。
又方 但多食生葛根自愈,食无限。不能,或捣生葛,绞取汁饮之。干者,煮取饮之。
又方 煮芦根汁饮一二升。
卒被毒箭方。
舂蓝汁饮之,亦灌创, 箭得蓝即醒。
又方 服蒲黄二合许,血亦下。
治箭金在喉咽胸背隔中及在诸处不出方。
牡丹(一分) 白蔹(一分)
末,酒服方寸匕,日三,自出。
又方 取妇人月经衣已污者,烧末,酒服方寸匕,日三,立出。
治金疮,箭在肉中不出方。
半夏(三两,洗) 白蔹(三两)
上二味,下筛,以酒服方寸匕,日三。浅者十日出,深者二十日出,终不住肉中。
治箭金及折针不出方。
以鼠脑涂之。
又方 以鼠妇涂之。
又方 以蝼蛄脑涂之。
治箭、医针在肉中方。
细刮象牙屑,以水和之如杏,着折针上,即出。亦治竹木刺不出者。
<目录>卷第十一<篇名>述用本草药性属性:味合则成毒,未必即杀人即病也,皆经久乃害耳。唯见朝食至暮无害,便谓书记非实,
甚可哀。
仓公述曰∶味合则成毒,毒合则成药,未必即杀人,及即病也,皆经久乃害耳。
堇汁,味甘寒无毒,主马毒疮,捣汁洗之并服之。堇,菜也。
仓公对黄帝曰∶大豆多食,令人身重。
丹砂,一名镇粉,烧朱砂作水银,上黑烟名也。
金牙,一名黄石牙。
薯蓣,一名土荼根,一名茅荼根。
牛膝,一名牛唇。
丹参,一名逐马,人病腰痛,服之则能起走逐马,故以名之。
天名精,一名天精,一名天无青。
酸浆,一名苦 子。
荠 ,一名鹿隐忍,根名也。
水 ,水中大马 ,一名马菜,一名马叶。
虾蟆,一名去甫,一名苦 ,一名仇道。
蓬 ,一名大莓 砺石,一名磨刀石。
牡蒙,一名王孙。
涉厘,水中粗苔也。
麦门冬,垣衣为使。
防葵多服,令人迷惑,恍惚如狂。
<目录>卷第十二<篇名>灸法要穴属性:《经》说∶夫病以汤药救其内,针灸营其外。夫针术须师乃行,其灸则凡人便施。为师 解经者,针灸随手而行,非师所解文者,但根据图详文则可灸。野间无图不解文者,但遂病所 在便灸之,皆良法。但避其面目四肢显露处,以疮瘢为害耳。
黄帝曰∶灸不三分,是谓徒哑。解曰∶此为作炷欲令根下广三分为适也。减此为不覆孔 穴上,不中经脉,火气则不能远达。今江东及岭南地气湿(温),风寒少,当以二分以还,
极 一分半也,遂人形阔狭耳。婴儿以意作炷也。
凡八木之火,皆害人肌血盘脉骨髓,不可以灸也。大上用阳燧之火,其次KT 石之火,
天阴以槐木之火为良也。阳遂是火珠耀日取火也。天阴无日时,则钻槐木取火也。今世但令 避此八木之火耳,当用人间相传之火也。以摩膏布缠延之,以艾茎延之皆良也。相传之火者,
皆非临时钻截所得也,皆众薪杂木延之,已变以木势厉不复为害,是可用也。
《虾蟆经》云∶松木之火以灸即根难愈;柏木之火以灸即多汁;竹木之火以灸即伤筋,
多壮肉伤;橘木之火以灸即伤皮肌;榆木之火以灸即伤骨,多壮即骨枯;枳木之火以灸即陷 脉,多壮即脉淳;桑木之火以灸即伤肉;枣木之火灸即伤髓,多壮即髓消。
《黄帝经》曰∶禁不可灸者有十八处,而《明堂》说便不禁之,今别记之如下∶ 头维,禁不可灸;
承光,禁不可灸;
脑户,禁不可灸;
风府,禁不可灸;
门,禁不可灸;
耳门,耳中有脓及适抵无灸;
人迎,禁不可灸;
丝竹空,灸之不幸,使人目小及盲;
承泣,禁不可灸;
脊中,禁不可灸;乳中,禁不可灸;
石门,女子禁不可灸;
气街,灸之不幸,不得息;
渊腋,灸之不幸,生肿蚀;
天府,禁不可灸;
经渠,禁不可灸;
地五会,禁不可灸;
伏兔,禁不可灸。
曹氏说不可灸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