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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幼幼集成-第20页

其升生可也,顾且用毒劣,灭其化元,不几于非徒无益而又害之耶?据其说,以周天三百六十五 度,应人身三百六十五骨节,内除手足四十五余骨外,止三百二十数,以生下一日主十段,十日百段,三十二 日则三百二十段为一变。而以天一生水,地二生火为次序,则一变肾,二变膀胱,三变心,四变小肠,五变肝,
六变胆,七变肺,八变大肠,九变脾,十变胃,虽无实据,而理有可取,即令以此为准,变见确然不易之法。
乃又有以木火相生为言者,则似为一肝、二胆、三心、四小肠、五脾、六胃、七肺、八大肠、九肾、十膀胱矣。
复有以木金相克为言者,则又为一肝、二胆、三肺、四大肠、五心、六小肠、七脾、八胃、九肾、十膀胱矣。
夫小儿脏腑骨度,生来已定,毫不可以移易者,则变蒸应有定理。今则各逞己见,各为臆说,然则脏腑竟可以 倒置,骨度亦可以更张,是非真伪,从何究诘?谓天一生水者为是,则木火相生,木金相克者非也;谓木火相 生,木金相克者为是,则天一生水者非矣。徒滋葛藤,迄无定论,将使来学何所适从?所幸变蒸非病,可任其 颠倒错乱,假如变蒸为病,率宜根据经用药者,岂不以脾病而治肾,膀胱病而治胃乎?总之,此等固执之言,不 可为训。盖天地阴阳之理数,可限而不可限。如五运六气为一定不易之规,而有应至不至,不应至而至,往来 胜复,主客加临,有应不应之殊。天地尚且如斯,而况婴儿之生,风土不侔,赋禀各异,时令有差,膏藜非一,
而以此等定局,以限其某时应变,某时应蒸。予临证四十余载,从未见一儿根据期作热而变者,有自生至长,未 尝一热者,有生下十朝半月,而常多作热者,岂变蒸之谓乎?凡小儿作热,总无一定,不必拘泥。后贤毋执以 为实,而以正病作变蒸,迁延时日,误事不小,但根据证治疗,自可生全。
张景岳曰∶小儿变蒸之说,古所无也,至西晋王叔和始一言之,自隋唐巢氏以来,则日相传演,其说益繁。
然以予观之,则似有未必然者,何也?盖儿胎月足离怀,气质虽未成实,而脏腑已皆完备;及既生之后,凡 长养之机,则如月如苗,一息不容有间,百骸齐到,自当时异而日不同,岂复有此先彼后,如一变肾,二变膀 胱,及每变必三十二日之理乎?又如小儿之病与不病,余所见者、治者,盖亦不少,凡属违和,则不因外感,
必以内伤,初未闻有无因而病者,岂真变蒸之谓耶?又见保护得宜,而自生至长,毫无疾病者不少,抑又何也?
虽有暗变之说,终亦不能信,然余恐临证者,有执迷之误,故道其愚昧若此,明达者以为然否?
<目录>卷二<篇名>胎病论属性:儿之初生有病,亦惟胎弱、胎毒二者而已矣。胎弱者,禀受于气之不足也。子干父母,一体而分,而禀受 不可不察。如禀肺气为皮毛,肺气不足,则皮薄怯寒,毛发不生;禀心气为血脉,心气不足,则血不华色,面 无光彩;受脾气为肉,脾气不足,则肌肉不生,手足如削;受肝气为筋,肝气不足,则筋不束骨,机关不利;
受肾气为骨,肾气不足,则骨节软弱,久不能行。此皆胎禀之病,随其脏气而求之。所谓父强母弱,生女必羸;
父弱母强,生儿必弱。故小儿有头破颅解,神慢气怯,项软头倾,手足痿软,齿生不齐,发生不黑,行住坐立,
须人扶掖者,此皆胎禀不足之故也。
胎毒者,即父母命门相火之毒也。命门者,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道家谓之下丹田也。夫二五之精,
妙合而凝,纯粹之精,溶液而成胎,淫佚之火,蓄之则为胎毒矣。盖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物而动,人之欲 也。成胎之后,其母之关系尤繁。凡思虑火起于心,恚怒火生于肝,悲哀火郁于肺,甘肥火积于脾,淫纵火发 于肾,五欲之火隐于母胞,遂结为胎毒。凡胎毒之发,如虫疥,流丹、湿疮,痈疖、结核、重舌,木舌、鹅口,
口疮,与夫胎热、胎寒、胎搐、胎黄之类是也。更如一七之脐风,百日之痰嗽,半岁之真搐,一周之流丹,此 又毒之至酷至烈,而不可解者也。
胎寒者,母娠时患热病,多服寒冷之药,又或过餐生冷,令儿受之。生后昏昏多睡,间或吮乳泻白,此内 因也。或百日之内,忽病寒栗口冷,手足蜷曲不伸,腹痛啼叫不止,此生后受寒得之。治宜温散,指迷七气汤、
助胃膏为佳。
胎热者,母娠时喜食辛热炙 之物,或患热病,失于清解,使儿受之。生后目闭面赤,眼胞浮肿,弩身呢 呢作声,或啼叫惊烦,遍身壮热,小便黄涩,此胎热也。若不早治,则丹瘤疮疖,由此而至。宜集成沆瀣丹,
徐服解之,以平为度。
胎搐者,母娠时曾因惊恐,气传于子。生后频频作搐,其后身热面青,手足搐掣,牙关紧闭,腰直身僵,
睛邪目闭,多啼不乳。此乃胎痫,不治之证。如因身有热而作者,必先啼叫,虽曰胎病,由外因也。宜天麻丸,
后以六味地黄汤滋其化源,久服自愈。
盘肠气者,幼科称内吊者是也。皆因胎气郁积,壅结荣卫,五脏六腑,无一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