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帐中温暖,儿衣亦令温粉粉之,比谓冬时寒也。
若脐不愈。烧虾蟆令成灰冶末(粉脐中。)
<目录>卷第二十五<篇名>小儿去鹅口方第十一内容:《产经》云∶凡初生儿,其口中舌上有白物如米屑,名为鹅口,及鼻外亦有。此由儿在 胞中之时,其母嗜嚼米,使之然也。此物当时不去之,儿得吞者,化为虫也,宜便去之。治 之方∶ 以发缠钗头,沾井花水撩拭之,三四旦,如此便脱去也。犹不去者,可煮栗蒺汁,令浓,
以拭,如上法。若春冬无栗蒺者,可煮栗树皮用如上法,皆良。
一云∶钗头着在者,屠苏水中,勿令儿口中落入吞。(《短剧方》同之。)
《爽师方》云∶小儿鹅口方∶(桑白汁和胡粉涂之。)
<目录>卷第二十五<篇名>小儿断连舌方第十二内容:《产经》云∶儿初生之时,有口中舌下膜如石榴子,中隔者连其舌下。当时不摘断者,
后喜令儿言语不发,转舌也。治之方∶ 可以爪摘断之,微有血出,无害。若血出不止者,可烧发作末,敷之血止,良。(《短剧 方》名之“连舌”。)
<目录>卷第二十五<篇名>小儿刺悬痈方第十三内容:《产经》云∶小儿初生后六七日,其血气收敛成害,则口舌颊里领领净也。若喉里舌上 有物如芦箨盛水状者,名悬痈,有气胀起也。又有着舌下如此者,名为重舌。又有上 如此 者,名为重 。又有着齿龈如此者,为重龈,皆刺去血汁之,良。
治奇以绵缠长针,未刃如栗以刺决之,令气泄之,去清黄血汁,良。一刺止之,消息一 日,不消又刺之,不过三刺,自消。(《短剧方》同。)
<目录>卷第二十五<篇名>小儿变蒸第十四内容:《病源论》云∶小儿变蒸者,以长血气也。变者上气,蒸者体热。变蒸有轻重,其轻者 体热而微惊。耳冷髋亦冷,上唇头白肉( )起如死鱼目珠子。微汗出,平者而歇,远者九 日乃歇。(远者八九日乃歇。)其重者,体壮热而脉乱,或汗,或不汗,不欲食,食辄吐 ,
无所苦也。变蒸之时,目白精(睛)微赤,黑精微白,亦无所苦。蒸毕,自明了矣。先变五 日,后(蒸)五日,为十日之中,热乃除耳。初变蒸之时,不欲惊动,勿令旁边多人,变蒸 或早或晚,依时如法者少。初变之时,或热甚者,或违日数不歇,审计日数,必是变蒸;服 黑散发汗,热不止者,服紫(双)丸,小瘥,便止,勿复服之。其变蒸之时,遇寒加之,即 寒(热)交争,腹痛夭娇,啼不止,煮熨之则愈。变蒸与温壮伤寒相似,若非变蒸;身热耳 热,体髋亦热,此乃为他病,可为余治。审是变蒸,不得为余治也。其变蒸日数(出《病源 论》。)
又,变蒸者,唇头白肉起,如死鱼目珠子。微汗,平者而歇,远者九日乃歇。
儿生三十二日始变,变者耳热也。至六十四日再变,再变且蒸。其状卧欲端正也。第二 变蒸时,或目白者赤,黑者微白,变蒸毕,目便精明矣。至九十六日三变,变者候丹孔出而 泄也。至一百二十八日四变,变且蒸,能咳笑也。至一百六十五日五变,以成机关也。至一 百九十二日六变,变且蒸,以知五机成也。至二百二十四日七变,以知匍匐也。至二百五十 六日八变,变且蒸,以知学语矣。至二百八十八日九变,以亭亭然也。凡九变三蒸也。至三 百二十日十变,变且蒸,蒸积三百二十日小蒸毕。后六十四日大蒸,后百二十八日复蒸。积 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毕,乃成人也。所以变蒸者,皆是荣其血脉,攻其五脏,故一变竟辄觉 情态有异者也。
凡蒸之候,身壮热、脉乱、汗出、目精不明,微欲惊、不乳哺、上唇头小白肉起如死鱼 目珠子,耳令尻赤冷,此其诊也,近者五日歇,远者八九日歇也。当审计其蒸日,不可针灸 服药。
凡儿变(蒸)之时,不欲惊动,勿令边多人也。小儿变时,或早或脱也。
凡儿生三月不蒸则耳聋目盲;五月不蒸身不行;九月不蒸五机不成,此为痿蹶不能行之 疾也。
《产经》云∶脉决曰∶凡小儿变蒸之时,汗出不用食,食辄吐 而脉乱,无所苦也。
《葛氏方》云∶凡小儿生后六十日,目瞳子成,能咳唆,识人。百五日经脉生,能反复。
百八十日尻骨成,能独坐。二百一十日掌骨成,能匍匐。三百日髌骨成,能独倚。三百六十 日为一期,膝骨成,乃能行。
治少小初变蒸时,有者服之,发干已止,黑散方∶ 杏仁(二分) 大黄(一分) 麻黄(二两,去节)
上三物,先捣大黄、麻黄下筛,杏仁令如脂。纳散,令调,更粗筛筛之,盛以苇囊。二 十日儿以汁和之,如小豆一丸,分为二丸,易吞,浓衣包之,令汗,汗出毕,下帐、燃火解 衣、温粉粉之。百日儿取散如枣核大,以小阳和服之,汗出之后,消息如上法;当豫温粉,
不可解衣,乃温粉。(出《葛氏》。)
治已服黑散,发热不歇,服之热小瘥便止,勿复与。紫丸方∶ 赤石脂(一两) 巴豆(三十枚) 代赭(一两) 杏仁(三十枚,一方五十枚,去皮)
上四物,先冶巴豆、杏仁,捣二千杵,乃纳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