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不起。又云∶李实不可合牛苏食之,王鳖子。又云∶葵不可合蕨菜食,生蛔虫。若觉合食者,取鬼花煮汁,饮一二升即消去。(鬼花者,八月九月梨花耳。采以为非常之备也。)《马琬食经》云∶猪肉合葵菜食之,夺人气。《食经》云∶鹿并煮,食之杀人。《朱思简食经》云∶鲫鱼合鹿肉生食之,筋急嗔怒。《养生要集》云∶凡饮食相和失味者,虽云无损,不如不犯。膳有熊白,不宜以鱼羹送之,失味。有膳鱼脍,不宜食鸡肉羹送之,失味。芥子酱合鱼脍食之,失味。
炙肉汁着浆清食之,有臊气,失味。捣蒜齑不宜着椒食之,苦失味。青州枣合白蜜食之,失味,戟人咽喉。酢浆粥和酪食之,失味。酢枣食饮酒之,失味。食乳麋以鱼送之,失味。膳有鱼脍,不宜以兔羹送之,失味。膳有乳麋,不宜以鱼肉送之,失味。蒜荠合芥子酱食之,失味。大豆合小豆食之,失味。菘子合芜荑食之,失味。大豆合小麦食之,失味。小芥合荷食之,失味。芸苔合大芥食之,失味。韭薤合食之,失味。大芥合水苏食之,失味。蓼合小芥食之,失味。
膳有糯食酢及酢菹食之,失味。
【目录】卷第二十九
【篇名】诸果禁第十二
内容:《养生要集》云∶凡诸果非时,未成核,不可食。令人生疮,或发黄胆。 又云∶凡诸果物生两甲,皆有毒,不可食,害人。 又云∶凡枣桃杏李之辈,若有两核者,食之伤人。 又云∶凡诸果停久,食之发病。 又云∶凡果堕地三重,食之杀人。 《食经》云∶空腹勿食生果,喜令人膈上热,为骨蒸,作痈疖。 又云∶诸果和合食,伤人。
【目录】卷第二十九
【篇名】诸菜禁第十三
内容:《稽康养生论》云∶熏辛害目。 《养生要集》云∶葱薤牙生不可食,伤人心气。 又云∶苦 瓠不以久盛食之;有毒,杀人。 马琬云∶葵赤茎背黄食之,杀人。 《食经》云∶诸菜和合食。
【目录】卷第二十九
【篇名】诸兽禁第十四
内容:《食经》云∶凡诸兽,有歧尾奇纹异骨者,不可食,皆成病,杀人。又云∶兽赤足食之,杀人。又云∶凡臭兽无创者,勿食,杀人。又云∶兽自病疮死,食之伤人。又云∶肉中有腥如朱,不可食之。又云∶凡避饥空肠,勿食肉,伤人。又云∶生肉若熟肉有血者,皆杀人。《膳夫经》云∶凡肉久置,合器中食之,杀人。又云∶肉脯鱼腊,至夏入秋。不可食,令人得病。《养生要集》云∶臭(自死)畜口不闭,食之伤人。又云∶凡臭(自死)兽伏地,食之杀人。
又云∶癸肉自动,不可食之。又云∶凡禽兽肝脏有光者,不可食,杀人。又云∶凡脯置于米盆中不可食,杀人。又云∶脯勿置黍瓮中,食之闭气伤人。又云∶凡猪羊牛鹿诸肉,皆不可以木、枣木为划炙食之,入肠里生虫,伤人。又云∶铜器盖热害汁入食中食之,发恶疮肉疽。又云∶凡生肉五脏等,着草中自摇动及得酢咸不及(反)色。随(堕)地不污,与犬,犬不食者,皆有毒,食之杀人。又云∶凡腻羹肉汁在釜中掩覆,若经宿,又在盆器中热,盖气不泄者皆杀人。
又云∶脯炙之不动,得水复动,食之杀人。又云∶凡肉作脯,不肯燥食之,杀人。又云∶秽饭肉,食之不利人,成病。又云∶茅屋脯名漏脯,藏脯蜜器中名郁脯,并不可食之。又云∶凡夫阴积日及连两虫宿生鱼生肉脍等,不食,不利人。《千金方》云∶勿食一切脑,大不佳。
【目录】卷第二十九
【篇名】诸鸟禁第十五
内容:《七卷食经》云∶凡众鸟臭(自死),口不闭、翼不合者,食之杀人。又云∶众鸟死,足不伸者,食之伤人。又云∶凡鸟兽燔死,食之杀人。又云∶凡鸟有毛,不可食。(毛食不泽曰也。)又云∶凡鸟兽身毛羽有成文本者,食之杀。又云∶飞鸟投人者,不可食。必者口中喜有物,若无,拔毛放之。又云∶鸟有三足,鸡两足有四距,食杀人。《膳夫经》云∶鸟死目不可合,食杀人。又云∶诸卵有文如八字,食杀人。又云∶凡鸟卵有文食之杀人。
【目录】卷第二十九
【篇名】虫鱼禁第十六
内容:《食经》云∶凡鱼不问大小,其身体有赤黑点者,皆不当啖,伤人。 又云∶凡勿食诸生鱼,目赤者生瘕。 又云∶鱼身白首黄,食之伤人。 又云∶凡鱼有角不可食,伤人。 又云∶凡鱼头中鳃者不可食,杀人。 又云∶鱼有目KT ,食之伤人。 又云∶鱼二目不同色,食之伤人。 又云∶鱼死二目不合,食之伤人。 又云∶鱼腹下有丹字,食伤人。 又云∶鱼鳞逆生,食之杀人。 又云∶鱼肠无胆,食之杀人。 又云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