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枯竭者为虚燥。宜导。
统论伤寒与时疫异同。夫伤寒必有感冒之因。恶风发寒。头痛身痛。发热而仍恶
寒。脉浮紧无汗。为伤寒。脉浮缓有汗。为中风。时疫初起。原无感冒之因。忽觉凛凛。
以后但热而不恶寒。然亦有所触而发者。或饥饱劳役。或焦思怒郁。皆能触动其
邪也。然不因有所触。而自发者居多。且伤寒投剂。一汗即解。时疫发散。虽汗不解。
伤寒不染。时疫能染。伤寒之邪。自毫窍入。时疫之邪。自口鼻入。伤寒感而即病。时
疫感而后发。伤寒汗解在前。时疫汗解在后。伤寒可使立汗。时疫俟其内溃。自汗
盗汗战汗。伤寒不发斑。时疫能发斑。伤寒感邪在经。以经传经。时疫感邪在内。邪
溢于经。经不自传。伤寒感发甚暴。时疫多有淹缠二三日。或渐加重。或至五六日。
忽然加重。伤寒初起。以发表为先。时疫初起。以疏利为主。其所同者。皆能传胃。至
是同归于一。故用承气导邪而出。故伤寒时疫。始异而终同也。伤寒之邪。自外传
内。原无根蒂。惟其传法。有进无退。故下之皆能病愈。时疫之发。始则匿于膜原。根
深蒂固。时发与营卫交并。客邪由经之处。营卫未有不被其伤者。故曰溃。然不溃
则不能传。不传则邪不能出。邪不出而疾不愈。乃时疫下后。多有不能即愈者何
耶。盖疫邪多有表里分传者。因有一半向外。邪传留于肌肉。一半向里。邪传留于
胃家。惟传于胃。故里气结滞。里结表气因亦不通。于是肌肉之邪。不得即达于肌
表。下后里气一通。表气亦顺。向郁肌肉者。方能尽达于表。或斑或汗。然后可以谋
治而愈。伤寒下后。无有此法。虽曰终同。实不同也。
凡阳证似阴者。伤寒与瘟疫多有之。其阴证似阳者。正伤寒有之。温疫必无此证。
宜辨之。夫阳证似阴。外虽寒而内有热。故小便必赤涩。若阴证似阳者。格阳之证
也。上热下寒。故小便清白。但以小便赤白为据。万不失一。
凡四损不可治。大劳大欲。大病久病后。气血俱虚。阴阳并竭。正气先亏。邪气自陷也。
夫人疫发。见证或轻。虽有头疼身热自汗。而饮食不绝。力可徒步。又乌知其疫也。
况脉又不浮不沉而数。病患无处追求。每每妄诉病情。医家不辨是非。便引东垣
劳倦伤脾。元气下陷。乃执甘温除热之句。转补壅热。至于不救矣。
疫痢相兼之证最危。夫疫者胃家事也。必从下解。利者大肠事也。大肠既病。失其
传送之职。故粪不行。下脓血。所以向来谷复。停积在胃。直须大肠邪气将退。胃气通行。积粪从此而下。今既大肠失
职。粪尚不行。又何能与胃载毒而出耶。毒既不
行。最能伤败胃气。毒瓦斯在胃。一日有一日之害。在一时有一时之害。耗气抟血。神
气既尽则死。凡遇疫痢兼证者。在痢尤为吃紧。宜槟榔顺气汤。
\x槟榔顺气汤\x
大黄 浓朴 芍药 槟榔 枳实 生姜
上六味。水煎温服。
妊娠时疫。设用三承气。须随证施治。不可过虑。慎勿惑于参、 安胎之说也。病家
见用承气。先自惊疑。更加左右有粗知医者。从旁嘈杂。必致掣肘。遂令子母不祥。
若应下之证。反用补剂安胎。热毒愈炽。胎愈不安。耗气抟血。胞胎何赖。是以古人
有悬钟之喻。梁腐而钟未有不落者。惟用承气逐其邪。火毒消散。炎 顿为清凉。气回而胎
自固。当此证候。大黄反为安胎圣药。历治历当。母子俱安。若见腹痛腰疼。则必堕无疑矣。须预言之。
妇人病疫。与男子无异。惟经水适来适断。及崩漏产后。与男子不同。经水适来。邪
不入胃。入于血海。胸膈无邪。勿以胃实攻之。但热随血下自愈。宜小柴胡加生地
黄、牡丹皮、赤芍药主之。如结胸状者。血因邪结。刺期门。经水适断。血室空虚。邪乘
虚入为难治。与适来者有虚实之分。宜柴胡养营汤。新产亡血。冲任空虚。与素病
崩漏。经气久虚者。亦用此汤。若药停不行。加生姜以和其性。中气虚而不运。加人
参以助其行。疫行之时。凡小儿两目上吊。惊搐发痉。十指勾曲。角弓反张。勿认惊
风治。宜同大人。但药剂轻小耳。
应下之证。下后当脉静身凉。今反发热者。因结开气通。郁阳暴伸也。不久自息。如
不息。仍是余邪未尽也。下后自卧二三日。或四五日。汗不止。身微热。此仍属热。其
表有余邪。邪尽汗止。不止者。小柴胡汤加广皮。呕加半夏。虚加人参。斟酌治之。不
可用 、术之属。如脉静身凉。数日后反盗汗。宜用略补。虚实之分。在有热无热也。
下后邪去呕止。今反复呕者。胃虚也。少进粥饮调之。
如人方食肉而病。停积在胃。用承气连下。惟下旁流臭水。其病不退。必加人参一
味。即数十日停积顿行也。应下失下。真气微虚。及投承气下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