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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瘴疟指南-第6页

夏月冒暑。伏热即发热瘴。烦躁口渴。上吐下泄。心脾不调。 全不具。阴症其脉弦而六 七至有力。六和汤主之。
如热大便坚硬。其人平素脾胃壮实。而脉弦数有力者。和解汤加苏叶地骨皮主之。
如发热头疼。或眼睛疼。大便实。其脉举按皆弦数。全无阴症。其人平素宜凉剂者。参苏饮主 之。只可一二服。稍和即止。不可过用。须要详认。不可误人。
如已分为间日。脾胃已和。湿冷 已去。病退时。脉亦弦数者。养胃汤加柴胡主之。
如已服正气和解温中固下后。热已间断。截疟丸。不住者。十四日外可少与 柴平汤。或柴胡散。尤隐不可多服。参苏饮。柴平汤。柴胡散。三方。须细察。病患平素宜凉剂。胃气壮实。
及脉实而无阴症。具于隐微之中者。方可用之。如稍缓。不若和解汤加减守之。免致失手。
如已经七日。发热烦躁。引饮喜冷水。大便不通。小便赤涩。狂言内热。神昏不省者。药令黄 汤主之。若因上热未降者。尤宜沉附汤主之。
如无汗发热头痛小便涩。烦渴饮水水入即吐。五苓散主之。不可多服。
如瘴止后。犹狂言神昏者。因心经之阳尚未降于下焦故也。二陈汤加沉附主之。或养胃汤亦加沉附。
如瘴止后。腹痛肠鸣。大便溏而频。平胃散主之。
如瘴止后虚烦不眠。心胆虚怯。触事易惊。或梦不祥或异象。眩惑夜不安寝者。温胆汤主之。无多服。
如瘴止后。精神倦。不喜饮食者。异功散主之。
如瘴止后。腰痛脚痛。加减五积散。
如瘴止后。自汗多者。黄 建中汤主之。多痰体倦。六君子汤。
如瘴止后。易饥易饱者。香砂六君汤。吞以养脾丸。
<目录>卷上\辨证<篇名>瘴属性:瘴病初起发热头痛。或呕逆或不呕逆。兼症虽多。惟以其神昏不能言。但噫噫作声。或全不 作声。谓之 瘴。此热瘴之甚者。故谚云。 瘴无不死。为不治之症也。但不犯不可服之药。治得 其道。千百人亦可起一二人。其脉初起一二日。七八至而弦。热大至三四日。热微神清脉反和平。
如其症。精神清目开如常。能饮食能大小便。热微脉平常。只是全不作声者。此真 瘴极难救。
盖肺气入心则为声音。今瘴毒之热沸其血涌于上。塞于 心肺之窍。故不能言。七日后多死。治当散其血。用麦冬汤。调黑神散。亦有得生。如其症目上视。
口噤牙关紧闭昏不知人。遗尿遗屎不能言。以手重拿曲池虎口。颊车人中亦知畏疼。不能出声叫哭。
待热微时稍言一二句。此痰迷心窍也。为哑瘴用青州白丸子二陈合星附汤。或三生饮。元气虚者。
加人参十可活三四。如手足搐搦气逆者。附香散。及养正丹。如因食冷所致者。苏感丸。
如其症。精神不甚昏。能饮食。大小便亦通。热不甚。惟舌本强木不转而不能言者。亦非正 瘴。
乃瘴毒中于心脾二经所致。心之别脉系舌本。脾之别脉连舌下。邪气入其经络亦然。用正舌散。
及全蝎麝香南星茯苓之类治之。
如其症初起或者寒瘴。或者热瘴。能言语。因医者误用发汗。及升药降药而变 者。为不治之症。
虽神气清爽脉息和平。二三日决死。不可用药。
<目录>卷上\辨证<篇名>不治症属性:一瘴病初起热大。不语至二三日。热微神清脉和。惟不作声。此真 瘴不治。
一瘴病上吐下泄。精神昏乱。脉微迟无力。二三日决死勿治。
一瘴病因食生冷过多。至四五日作泄。手足冷者。决死勿治。
一瘴病热退时。脉亦七八至。无神者。决死勿治。
一瘴病脉大而散。无胃气者不治。
一瘴病阳症见阴脉。无胃气不治。有胃气者生。
一瘴病误服麻黄发汗药。及柴胡黄芩苦寒药而变 者。决死不治。
一因误服麻黄。而筋惕肉 者死。
一因误服麻黄。而目赤喘急者死。
一因误服麻黄。汗出不止。发寒而哕者死。
一因误服寒凉。自利而手足厥冷。渐及肘膝者死。
一因误服寒凉。而发哕者不治。
一因误服寒凉。狂起乱搏人者不治。
一因胎前染瘴。胎落而变 者不治。
一产后染瘴。脉洪大如竹管。鼓指七至者不治。
<目录>卷上\辨证<篇名>脉属性:瘴病之脉。不可不细察。假如其脉沉细而迟。此元气虚寒之脉外症。虽见纯阳。当急用沉附等药。
苟误投以寒剂。其逝即在顷刻。正所谓承气入胃。阴盛乃亡也。在伤寒。阳症见阴脉。为必死之症。
瘴疟为上热下寒。外热内寒之病。阳症见阳脉为真病脉。见有胃气者反为易治。万不失一。
如其脉弦带数。六七至有力而不散大。此元气不虚寒。外症无阴症。具于隐 微之中。只宜正气散。和解汤等药。苟误投以姜附亦难收功。正所谓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或间 有阴症。见有阳脉。亦不宜例用姜附。且与和解正气。守之若苦寒之药。不可以脉见阳而妄用也。
如其脉洪大无伦。七八至按之鼓指者。或无力者。此元阳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