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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瘴疟指南明郑全望-第10页

麻黄之地。冬雪不积。盖麻黄能泄外阳故也。今南方无霜雪。皆如麻黄之地。阳气恒泄。即此可知。人居其间。不劳麻黄而自汗。有病则不宜轻发汗。轻用麻黄。
  此理甚明。前辈诗云。四时恒是夏。一雨便成秋。读此一联。不惟知南方天气。亦可触类而知。
  夫人之病也。假如病者多热。才经一汗。便翻然为冷。是岂宜轻发汗耶。如五积散。通关散。金沸草散。九宝饮。小续命汤。十神汤。香苏散。俱有麻黄。虽有主对。亦不可服。若麻黄汤。青龙汤。南方尤不可遽用也。今人例以麻黄为发散药。殊不知其力只能驱我之内阳。以劫外寒也。古今方书用肺经咳嗽。以肺之性恶寒。肺为娇脏。易于感寒。乃宜用之。
  仲景治足太阳伤寒。以太阳在表。非汗不解。及治少阴经伤寒。发热脉沉。盖少阴当无热恶寒反发热者。邪在表也。故以温剂佐之。发中有补。皆所当用也。除此三经。方书已自少用。况南方不寒之地。瘴气交重。瘴病岂尽因感寒耶。不因感寒。不用麻黄。又何不可。南史记范云欲赴梁武帝九锡之命。忽尔伤寒。召医徐文伯治之。恐不得与庆事。实告之曰。欲即愈。当先期取汗。
  但不免妄泄元阳。恐二年后不复起矣。云曰朝闻夕可。况二年乎。文伯烧地布席。置云于上。得汗而解。云大喜。文伯曰。不足喜也。后二年果应。夫发汗先期。尚促寿限。况不当汗而汗乎。
  又尝见有染瘴者。上热下寒。腰足寒痛。自谓五积散症也。遂倍加麻黄。多衣覆汗。竟成重症。
  虽服真武汤。亦莫能救。并赘于此。为妄用药者之戒。大凡瘴病误用麻黄。服后哑者。七日内死。
  或筋惕肉 者。十四日内死。或目赤上气喘促者。十四日内死。若汗出不止。脉细如无悸动。寒战发哕者。实时死。余常目击。可不慎哉。
  卷上 辨药  柴胡  卫生方云。夫人身本地水火风。四大假合。阴阳和会。上焦属火为阳。下焦属水为阴。遇有寒热。见上热下寒之疾。不能升降既济之。而反用药。实实虚虚。则水火解散。而人身坏矣。尝谓见柳司教彭亮一曰。染瘴身热心烦。自以为实热乘渴。以冷水吞黄连黄芩丸。又取冷水以渍胸膈。
  至日晡小便渐多。更服黄芩汤小柴胡汤。是夜连进数服。小便愈数。次日早。热渐才退。而即逝。可畏哉。夫下元为人身根本。根本既虚。身乎何有。小柴胡汤。今人但知为可用退热。抑知其所以用乎。夫仲景制方惟用之以治足少阳胆经伤寒。盖胆无出入道路。柴胡乃本经药。邪在半表半里。
  非柴胡黄芩之苦。能发传经之热则不可。佐以半夏之辛。以散除烦呕。复用人参甘草之甘。以缓中和之气。又且存攻守之意也。
  倘不择其可而概用之。鲜有不蹈彭司教之辙者。大凡瘴病误用柴胡汤后。愈增烦渴。舌愈黑。身沉重。自利频频。手稍冷。渐渐厥者。二三日决死。或发哕者。七日内死。或痰逆而哑者。七日死。
  俱所目击者。或曰。若然柴胡断不可用与。余曰。柴胡能治邪气在半表。非不可用也。但必须其症一定。不可已。方可用之。亦不可遽用。其性极寒。必须先温中。固下正气后。及十四日后。
  其病退时。脉亦弦数。外症的系实热。方可用之。亦当与正气平胃养胃兼用可也。或李待制柴胡散。
  尤为稳当。
  卷上 辨药  槟榔  岭表之俗。多食槟榔。盖谓瘴疟之作。率由饮食过度。气痞痰结。而槟榔最能下气。消食去痰。
  故土人狃于近利。而暗于远害。此谓北人之饮酥酪塞北地寒。食酥酪肤理缜密。一旦病疫。当汗则寒塞而汗不得出。南方地热。食槟榔不得。槟榔味辛。
  能下泄元气。大泄胸中至高之气。久食槟榔。脏气疏泄。一旦病瘴。元气已自虚羸。故不能堪。
  所以南方多体瘠色黄。夫岂全是气候所致。盖亦槟榔为患。殆不思耳。
  卷上 辨药  附子  卫生方云。重阳必阴。重阴必阳。寒热之变。物极则反。今瘴病或始寒战而终大热。或连日极热而后作寒。正谓此也。第伤寒以不饮水为内寒。瘴则内寒者也。亦饮水甚。则欲坐水中取水。
  以渍其心。胸盖炎方受病。气专炎上。心肺焦熬。华盖干涸。所以多渴。若其脉浮而虚。按之无力。又或病潮时。脉洪数。病不潮时。脉微弱。其症则心烦躁。额上极热。面色多赤。舌多黑。
  头或痛或不痛。小便或频或赤。大便或泄。腰腿沉重。两足不热。其有寒厥或疼。误服凉药。则渴转甚。燥转急。治此者。当引上焦热气。降于下焦。正宜用大附子。及灸丹田气海足三里等穴。
  使下元暖。阴阳交泰。而病自和解矣。或曰口渴心烦。面赤舌黑。小便赤。脉数。明是热症。而子谓治此病者。宜用大附子。附子乃大热药也。以之治大热之病。是以火济火。甚骇耳目。吾子其有说以通之乎。余曰方书有云。凡间之火得木则炎。得水则伏。其疾之小者似之。故立方有正治。
  龙雷之火。得木则燔。得水则炎。日出则灭。其疾之大者似之。故立方有从治。复佐以热因寒用之。
  寒因热用之之理。今人染瘴。或哑而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