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范》曰:洪者,大也。范者,法也。言天地之大法也。 王省维岁:
王所有岁,兼总群吏,如岁兼四时也。卿士惟月:
卿士各有所掌,如月之有别也 师尹惟日:
象正官之吏,分治其职,如岁有日也。 岁、月、日、时无易,各顺其常,故王者用岁计,卿士惟月计,师尹惟日计,故时通上下,则上白天子,下及庶士,时通用也。【推阴遁和不和】
张良《经》曰:阴阳和不和者,渭太乙及上、下二目就算数以相配。下目立正宫,为阳;立间神,为阴。立阳,算得奇为重阳;立阴,算得偶为重阴,则不和。上目所临阳宫,算得重阳,为重临正二官,算得奇也。临阴宫,算得阴为重阴,为临间神,算得偶也。若在阳,算得偶阴,算得奇为阴阳和,和则吉,算十一、十三、十七、十九、三十一、三十三、三十七、三十九为阳数。目临为重阳,算中阴阳。若算得二十二、二十四、二十六、二十八为阴,皆不和也。
太乙在阳宫,算得奇者为重阳之数,八、三、四、九为阳宫。太乙阴宫,算得偶者为重阴之数,二、七、六、一为阴宫,皆不和。若太乙在阴宫阳奇,算得偶数者,为阴阳和也。王希明曰:三、九寅辰为纯阳;二、八巳丑为杂阳;二十六未亥为纯阴,七、一戊申为杂阴;三十三、三十九为重阳,二十二、二十六为重阴;二十四、二十八为杂阴;十三、十九、二十一、三十七为杂阳。皆以次凶尤甚。太乙、天日在阴位,算得纯阴在阳位,算得纯阳为内外有谋,在纯者胜。
太乙、天目在阴位,算得重阳为内有谋。若算得十四、十八、三十三为上和,二十三、二十九、三十二为次和,十二、十六、二十七、三十四、三十八为
下和,若太乙、天目立阴阳位,而算阳多者,利为客;阴多者,利为主。更须考其深浅,以明胜负也。【推太乙式仅法】
黄帝受命,龙马负因而出河,因体其象,而制太乙式,体有三重,上青法天,下黄法地,中体像人,即天、地、人三才悉备。天有十二辰,地有十二次,四维、八门、九宫、十二神,咸有象焉。《经》云:运式之仪有八;一详太岁所在,欲求计神,故先详之;第二详太乙所在宫,以立监将;第三详何神为天目,以置文昌、始击诸神也;第四详何神为计神,以知主客计;第五详何神为始击,以计神加和德官,求文昌所临宫,以艮为鬼门方,求幽冥吉凶,故加和德而计之;
第六视天地二目各在何所,求主客之算,第七详置算之数,以定主容大将之官;第八论主客置算,若得十,置一;若得二十四,弃二十,置四,余皆以例而推之,各视天目所在宫而行算。若天日在正宫,则按本数。若天目间神,则加一数而行算,至太乙宫止矣。
假令太乙在九宫,大义为天目,后大义一算,地主八算,和德三,高丛四,计得十六。余仿此。【推帝王年纪法】
臣希明自周厉王三十七年甲子为上元,至大唐开元十二年甲子岁,通计积一千五百六十一年矣。 周厉王三十七年甲子入第一纪; 周幽由王五年甲子入第二纪;周惠王二十一年甲子入第三纪;
周桓王三年甲于入第四纪;周定王十年甲子入第五纪;
周景王八年甲子入第六纪;
周敬王四十三年甲子入第一纪;
周咸烈王九年甲子入第二纪;
周显王十二年甲子入第三纪;
周赧王十八年甲子入第四纪;
秦始皇十年甲子入第五纪;
汉文帝三年甲子入第六纪;
汉武帝元狩六年甲子入第一纪,
汉宣帝五凤元年甲子入第二纪;
汉平帝元始四年甲子入第三纪;
汉明帝永平七年甲子入第四纪;
汉安帝延光三年甲子入第五纪;
汉灵帝中平元年甲子入第六纪;
魏齐王正始五年甲子入第一纪;
晋惠帝永兴元年甲子入第二纪;
晋哀帝兴宁二年甲于入第三纪;
后魏太武元年甲子入第四纪;
后魏太和八年甲子入第五纪;
西魏太武文统十年甲子入第六纪;
随文帝仁寿四年甲子入第一纪;
大唐高祖龙朔四年甲子入第二纪;
大唐开元十二年甲子入第三纪。
《太乙金镜式经》卷三
【推掩法】
《经》曰:始击将临太乙宫,谓之掩。岁计遇之,王纲失序,臣张君弱,宜修德以禳之。盖掩袭劫杀之义。若掩太乙在阳绝之地,君凶;阴绝之地,臣诛。掩主大将,主人算和,吉;不和,凶。参击之胜。【推击法】
《经》曰:太乙所在宫,客目在太乙前一辰,为前击;在太乙后一辰,为后击;在太乙前一宫,为外宫击;在太乙后一官,为内宫击。所为击者,臣凌君卑。凌尊,下凌上,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