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阴谋争讼。
太乙巳也,神后子也,子主阴淫,巳主争讼,如命中巳子全,犯休囚者,主阴谋争讼。
五阳前建,定出清官。
甲乙丙丁戊,为前五阳,在建阳之地,上临官禄,主门出清显官人。
五阴后逢犯刑空,盗贼非横。
己庚辛壬癸,为后五阴,如犯空亡、刑害,主是非横事之灾也。
相冲壬戌,丙戌居墓者凶。
壬戌上见墓,丙辰、丙戌、戊辰、戊戌,为凶。
辰多而斗讼官嗔。
辰为天罗,命局多见者,主好斗讼。
戌见而凶顽小辈。
戌为地网,命局多见者,主虚诈小人。
旬中六甲,多主尊荣。
六甲旬中生人,又得六甲,主人尊重,若再有气,主建官星之地,尊荣者,如甲子旬中,又见甲子是也。
天罡如逢日时,散失人口。
木尽为天罡,六癸是也,日时癸酉、癸未、癸巳、癸卯、癸丑、癸亥逢之,主散失人口。
木逢金盛,配遁儿郎。
若木人逢金盛旺来克者,则主儿女配遁他乡,而不得力,如子女宫有此者,则准。
金上安土,门中耗散。
卯酉为门户,凡卯酉上见戊己土,为隔间之病,谓门不通,有黤散焉。
五行太过,复为怯败之根宗。
命中五行求其中和平衡,太过与不及,均属不美。
三命建元,推详强弱之正道。
凡命要均平,不可太过不及,升降之气不要衰旺,故曰元有本也,正道也,各得其正也。
八方之卦,能推阴女盛衰。
八卦推妇女之象,干者阳也,主父、公。坤者阴也,主母、姑。艮,小男。震,长男。坎,中男。巽,长女。兑,小女。离,中女。凡女命在死绝无气之地,定为如常人家女也,若在三合,支合,干合,或壬癸、亥子水,及生旺之地,则为淫贱之女,因其水多也。
一路九宫,更辨阳男得失。
九宫者,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干六、兑七、艮八、离九等是也,将四时上下之类,若合多少起,便从所得之宫起之:一吉、二宜、三生、四杀、五鬼、六害、七伤、八难、九厄。
人逢建破,妨害尊卑。
凡人之命,犯月破,月建冲者,主妨尊卑。
癸巳与乙卯庚申戌亥,九流之士。
癸巳暗合戊,乙卯旺木,庚申旺金,木被金克,又庚申为白虎守道,戌亥乃天门之象,主九流之人也。
各推前五,祖宗运后代皆知。
年为祖,月为父母,日为妻,时为子息。年前五位知祖,月后五位知父母门户,日前五位知己身妻妄,时后五位知子孙,各推年月日时支,前五位互相推之,则知父母、兄弟、妻妾、子孙,而其临生旺衰死之地,高下而已。
丙丁多或到深山,阳孤阴乱。
寅乃艮宫,艮为山,寅为丙长生,又主火,为阳孤,寅山火多,即命局丙丁火,或内丁坐寅,主门户出阳人孤、阴人乱。
己庚同会,女子娉婷。
女命,己庚在旺相,如庚日巳时,或己日庚时,辛月生,主出秀丽娉婷之女。
乙庚旺相之乡,男子和明进显。
庚主刚坚,男生之有显,乙庚合金,坐旺相之乡,主男有和明进显。
空中有合,门生虚道闲人。
命局干合、支合,上带空亡者,主门生虚道闲人。
丁巳与丁卯各生,门内官进纳。
丁与壬,为德合,故有丁巳与丁卯、丁亥,各主旺者,主门户出进纳官人也。
土居四季见全,而多有田林。
土多生万物也,辰戌丑未上见己土者,生旺之气,而有田园。
四柱五行,定于内外。
子午卯酉,定四方也,卯辰巳以东为内,以西为外,酉戌亥以西为内,以东为外,午未申以南为内,以北为外,子丑寅以北为内,以南为外也。
命之前后,阳前阴后五辰,定见家宅祸福。
阳命前五辰为宅,后五辰为墓,阴命前五辰为墓,后五辰为宅,如甲子阳命人,前五辰乃(巳),为宅。后五辰乃(未),为墓。若大小二运,太岁到此二位论生克门户,有何灾福而言之。
生逢兄弟不相亲,终见交争。
比劫为兄弟,如甲见乙为败财,乙见甲为劫财,即阳日干同行阴干为顺,如甲见乙,丙见丁,戊见己,庚见辛,壬见癸等为败财,阴日干见同行阳干为逆,如乙见丙,丁见戊,己见庚,辛见壬,癸见甲等为劫财,若内战并刑克,终见交争,败财主兄弟交争,命局有财多者,不惧。
父子夫妇亲外,皆同前法。
视于日时,识辨子妻。
日支为妻,时干为子,时支为女。
观其胎月,知于父母。
受胎之月,为父母宫,胎月之上,推其父母。
巽离旺相,丙丁俱全,足见高明。
巽,巳也。离,午也。丙丁火在巳午之上,为丙禄在巳,丁禄在午,临禄地旺相,足见高门。
壬癸庚辛,土木同法,亦当贵显。
如壬癸居亥子,庚辛居申酉,戊己居巳午,甲乙居寅卯,当为旺相建禄之地,亦主贵显。
刑冲破害戊辛多,定出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