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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燕乐考原-清-凌廷堪*导航地图-第19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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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钟宫为七宫”。
  唐段安节《琵琶录》:[又名《乐府杂录》]  “去声,宫七调──
  第一运正宫调,(杀黄钟)
  第二运高宫调,
  第三运中吕宫,
  第四运道调宫,
  第五运南吕宫,
  第六运仙吕宫,
  第七运黄钟宫。”
  (《琵琶录》之运次,除七角之外,皆以杀黄钟之调,为第一运。)
  (元脱脱)《辽史乐志》:
  “一曰娑陀力旦——
  正宫、高宫、中吕宫、道调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
  (元脱脱)《宋史乐志》:
  “宫声七调——曰正宫,曰高宫,曰中吕宫,曰道宫,曰南吕宫,曰仙吕宫,曰黄钟宫,皆生于黄钟”。   (否!「生于黄钟」,何以见得有用(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之意?就算有用七律之意,何以见得不是黄/林/太/南/姑/应/蕤,等七律?  「皆生于黄钟」者,当是以杀黄钟之正宫,为七宫之首之谓也。  或云,七宫之音阶,皆等同于黄钟均之黄钟宫音阶也。)
   宋沈括《补笔谈》:
  “燕乐七宫——正宫、高宫、中吕宫、道调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  [与《唐志》、《辽志》(及《宋志》、《琵琶录》皆)同。]
案:燕乐七宫一均,即琵琶之第一弦也。分为七调,琵琶以第一弦为黄钟宫,故曰七宫也。(咦!《燕乐考原序》载:”以琵琶之第二弦为黄钟”、“黄钟宫……….此琵琶第一弦之第一声。此又言:”琵琶以第一弦为黄钟宫”。)考琵琶第一弦,其巨细与琴之第七弦等。(今乐工所弹琵琶,第一弦即用琴之第七弦。)琴之第七弦为夹钟清声,(既然琵琶以第一弦为黄钟宫、琴之第七弦又为夹钟清声,又为何说「琵琶第一弦,其巨细与琴之第七弦等」呢?
当是与琴之第六弦(黄钟清声)等吧!)又,作者认为琴之一弦为黄钟,二弦为夹钟,三弦为仲吕,四弦为夷则,五弦为无射,六弦、七弦则一、二之清声也。且一弦为宫,谓之黄钟之均、然此系一弦为Mi,四弦为Do之夷则均,一弦为宫则属夷则均,何云「黄钟之均」?凌廷堪是以夷则均为黄钟均者?还是但凡黄钟为宫,即属黄钟均?)故《唐书乐志》以为,燕乐宫调乃应夹钟之律也。[《宋志》亦云,燕乐以夹钟为律本。](唐燕乐以夹钟为律本者,七均可构成夹钟一均──以夹钟为五度链之最低音也。
「燕乐应夹钟之律」、「以夹钟为律本」与上文又何干呢?))《梦溪笔谈(教坊燕乐)》云:今教坊燕乐,比律高二均弱,(二均者,连续迭两个纯五度成九度,也就是大二度)
  [【燕乐十五声】又载:“今乐高于古乐二律以下”、” 只以『合』(黄钟)字,当(古乐之)大吕,犹差高,当在大吕、太簇之间。”]  大吕比黄钟高一均,太簇比黄钟高二均,则所谓夹钟为律本者,实宋世雅乐太簇之律也。  故《笔谈》既云“高四字近夹钟,高五字为夹钟清”。  《补笔谈》又云:(宋之)“高四字配太簇,高五字配太簇清”也。  (否!唐「夹钟」为律本者,实宋世「大吕」之律也。  原文当是:
“『高四』(太簇)字近(古乐之)夹钟(姑洗之间);『高五』(太簇)字为(近古乐之)夹钟清(姑洗清之间)”。之意)(琵琶丝声,故四、五二字有高下之别。竹声则无之。)盖燕乐字谱,实应五声二变,不能与十二律一一相配。(否!高四字、高五字皆配太簇、其它字谱亦有定配,如何能谓「不能与十二律一一相配」。)故《笔谈(燕乐二十八调)》云:“今之燕乐(二十八调,布在十一律,……独蕤宾一律都无。内中管仙吕调,乃是蕤宾声,)亦不正当本律,其间声音出入,亦不全应古法,略可配合而已。

  (否!如卷一所注,《补笔谈》所云,系宋之字谱与宋律对应问题。  而《笔谈》所云,则系宋律与唐律相比问题。  这是两回事,作者将之混同为一事,乃有此误!)
燕乐七宫,既应太簇之律(?)。则所谓七宫生于黄钟,用大吕、夷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七律者,(宋制?)实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七律也。(唐制?)(凌廷堪因见七宫各杀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乃以为「七宫生于黄钟」者,系「七宫只用此七律」。其之所谓宫调,不但同于宫均,且宫均是指大/夷/夹/无/仲/黄/林(大吕均)七律,而非黄/林/太/南/姑/应/蕤!
)故《笔谈(燕乐二十八调)》云:“夹钟宫今为中吕宫,
  林钟宫今为南吕宫,
  无射宫今为黄钟宫”也。
  (原文是:”中吕宫,却是古(?)夹锺宫;南吕宫,乃古(?)林锺宫;今林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