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曰:此郑自问而释之也。周公虽内伤管、蔡之不睦,而作亲兄弟之诗,外若自然须亲,不欲显管、蔡之有罪。缘周公此志,有隐忍之情,若在成王诗中,则学者之知由管、蔡而作,是彰明其罪,非为闵之。由此故为隐,推进而上之文王之诗,因以见文王有亲兄弟之义也。若云文王能亲兄弟,与之燕饮,而作此诗,似本不由於管、蔡然也。周公圣人,大义灭亲,言为隐者,亦因此以示圣人之法。何者?以管、蔡之罪,不得不诛,逼於大义而诛之耳。
以同气之亲,实怀闵伤,由此而为之隐也。而序云“闵管、蔡之失道”者,以其周公之情,欲为之隐,故编次者进而上之,是以隐其事。序者叙其作之所由,不得不言也。武王之诗,又无论燕之事,若《常棣》间之,则上下非类。而文王之诗,上有《鹿鸣》燕群臣,下有《伐木》燕朋友,故旧厕於其间,与之为类,因以为文王燕兄弟之诗。言文王有亲兄弟之义,以为乐歌,非谓文王独能亲兄弟,其馀圣人不能也。如此《谱》说,则郑定以《常棣》之作,在武王既崩,为周公、成王时作。
王肃亦以为然。故《鱼丽序》下王传曰《常棣》之作,在武王既崩,周公诛管、蔡之后,而在文、武治内之篇,何也?夫“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此文王之行也。闵管、蔡之失道,陈兄弟之恩义,故内之於文、武之正雅,以成燕群臣、燕兄弟、燕朋友之乐歌焉,是与郑同也。《郑志》之说则异於此者,答赵商云:“於文、武时,兄弟失道,有不和协之意,故作诗以感切之。至成王之时,二叔流言作乱,罪乃当诛,悔将何及,未可定此篇为成王时作。
”赵商据《鱼丽》之序而发问,则於时郑未为《谱》,故说不定也。言未可定此篇为成王时,则意欲从之而未决。后为此《谱》,则决定其说为成王时也。
又问曰:“小雅之臣何以独无刺厉王?”曰:“有焉。《十月之交》、《雨无正》、《小旻》、《小宛》之诗是也。汉兴之初,师移其第耳。○正义曰:诗皆臣下所作,故云小雅之臣也。知汉兴始移者,若孔子所移,当显而示义,不应改厉为幽。此既厉王之诗,录而序焉,而处不依次,明为序之后乃移之,故云“汉兴之初”也。《十月之交》笺云:“《诂训传》时移其篇第,因改之耳。”则所云师者,即毛公也。自孔子以至汉兴,传《诗》者众矣。独言毛公移之者,以其毛公之前,未有篇句诂训,无缘辄得移改也。
毛既作《诂训》,刊定先后,事必由之,故独云毛公也。师所以然者,《六月》之诗自说多陈小雅正经废缺之事,而下句言“小雅尽废,则四夷交侵,中国微矣”,则谓《六月》者,“宣王北伐”之诗,当承《菁菁者莪》后,故下此四篇,使次《正月》之诗也。乱甚焉。既移文,改其目,义顺上下,刺幽王亦过矣。”○正义曰:言乱甚者,谓《正月》幽王之时,祸乱甚极,其四篇诗亦厉王乱恶,故次《正月》之下,以恶相从也。言刺幽王亦过矣者,谓寄四篇於幽王诗中,又改厉为幽,有言幽王亦有厉王过恶故也。
《六月》之序所以多陈正经废缺者,以圣贤垂法,因事寄意,厉王暴虐,倾覆宗周,废先王之典刑,致四夷之侵削。今宣王起衰乱,讨四夷,序者意其然,所以详其事。若云厉王废小雅之道,以致交侵;宣王修小雅之道,以兴中国,见用舍存於政,兴废存於人也。若然,序者示法,其意深矣。毛公必移之者,以宣王征伐四夷,兴复小雅,而不继小雅正经之后,颇为不次,故移之,见小雅废而更兴,中国衰而复盛,亦大儒所以示法也。据此《六月》之序,若其上本无厉王四篇之诗,则《六月》自承正经之美,无为陈其废缺矣。
明於其中蹑衰乱之王故也,是以郑於《十月之交》笺检而属焉。
《鹿鸣之什》。○正义曰:《周礼·小司徒职》云:“五人为伍。”五人谓之伍,则十人谓之什也,故《左传》曰:“以什共车必克。”然则什五者,部别聚居之名。风及商、鲁颂以当国为别,诗少可以同卷。而雅、颂篇数既多,不可混并,故分其积篇,每十为卷,即以卷首之篇为什长,卷中之篇皆统焉。言《鹿鸣》至《鱼丽》凡十篇,其总名之,是《鹿鸣之什》者,宛辞言《四牡》之篇等,皆《鹿鸣之什》中也,故《乐师》注云:“彻者歌《雍》,《雍》在《周颂·臣工之什》。
”言《雍篇》在《臣工之什》中。是卷首之篇为什长,以统馀篇之目也。《南陔》下笺云:“毛公推改什首,遂通耳。此下非孔子之旧。”则什首之目,孔子所定也。以孔子论《诗》,雅、颂各得其所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