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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毛诗正义-汉-郑玄-第615页

哉,武王之用众也,率以取是昧。谓诛纣定天下以除昧也,於是道大明。是用有大大,言太平也。”○笺“纯大”至“助之”。○正义曰:“纯,大。熙,兴”,皆《释诂》文。以卒句乃言信得用师之道,於此未宜叹其大大,故依常训,以介为助。以武王之业因於文王,养纣不伐,是文王之事,此说大武功成,文宜本之於父,故以为美文王之师。养者,承事之辞,故云“率殷之叛国以事纣”。《左传》云:“耆昧也。”《皇矣》云:“上帝耆之。”是养之至老,故云“养是暗昧之君,以老其恶”。《论语》云:“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可谓之至德。”孔子叹美文王,谓之至德,是周道以养纣之故,遂得大兴也。《孟子》说“伯夷避纣,居北海之滨。太公避纣,居东海之滨。闻文王作,兴而归之。二老者,天下之大老也,而归之,是天下父归之也。天下父归之,其子焉往”也。是天下归往之也。文武之士并归周,但下言蹻蹻是威武之貌,故云“有致死之士众来助之”。“文王率殷之叛国以事纣”,襄四年《左传》文。
我龙受之,蹻蹻王之造,载用有嗣,龙,和也。蹻蹻,武貌。造,为也。笺云:龙,宠也。来助我者,我宠而受用之。蹻蹻之士,皆争来造王,王则用之。有嗣,传相致。○蹻,居表反。造,毛才老反,郑七报反,诣也。传,直专反。
  [疏]传“龙和”至“造为”。○正义曰:龙之为和,其训未闻。《鲁颂》称“蹻蹻虎臣”,故为武貌。“造,为”,《释言》文。王肃云:“我周家以天人之和而受殷,用武德嗣文之功。”传意或然。天人之和,谓天助人从,和同与周也。○笺“龙宠”至“相致”。○正义曰:上言大介为大来助周,则我龙受之。龙此大介,宠字以龙为声,故龙为宠也。来即宠受,人皆羡之,故蹻蹻之士争来造王,而王又用之,则其馀嗣续而至。《儒行》说交友之道,久相待,远相致,故以“有嗣”为“传相致”也。从大介至有嗣,节之为三等,言从周之士有先后而至也。
实维尔公允师。公,事也。笺云:允,信也。王之事所以举兵克胜者,实维女之事信,得用师之道。
  [疏]笺“允信”至“之道”。○正义曰:“允,信”,《释诂》文。上说行文王之事,至此乃述武王,故言武王之事,所以举兵克胜,谓伐纣胜之也。
《酌》一章,九句。
《桓》,讲武类祃也。桓,武志也。类也,祃也,皆师祭也。○祃,马嫁反。“桓,武志也”,本或以此句为注。
  [疏]“《桓》九句”。○正义曰:《桓》诗者,讲武类祃之乐歌也。谓武王将欲伐殷,陈列六军,讲习武事,又为类祭於上帝,为祃祭於所征之地。治兵祭神,然后克纣。至周公、成王太平之时,诗人追述其事而为此歌焉。序又说名篇之意。桓者,威武之志。言讲武之时,军师皆武,故取桓字名篇也。此经虽有桓字,止言王身之武。名篇曰《桓》,则谓军众尽武。《谥法》“辟土服远曰桓”,是有威武之义。桓字虽出於经,而与经小异,故特解之。经之所陈,武王伐纣之后,民安年丰,克定王业,代殷为王,皆由讲武类祃得使之然。作者主美武王,意在本由类祃,故序达其意,言其作之所由。讲武是军众初出,在国治兵也。类则於内祭天,祃则在於所征之地。自内而出,为事之次也。○笺“类也”至“师祭”。○正义曰:《释天》云:“是类是祃,师祭也。”《王制》云:“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祃於所征之地。”注云:“上帝,谓五德之帝所祭於南郊者。”言祭於南郊,则是感生之帝,夏正於南郊祭者。周则苍帝灵威仰也。南郊所祭一帝而已,而云五德之帝者,以《记》文不指言周,不得斥言苍帝,故漫言五德之帝以总之。又嫌普祭五帝,故言“南郊”以别之。五德者,五行之德。此五方之帝各有本德,故称五德之帝。太昊炎帝之等,感五行之德生,亦得谓之五德之帝。但类於上帝,谓祭上天,非祭人帝也。且人帝无特在南郊祭者。以此知非人帝也。谓之类者,《尚书》欧阳说以事类祭之,天位在南方,就南郊祭之。《春官·肆师》云:“类造上帝。”注云:“造犹即也。为兆以类礼即祭上帝也。”类礼依郊祀而为之者,言依郊祀为之,是用欧阳事类之说为义也。言为兆以祭上帝,则是随兵所向,就而祭之,不必祭於南郊。但所祭者,是南郊所祭之天耳,正以言造,故知就其所往为其兆位而祭之,不要在南郊。此言小异於欧阳也。南郊之祭天,周以稷配。此师祭所配,亦宜用常配之人,周即当以后稷也。祃之所祭,其神不明。《肆师》云:“凡四时之大田猎祭表貉,则为位。”注云:“貉,师祭也。於立表处为师祭,祭造军法者,祷气势之增倍也。其神盖蚩尤,或曰黄帝。”又《甸祝》“掌四时之田表貉之祝号”。杜子春云:“貉,兵祭也。田以讲武治兵,故有兵祭,习兵之礼,故貉祭祷气势之十百而多获。”由此二注言之,则祃祭造兵为军法者,为表以祭之。祃,《周礼》作“貉”,“貉”又或为“貊”字,古今之异也。貉之言百,祭祀此神,求获百倍。
绥万邦,娄丰年。笺云:绥,安也。娄,亟也。诛无道,安天下,则亟有丰熟之年,阴阳和也。○娄,力住反。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