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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诗经通论-清-姚际恒-第8页

;今惟据毛传言,不更及尔雅。后放此。未闻「流」之训「求」者。且下即言「求」,上亦不应作「流」也。「寤寐求之」下,紧接「求之不得」,则此处正以荇菜喻其左右无方,随水而流,未即得也。集传云:「流,顺水之流而取之也。」不从「流」之训「求」,是已。「取之」二字则又添出。
  [三章]前后四章,章四句,辞义悉协。今夹此四句于「寤寐求之」之下,「友之」、「乐之」二章之上,承上递下,通篇精神全在此处。盖必着此四句,方使下「友」、「乐」二义快足满意。若无此,则上之云「求」,下之云「友」、「乐」,气势弱而不振矣。此古人文章争扼要法,其调亦迫促,与前后平缓之音别。故此当自为一章;若缀于「寤寐求之」之下共为一章,未免沓拖矣。且因此共一章为八句,亦以下两章四句者为一章八句,更未协。
  [四章、五章]两章言「荇菜」既得而「采之」、「芼之」,以兴淑女既得而「友之」、「乐之」也。此两「左右」亦顺承上「左右」字用来,不必泥。诗多有如此者。自旧解皆实泥左右为助义,故致上以「流」训「求」之误,又致此末章以「芼」训「择」之误。芼为熟义,非择义,甚明。今毛必以为择者,以其可谓之助而择,不可谓之助而熟故也。按第二章为左右无方之义,此两「左右」即谓以制荇菜之宜,亦无不可。必执泥求之,所谓「固哉为诗」矣!
【关雎五章,章四句。】从郑氏。
  葛覃
葛之覃兮,施于中谷,首二句不用韵。维叶萋萋。黄、鸟、于、飞,集、于、灌、木,其、鸣、喈、喈、本韵。○赋也,下同。[评]三句写景,凑成一章。
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莫莫。是刈是濩,为絺为绤,服之无斁。本韵。
言。告。师。氏。言。告。言。归。薄。污。我。私。薄。澣。我。衣。本韵。[评]不作治葛毕思归宁解,方见其妙。害。澣。害。否。归。宁。父。母。本韵。
  小序谓「后妃之本」,此「本」字甚鹘突。故大序以为「在父母家」,此误循「本」字为说也。按诗曰「归宁」,岂得谓其在父母家乎!陈少南又循大序「在父母家」,以为「本在父母家」,尤可哂。孔氏以「本」为「后妃之本性」,李迂仲以「本」为「务本」,纷然摹儗,皆小序下字鹘突之故也。集传不用其说,良是。然又谓「小序以为『后妃之本』,庶几近之。」不可解。
  集传云:「此诗后妃所自作」,殊武断。此亦诗人指后妃治葛之事而之,以见后妃富贵不忘勤俭也。上二章言其勤,末章言其俭。首章叙葛之始生,次章叙后妃治葛为服,末章因治服而及其服澣濯之衣焉。凡妇人出行,必洁其衣,故借归宁言之。观其言「薄污」、「薄澣」而又继之以「害澣害否归宁父母。」其旨昭然可见。如此,则叙事次第亦与他篇同,固诗人之例也。若作后妃自,则必谓絺绤既成而作,于是不得不以首章为追叙,既属迂折;且后处深宫,安得见葛之延于谷中,以及此原野之间,鸟鸣丛木景象乎岂目想之而成乎必说不去。
  此篇解者有重「治葛」者,有重「归宁」者。按重治葛,则遗末章之义;重归宁,尤谬。妇人归宁,乃事之常,此何足见后妃之贤而之乎!又多作治葛甫毕,即图归宁,以是联络上下,尤滞。说得后妃如小家女相似,毫无意义。故解此篇者,于首章或谓后妃治絺绤既成,追叙初夏,或谓黄鸟鸣动女工之思;于末章或谓洁清以事君子,或谓已嫁而孝不衰于父母,或谓勤于女工原是父母之教,或谓尊敬师傅:皆同呓语。
  [一章]言后妃治葛,则先叙葛之始生,此作诗者义例。下三句借景点缀,足成一章六句,与上三句其义不必相连。集传云:「葛叶方盛而有黄鸟鸣于其上」,按已言葛延蔓于谷中矣,如其说,是必葛又延于灌木,而黄鸟亦集于灌木以鸣其上,夫岂可通!「喈喈」,只是和意,毛传加「远闻」字,未然。意以后妃处深宫而闻之,然安见深宫必邻于产葛地耶!
  [二章]郑氏训「服」为「整治」,谓「整治之无厌倦」,亦可通。然礼缁衣引此句以言衣敝,「服」作衣服之服。今从缁衣。「服之无斁」,便为本章作起。
  [三章]何以见「服之无斁」则必于其服澣濯之衣见之。又于何见其服澣濯之衣则借归宁以见之。盖归宁,妇人所时有也。此言「污」、「澣」与上絺绤之服又不必相涉,然而映带生情,在有意无意间;此风人之妙致也。「私」,衵服;「衣」,蒙服;非礼衣。礼衣不澣也。「害澣害否」,何玄子谓「何者已澣何者未澣」较集传「何者当澣何者可以未澣」为直捷。此诗不重末章,而余波若联若断;一篇精神生动处则在末章也。
  【葛覃三章,章六句。】
  卷耳
采采卷耳,不盈顷筐。嗟我怀人,寘彼周行。本韵。○比也。
陟彼崔嵬,我马虺隤,我姑酌彼金罍,维以不永怀。本韵。○赋也,下同。
陟彼高冈,我马玄黄。我姑酌彼兕觥,维以不永伤。本韵。
陟、彼、砠、矣,我、马、瘏、矣,我、仆、痡、矣,云、何、吁、本韵。矣、[评]四「矣」字有急管繁弦之意。
  按襄十五年左传曰:「君子谓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