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诗私记》 (明)李先芳 撰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三
读诗私记
诗类
提要
臣等谨案:《读诗私记》五卷,明李先芳撰。先芳字伯承,号北山,监利人。嘉靖丁未进士,官至尚宝司少卿。《明史·文苑传》载王世贞所定广五子,先芳其一也。是书成于隆庆四年,所释大抵多从毛、郑。毛、郑有所难通,则参之吕氏《读诗记》、严氏《诗缉》诸书。其自序曰:“文公谓小序不得小雅之说,一举而归之刺;马端临谓文公不得郑、卫之风,一举而归之淫。胥有然否?不自揣量,折衷其间”云云。盖不专主一家者,故其议论平和,绝无区别门户之见。
如说郑风《子衿》,仍从学校之义,则不取宋学;谓国风、小雅初无变正之名,则不从汉说。至《楚茨》、《南山》等四篇,则小序与集传之说并存,不置可否。盖小序皆以为刺幽王,义有难通;而集传所云,又于古无考,故阙所疑也。虽援据不广,时有阙略,要其大纲与凿空臆撰者殊矣。朱彝尊《经义考》载先芳有《毛诗考正》,不列卷数,注曰“未见”,而不载此书。其为一书两书,盖不可考。然此书亦多辨定毛传,或彝尊传闻未审,误犯其名欤?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恭校上
总纂官 (臣)纪昀 (臣)陆锡熊 (臣)孙士毅总校官 (臣)陆费墀
●读诗私记原序
芳自童时,授诗于黄静轩先生,讲《周南》“乐只君子,福履绥之”,据朱注以“君子”作后妃,及郑、卫风淫奔之词过半,意窃疑之。既授易于伯考蒙泉公,遂废前业,诸不遑究者三十余年矣。顷因归田之暇,庄诵朱注,并考东莱《读诗记》及十三经注疏、大全诸家,采其近理易简者,罗缉成帙,始信前所疑者非妄也。吕氏依倚小序,朱子多出己见。据己见,则如《将仲子》拒祭仲之谏,《丘中麻》引子嗟之贤,《木瓜》报齐桓之功,《青衿》惜学校之废,无故而坐之以淫;
据小序,则如《楚茨》以下四章为农务之报成,《瞻洛》以下四章为君臣之宴乐,何因而槩之以刺?故文公谓小序不得小雅之说,一举而归之刺;马端临亦曰文公不得卫、郑之风,一举而归之淫。胥有然否?迩者不自揣量,折衷其间,间为一解,题曰“私记”,非敢拟议前人,各言其志,俾勿忘耳。但时制以朱注列学官,而变风、变雅,有司不以命题,师生不复授受,大经未遍阅而类取科名者不少,况他注乎?顾予言非迂儒则妄人也,姑藏之山中,以备考订云。
隆庆四年秋日,濮阳后学李先芳谨识。
●钦定四库全书
读诗私记卷一
(明)李先芳 撰
○诗序
按《群书考索》,欧阳氏云:“《周南》、《召南》、《邶》、《墉》、《卫》、《王》、《郑》、《齐》、《豳》、《秦》、《魏》、《唐》、《陈》、《桧》、《曹》,此孔子未删之前,周太师乐歌之次第也。《周》、《召》、《邶》、《墉》、《卫》、《王》、《郑》、《齐》、《魏》、《唐》、《秦》、《陈》、《桧》、《曹》、《豳》,此今诗次第也。《周》、《召》、《邶》、《墉》、《卫》、《桧》、《郑》、《齐》、《魏》、《唐》、《秦》、《陈》、《曹》、《豳》、《王》,此郑氏诗谱次第也。
诗正风,《周南》、《召南》,王化之本也。二南之变风,故次之以《邶》、《墉》、《卫》。卫,一国也,而三其名,志卫首恶,灭与国也。诸侯相并,王迹灭矣,雅亡而为一国之风,故次之以《王》。王制不足以统临天下,而畿内之诸侯若郑者,亦自为列国,故次以《郑》。君臣上下之分失,而人伦乱,故次之以《齐》。天下之风至此,则无不变之国。魏,舜禹之都;唐,帝尧之国,其遗风虽存,今亦变矣,故次之以《魏》、《唐》。先代之风化既冺,天下相胥而夷矣,故次之以《秦》。
夷狄之化行,圣王之流风尽矣。陈,舜之后,风化所厚也,圣人之典法所在也,今也风化熄而典法亡矣,故次之以《陈》。人情迫于危亡则思治安,故思治者,乱之极也,故次之以《桧》、《曹》。乱既极,必有治之之道,周家之始,盖尝由之矣,故次之以《豳》,言变之可正,所以识王业之兴也。王业成而为政于天下,故次以雅。雅者,王之政也。小之先大,固有序也。天下之治,始于正风以风天下,其终也功德可以告于神明,终始之义也,故次之以《颂》。
颂之有鲁,盖生于不足也;商则颂前代之美,不可废也,故附于其后。”襄公二十九年,季札请观周乐于鲁,而豳居秦上,秦在魏前,陈在唐后。载考《左传》列国聘享赋诗,如郑伯有赋《鹑之奔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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