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集传或问 宋 陈大猷撰
卷上
尧典 舜典 大禹谟
皋陶谟 益稷 禹贡
冀州 兖州 徐州
扬州 荆州 豫州
雍州 甘誓 五子之歌
胤征 汤誓 仲虺之诰
汤诰 伊训 太甲
咸有一徳 盘庚
卷下
说命 泰誓 牧誓
武成 洪范 旅獒
金縢 大诰 微子之命
康诰 酒诰 梓材
召诰 洛诰 多士
无逸 君奭 多方
立政 周官 君陈
顾命 君牙 吕刑
费誓 秦誓
书集传或问卷上
大猷既集《书传》,复因同志问难,记其去取曲折,以为《或问》。其有诸家驳难已尽,及所说不载于《集传》而亦不可遗者,并附见之,以备遗忘。然率意极言,无复涵蓄,辩论前辈,有犯僭妄,因自讼于篇首云。陈大猷谨书。
尧典
或问:“尧、舜、禹、汤,先儒或以为名,或以为谥,何也?”曰:“陈氏谓:观‘师锡帝曰虞舜’、‘曰格汝舜’、‘曰来禹’、‘咨禹’、‘曰弃’、‘曰皋陶’、‘曰咨垂’、‘曰咨益’,例以名命之,则舜、禹当为名。舜、禹为名,则尧亦名也。《檀弓》曰:‘死谥,周道也。’至周而后有谥。唯《论语》曰:‘予小子履。’履为名,则汤非名矣。说者又谓汤名天乙,改为履,此则不可知。”
或问:“《尧典》,孔、程二说如何?孔氏曰:‘典,常也。言尧可为百代常行之道。’程氏曰:‘典,则也。上古因时为治,未有法度典则。至尧,立政有则,制事有典。’曰:‘孔氏专言常,则不及可法之义;专言道,则不及政事可法之程。专言法度,非惟不及可法之义,然言法而不及道,未免举小而遗大。’曰:‘典训常,又训法,一字二训可乎?’曰:‘一字数训者多矣。惟其能常,是以可法;惟其可法,是以能常。’曰:‘夏氏谓以尧、舜之事载之典籍,故为《尧典》、《舜典》。
先儒亦取此说,如何?’曰:‘文籍所以谓之典籍者,以其籍可为常法,故以“典”名之,而非“典”即“籍”也。犹六经谓之“经”者,以其书可为万世之“经”,故以“经”名之,而非谓“经”即“书”也。如此,则典籍,百篇皆典籍也,岂独尧、舜之书为“典”哉?’”
或问:“《尧典》为虞书,阙疑何也?”曰:“孔氏以《尧典》为虞史所追录,故谓之《虞书》。按《左氏传》引《舜典》、《大禹谟》皆云《夏书》。《舜典》亦载‘舜陟方乃死’。窃意《舜典》、《禹谟》乃夏史所追录,故夫子未正之先,止谓之《夏书》。《舜典》为《夏书》,则《尧典》为《虞书》明矣。今《舜典》、《禹谟》之为《虞书》,则是夫子所正也。夫子既正《舜典》、《禹谟》为《虞书》,安得不正《尧典》为《唐书》乎?夫一代之书,必当题一代之名。
班固作《前汉史》,于后汉时,止谓之《前汉史》,未尝题为《后汉史》也;陈寿作《三国志》,于晋时,止谓之《三国志》,未尝题为《晋志》也。况夫子断自《尧典》,以为百篇之首,岂应独仍其旧而不正其名哉?意必有舛文也。或谓《尧典》、《舜典》、《禹谟》皆谓之《虞书》,以见三圣守一道。夫三圣守一道,岂以是见哉?此则不必辨。”
或问:“吕氏谓‘二典如《易》之《乾》《坤》’,何哉?”曰:“《乾》《坤》二卦,天地之道备矣;其余六十二卦,皆《乾》《坤》卦内之事件耳。二典之书,为君为治之道备矣;其余诸书,皆二典之事件耳。明道谓‘《诗》之二南,如《易》之《乾》《坤》’,亦以其包括一经之义,而冠一经之首也。”
或问:“聦明,诸家说如何?”曰:“诸说不出两涂。泥于字面者,则以为‘耳无不闻,目无不见’,说其字而不及其意,岂尧舜之外,他人皆聋聩乎?放于义意者,则以为‘洞达无方’,说其意而不及其字,则‘聦明’何以即‘视聴’而言乎?盖‘聦明’乃譬喻智慧之辞。古人立辞如此者极多,如‘防闲’、‘本末’、‘苖裔’、‘纲纪’等字,皆是假物以譬事。唐孔氏兼此二义,其说确当。”曰:“既然矣,子复注其说,何也?”曰:“唐孔氏但言圣人之智慧,而不及智慧之极,则‘神智洞彻,无所不闻,无所不见’之说,又所以补孔氏之未至也。
其它附注多此类,后不尽载。”
或问:“‘若稽古帝尧’,程说如何?程曰:‘曰者,谓《尧典》之辞也。史氏纪前世之事,曰“稽古”之帝尧,其事云云。’”曰:“《书》当以古文为正,刘说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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