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斋杂说
宋 吴如愚
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一
凖斋杂说二卷
儒家类
提要
臣等谨案:《凖斋杂说》二卷,宋吴如愚撰。如愚,字子发,钱塘人。少以父任补承信郎,监福州连江商税,再调常熟,解职归。嘉熈二年,以丞相乔行简奏荐,换授承信郎,差充秘阁校勘,三疏辞免,特转秉义郎,与祠。其仕履见于《馆阁续録》及赵希弁《读书附志》,而《宋史》不为立传,故行实不槩见。今考徐元杰《楳埜集》有所作如愚行状,胪载事迹极详,大畧言如愚孝友忠恕,安贫乐道,理明行修。凡所著述,于学问自得甚深。别有《易》、《诗》、《书》说,《大学》、《中庸》、《论》、《孟》及《阴符经解》诸种,并佚不传。
此书亦久无行世之本,独散见《永乐大典》中者,尚得四十余篇,大抵皆研究理学之文。元杰又称如愚早年留心清净之教,凡三四年,既而幡然尽弃所学,刻意讲道。是如愚学术,其初亦稍涉于禅悦。其解《大学》格物,以正为训,明王守仁《传习録》所谓“格物如孟子‘格君心’之格”,其说实创于如愚,似欲毅然独行一家之言者。然如愚平日尝称:“塞乎天地者皆实理,行乎万世者皆实用。惟尽心知性,则实理融而实用贯。”其用功致力,实以体用兼备为主,而不坠于虚无。
故扵剖晰义理,如天理人欲之辨、三畏四力之论,无不发挥深至。扵宋末诸儒中,所造较为平实。元杰又言:“永嘉陈昉亲炙不倦,得所著述,退辄録之,刻为一编。临川罗愚复刋于广右漕台,所传益广。”盖是编即昉所辑,久经刋布,在当时甚重其书。今检行状,载如愚别有《践形》、《践迹》诸说,已不在《永乐大典》中,则所録亦不免阙佚。然崖畧具存,谨编次成帙,厘为二卷,犹可考见其槪焉。
乾隆四十六年九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钦定四库全书
准斋杂说卷上
(宋)吴如愚撰
○致知格物说
致知者,期造乎知之极地也。致知之方,不出于格物。欲明格物之旨,当明格字之训。格之为义不一:或以为至,《书》言“归格于艺祖”之格是也;或以为来,《书》言“格尔众庶”之格是也;或以为法,《礼》言“言有物而行有格”之格是也;或以为感,《书》言“格于皇天”之格是也;或以为斗,《史》言“手格猛兽”之格是也。凡是数义,皆不可以训此。惟《孟子》言“大人格君心之非”,以正为训,于义近之。即所训字,详其句义,则可见矣。
若曰“致知在至物,物至而后知至”,不可也;“致知在来物,物来而后知至”,亦不可也。以至曰法、曰感、曰斗,逐句取义,皆不可也。惟有正字,谓“致知在正物,物正而后知至”,其于句义诚通。所以《孟子》论大人之格君,终之以“一正君而国定”,是以正训格也。然此不言正物而言格物者,盖欲学者于物交物之际,用其力焉,故谓之格物。物格则正,不格则不正。《孟子》言:“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引之,则大者不立而小者夺之,此心无自而明,安能致其知乎?
是知物交物而不为所引者,是所谓格物者也。
且以目之于色、耳之于声言之。目,物也;色,亦物也。以目视色,物交物也。目不为色所引,则物格矣。物格,则所视者明,不惟目正而色亦正。耳,物也;声,亦物也。以耳听声,物交物也。耳不为声所引,则物格矣。物格,则所听者聪,不惟耳正而声亦正。此所以不言正物而言格物。格字所训,至于晋时,其义尚明。如称陆抗“不以名位格物”,犹有见于此也。《诗》曰:“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是之谓物者,在我者也。在我者不容不交于物,有则存焉。
目之视色,耳之听声,是也。使目而不视,耳而不听,则目自目,色自色,耳自耳,声自声,何格之有?《乐记》曰:“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是之谓物者,在外者也。在外者不能不交于我,其交于我也,欲斯形焉。若以在外之物皆为私欲,一切绝去,不惟百物皆废,而吾之一身亦无所施其用,又何格之有?是知所谓格物之物,指两物相交而言。惟其引之则蔽,所以贵乎格也。《乐记》又曰:“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于此而不知格,则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天理灭矣,是焉得为知乎?
此致知所以在乎格物也。
《易》之艮,止也。彖明止义,有曰“上下敌应,不相与也”。知上下敌应不相与之为止,则知物交物而不为所引,其为格物也明矣。盖不为物引则止,即格物之义也。所以《大学》推明止义为尤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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