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子告颜子以克己之目,自“非礼勿视”至“非礼勿动”,是亦诲之以知止之方也。《书》言“安汝止”、“钦厥止”,无非格物之功用。然则欲致其知者,可不以格物为先务乎?
○穷理格物说
格物二字,先儒以穷理言,学者以穷理会,但知今日穷一理,明日穷一理,而不知理若何而穷,物若何而格,知若何而可致哉?当知物物有理,是固然也。然格字本不训穷,物字本不训理,而先儒乃以穷理说格物者,岂非以理不穷则物不可格,必穷物之理而后可以知之,必知物之理而后可以格之与?盖尝即《大学》之言而明之。穷理一说,谓可以格物,于义固无碍也;谓即为格物,于义则不通焉。
今观《大学》之论格物,必先言“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是即先穷理之旨也。不先穷理,则物之本末、事之终始,莫知其所先后,何由近道?道既不可近,安能格物哉?惟其先穷理而物斯可以格,故“知所先后”之知,当在格物之先。是知虽在格物之先,谓之知可也,谓为知之至则未可也。欲其知之至,非致知不可。致知者,极其知之所至也。欲极其知之所至,舍格物何以哉?此所以曰“致知在格物”也。
格字之义,固尝以曰至、曰来、曰法、曰感、曰斗详明其训,皆有不通。惟《书》言“格其非心”,以正为训,而《孟子》论“大人格君心之非”,亦以正训格,故有取焉。然不言正物而言格物者,盖物格则正,不格则不正。因取《孟子》所论耳目之官明之,谓物交物而不为所引,是为格物,其义非不昭然。而或者犹以穷理之说为疑,今更即孔子所以告颜子者明之。
夫“非礼勿视,非礼勿听”,是虽克己之目也,然以耳目之于声色论,则即格物之方也。目交于色,惟礼是视,而非礼则勿视;耳交于声,惟礼是听,而非礼则勿听,岂非格物之方乎?在己言之,则谓之克己;在物言之,则谓之格物。克己则物斯格矣,能格物则己斯克矣。颜子其殆庶几者也,理既内明,其于克己、礼与非礼,固不待穷理而知。若夫后世学者,将以格物,礼与非礼,苟不以穷理为先,则于物之本末、事之终始,何自知之?是必味《大学》“知所先后”之旨,先穷其理,孰为礼之当视当听者,孰为非礼之不当视不当听者。
穷理如是,而知之审矣。夫然后于物交物之际,用其力焉。礼所当视当听者,则视之听之;礼所不当视不当听者,则勿视勿听。以己言之,即克义也;以物言之,即格义也。格物如是,则目不为色所引,而所视者无非正色;耳不为声所引,而所听者无非正声。自然非礼声色,不入耳目。夫如是,则物格矣。物既格,则先来穷理所谓“知所先后”之知,斯为至矣。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国治、天下平之效,于斯著矣。
苟其不然,虽知穷理于其先,既知礼之所当视当听者矣,又知非礼之所不当视不当听者矣,至于物交物之际,乃不能用其力,卒如《孟子》之言,为物所引,遇非礼之色交于目,不能勿视;遇非礼之声交于耳,不能勿听。岂所谓格物者哉?格物之功既不加,耳目为声色所引,必不能正其视听,欲其物格也难矣。物不格,则先来穷理所谓“知所先后”之知,又安能极其至也?知不至则意不诚,意不诚则心不正,心不正则身不修,而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本,于斯乱矣。
此“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所以为《大学》之至要也。
“知之非艰,行之惟艰。”穷理,所以知之也;物格,所以行之也。苟知于其始而不能允蹈于终,以极其知之所至,岂所谓“知至至之,知终终之”者哉?其于《大学》之道,欲其有所得也,难矣。
昨于格物之义,解之不为不详,学者犹不明穷理之义,兹故复为之说,而摭前贤之所以论格物者终之。汉末和洽有言:“俭素过中,自以处身则可,以此格物,所失或多。”邴原性刚直,清议以格物。《晋书》之称陆抗,谓“不以名位格物”。本朝曾南丰之论房、杜,谓“不以己长格物”。明道先生答或人御吏之问,谓“正己以格物”。详其辞意,皆不以穷理为训。即此五说参之,则知穷理之说,乃“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之旨,但可以明格物之因,不可以训格物之义。
若以穷理训格物,谓格物即穷理,则于义诚有未尽,此学者所以不能无疑也与?
○退而省其私说
子与回言,谓其终日不违,如愚。所谓不违者,非谓不违夫子之言也,谓回之侍夫子,其心终日不违于仁尔。惟其不违于仁,所以如愚而实非愚也。“退而省其私”,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