祟门微过成过曰微恶。用小讼法解之,闭阁一时。
妖门隐过成过曰隐恶。用小讼法解之,闭阁二时。
戾门显过成过曰显恶。用小讼法解之,闭阁三时。
兽门大过成过曰大恶。用大讼法解之,闭阁终日。
贼门丛过成过曰丛恶。轻者用小讼,重者用大讼解之。闭阁如前。
圣域诸过成过,还以成过得改地,一一进以讼法,立登圣域。
以上一过准一恶,恶不可纵,故终之以圣域。
人虽犯极恶大罪,其良心仍是不泯,依然与圣人一样。只为习染所引坏了事。若才提起此心,耿耿小明,火然泉达,满盘已是圣人。或曰:“其如积恶蒙头何!”曰:“说在孟子训恶人斋沐矣。且既已如此,又恁地去,可奈何?正恐直是不繇人,不如此不得。”
讼过法即静坐法。
一炷香,一盂水,置之净几,布一蒲团座子于下。方会,平旦以后,一躬,就坐。交趺齐手,屏息正容,正俨威间,鉴临有赫,呈我宿疚,炳如也。乃进而敕之,曰:“尔固俨然人耳,一朝跌足,乃兽乃禽,种种堕落,嗟何及矣。”应曰:“唯唯。”于是方寸兀兀,痛汗微星,赤光发颊,若身亲三木者。已乃跃然而奋曰:“是予之罪也夫。”则又敕之曰:“莫得姑且供认。”又应曰:“否否。”顷之一线清明之气徐徐来,若向太虚然,此心便与太虚同体。
乃知从前都是妄缘,妄则非真。一真自若,湛湛澄澄,迎之无来,随之无去,却是本来真面目也。此时正好与之葆任,忽有一尘起,辄吹落;又葆任一回,忽有一尘起,辄吹落。如此数番,勿忘勿助,勿问效验如何。一霍间整身而起,闭阁终日。
或咎予此说近禅者,予已废之矣。既而思之曰:此静坐法也。静坐非学乎?程子每见人静坐,便叹其善学。后人又曰:不是教人坐禅入定,盖借以补小学一段求放心工夫。旨哉言乎!然则静坐岂一无事事?近高忠宪有《静坐说》二通,其一是撒手悬崖伎俩,其一是小心着地伎俩,而公终以后说为正。今儒者谈学,每言存养省察,又曰“静而存养,动而省察”,却教何处分动静?无思无为,静乎?应事接物,动乎?虽无思无为,而此心常止者自然常运;虽应事接物,而此心常运者自然尝止。
其常运者即省察之实地,而其常止者即存养之真机,总是一时小心着地工夫。故存养省察二者,不可截然分为两事,而并不可以动静分也。陆子曰:“涵养是主人翁,省察是奴婢。”今为钝根设法,请先其奴者,得讼过法。然此外亦别无所谓涵养一门矣。故仍存其说而不废,因补注曰静坐法。
改过说一
天命流行,物与无妄。人得之以为心,是谓本心,何过之有?惟是气机乘除之际,有不能无过不及之差者。有过而后有不及,虽不及,亦过也。过也而妄乘之,为厥心病矣。乃其造端甚微,去无过之地所争不能毫厘,而其究甚大。譬之木,自本而根,而干,而标。水自源而后及于流,盈科放海。故曰:“涓涓不息,将成江河。绵绵不绝,将寻斧柯。”是以君子慎防其微也。防微则时时知过,时时改过。俄而授之隐过矣,当念过便从当念改。又授之显过矣,当身过便从当身改。
又授之大过矣,当境过当境改。又授之丛过矣,随事过随事改。改之则复于无过,可喜也。过而不改,是谓过矣。虽然,且得无改乎?凡此皆却妄还真之路,而工夫吃紧总在微处得力云。
“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真能谨微者也。专言毋我,即颜氏之克己,然视子则已粗矣。其次为原宪之克伐怨欲不行焉,视颜则又粗,故夫子仅许之曰“可以为难矣”,言几几乎其胜之也。张子十五年学个恭而安不成,程子曰:可知是学不成,有多少病痛在。亦为其徒求之显著之地耳。司马温公则云:“某平生无甚过人处,但无一事不可对人言者,庶几免于大过乎!”若邢恕之一日三简点,则丛过对治法也。真能改过者,无显非微,无小非大,即邢恕之学,未始非孔子之学。
故曰:“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丧事不敢不勉,不为酒困。”不然,其自原宪而下,落一格转粗一格,工夫弥难,去道弥远矣。学者须是学孔子之学。
改过说二
人心自真而之妄,非有妄也,但自明而之暗耳。暗则成妄,如魑魅不能昼见。然人无有过而不自知者,其为本体之明,固未尝息也。一面明,一面暗,究也明不胜暗,故真不胜妄,则过始有不及改者矣。非惟不改,又从而文之,是暗中加暗、妄中加妄也。故学在去蔽,不必除妄。
孟子言:“君子之过,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