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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四书蕅益解-明-释智旭-第4页

也。初的示格物须从本格竟。
【二详示诚意必先致知】
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
直心正念真如。名为诚意。妄计实我实法。名为自欺。盖稍习闻圣教。未有不知我法二执之为恶。未有不知二空妙观之为善者。但其恶我法二执。不能如恶恶臭。好二空妙观。不能如好好色。所以名为自欺。不自谦耳。夫臭必知臭。色必知色。可喻良知。知臭必恶。知色必好。可喻致知。今知二执之恶而不力破。知二空之善而不力修。岂可谓致知乎。心外本无实我实法。名之为独。断意中我法二执。断无不尽。修良知二空妙观。修无不圆。名之为慎也。
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
此明小人亦有良知。但不能致知。故意不得诚也。闲居。即慎独之独字。虽在大庭广众。亦名闲居。为不善者。即是妄起我法二执。二执。为众恶根本。故一有二执。便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正是良知不可昧处。掩不善而著善。是不能诚于中。如见其肺肝然。是不能形其外。故使人得窥其中也。
曾子曰。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富润屋。德润身。心广体胖。故君子必诚其意。
十目十手。正是慎独诚中处。润屋润身。正是形外处。心包太虚。故广。体露真常。故胖。
诗云。瞻彼淇澳。菉竹猗猗。有斐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瑟兮僩兮。赫兮喧兮。有斐君子。终不可諠兮。如切如磋者。道学也。如琢如磨者。自修也。瑟兮僩兮者。恂栗也。赫兮喧兮者。威仪也。有斐君子。终不可諠兮者。道盛德至善。民之不能忘也。
切磋琢磨。致知也。恂栗。诚于中也。威仪。形于外也。盛德。明德之已明者也。致知。则意诚。意诚。则心正。知。意。心。皆明德之别名。致。诚。正。皆明明德之别名。致到极处。诚到极处。正到极处。即名至善。民不能忘。即是亲民。可见亲民。止至善。不是明德外事。
诗云。於戏前王不忘。君子贤其贤。而亲其亲。小人乐其乐。而利其利。此以没世不忘也。
武公之民不能忘。与前王之民不能忘一般。良以明德之中。自具贤亲乐利。横徧天下。竖彻没世。故也。
康诰曰。克明德。太甲曰。顾諟天之明命。帝典曰。克明峻德。皆自明也。
由武公而遡之文王。遡之成汤。遡之帝尧。皆是自明。自明。即致知诚意也。即躬自厚也。即修身为本也。即知所先也。
汤之盘铭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
欲诚其意。莫若自新。自新者。不安于旧习也。我法二执。是无始妄习。名之为旧。观我法空。是格物致知。名之为新。苟者。斩然背尘合觉也。日日新者。不肯得少为足。又日新者。不肯半涂而废。又苟日新者。断分别二执。日日新者。断俱生二执。又日新者。断二障种子。
【补注】分别二执者。由无始以来。种子内熏。兼随外缘邪见分别之粗执。俱生二执者。全由种子内熏。不待外缘邪教。无始以来。与身俱生之细执也。粗执易断。细执难断。我执又名烦恼障。障大涅槃故。法执又名所知障。障大菩提故。二障种子断。则现行不生。
康诰曰作新。
不是我去作他。只因自能日新。彼便兴起。故孟子曰。待文王而后兴。兴。即作也。
诗云。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是故君子无所不用其极。
只一日新又新。便使民亦自作。命亦维新。可见心外无民。心外无命。
诗云。邦畿千里。惟民所止。诗云。缗蛮黄鸟。止于丘隅。子曰。于止。知其所止。可以人而不如鸟乎。诗云。穆穆文王。于缉熙敬止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
文王。一人耳。对臣下。则各为君。对商纣。则名为臣。对王季。则名为子。对武周。则名为父。可见身是本。而所对皆末也。明德一理耳。对臣下。则名为仁。对君上。则名为敬。对父母。则名为孝。对子孙。则名为慈。对国人。则名为信。可见无所不用其极。无二极也。极。即至善。至善。即明德本体。此文王自谦处。诚中形外处。皆由格物致知。以诚其意。故能如此。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
世人不知心外无物。妄谓仁敬孝慈信。可以对君臣父子良民。不可以化顽恶。殊不知只是物未格。知未致。意未诚耳。如文王之使虞芮息争。何必别商听讼之法。大凡不达人我一体。则有争有竞。便名之为无情。非必告谎状。而后为无情者也。今以本无人我之明德化之。故能大畏民志。夫畏民志。则非刑罚之威。大畏民志。则使健讼者。亦化而为圣贤矣。非知身为物本。格物致知。以诚其意者。孰能若此也哉。二详示诚意。必先致知竟。
【三更示修齐治平。必有次第。
又为四。初以心身合释。二以身家合释。三以家国合释。四以国与天下合释。虽如此次第合释。然皆不离修身为本。皆不外于格致诚正之功。 
今初以心身合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