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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四书蕅益解-明-释智旭*导航地图-第5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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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无始妄习。名之为旧。观我法空。是格物致知。名之为新。苟者。斩然背尘合觉也。日日新者。不肯得少为足。又日新者。不肯半涂而废。又苟日新者。断分别二执。日日新者。断俱生二执。又日新者。断二障种子。
【补注】分别二执者。由无始以来。种子内熏。兼随外缘邪见分别之粗执。俱生二执者。全由种子内熏。不待外缘邪教。无始以来。与身俱生之细执也。粗执易断。细执难断。我执又名烦恼障。障大涅槃故。法执又名所知障。障大菩提故。二障种子断。则现行不生。
康诰曰作新。
不是我去作他。只因自能日新。彼便兴起。故孟子曰。待文王而后兴。兴。即作也。
诗云。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是故君子无所不用其极。
只一日新又新。便使民亦自作。命亦维新。可见心外无民。心外无命。
诗云。邦畿千里。惟民所止。诗云。缗蛮黄鸟。止于丘隅。子曰。于止。知其所止。可以人而不如鸟乎。诗云。穆穆文王。于缉熙敬止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
文王。一人耳。对臣下。则各为君。对商纣。则名为臣。对王季。则名为子。对武周。则名为父。可见身是本。而所对皆末也。明德一理耳。对臣下。则名为仁。对君上。则名为敬。对父母。则名为孝。对子孙。则名为慈。对国人。则名为信。可见无所不用其极。无二极也。极。即至善。至善。即明德本体。此文王自谦处。诚中形外处。皆由格物致知。以诚其意。故能如此。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
世人不知心外无物。妄谓仁敬孝慈信。可以对君臣父子良民。不可以化顽恶。殊不知只是物未格。知未致。意未诚耳。如文王之使虞芮息争。何必别商听讼之法。大凡不达人我一体。则有争有竞。便名之为无情。非必告谎状。而后为无情者也。今以本无人我之明德化之。故能大畏民志。夫畏民志。则非刑罚之威。大畏民志。则使健讼者。亦化而为圣贤矣。非知身为物本。格物致知。以诚其意者。孰能若此也哉。二详示诚意。必先致知竟。
【三更示修齐治平。必有次第。
又为四。初以心身合释。二以身家合释。三以家国合释。四以国与天下合释。虽如此次第合释。然皆不离修身为本。皆不外于格致诚正之功。 今初以心身合释。】
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懥。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李卓吾云。身字。不必改作心字。首节。见身之有关于心。次节。见心之有关于身。)
身者。前六识身也。忿懥。恐惧。好乐。忧患。即贪嗔痴等。根随烦恼也。现行熏成种子。故使第八识心。不得其正。
【补注】唯识家分根本烦恼为六。曰。贪。嗔。痴。慢。疑。恶见。分随烦恼为小中大共二十。小随十。曰。忿。恨。覆。恼。嫉。悭。诳。谄。害。憍。中随二。曰。无惭。无愧。大随八。曰。掉举。昏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此谓修身。在正其心。
第八识体。本自无所不在。亦无所在。唯其受染法熏。持染法种。随彼染法所起现行。为视。为听。为食。面见闻知之妙性。遂为彼所覆蔽矣。盖其光圆满得无增爱者。名之为见。既有所视。便不名见。十方击鼓。十处齐闻者。名之为闻。既有所听。便不名闻。舌根不动。淡性常在者。名为知味。既有所食。便不知味。故前一节。深明现行熏种子之失。此一节。深明种子生现行之失。身心相关若此。故必格物致知。以诚其意。然后心正而身修也。有所忿懥等。
只是不能格物。故意不诚。不见不闻等。只是不能致知。故心不正。而身不修。问曰。前云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云忿懥好乐。皆不得正。前后不相违耶。答曰。如恶恶臭。断我法二执也。如好好色。修二空妙观也。二观成就。方能无忿懥等。自无忿懥等私。方能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故知格物致知之外。别无诚意正心之功。
【二身家合释。】
所谓齐其家。在修其身者。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之其所贱恶。而辟焉。之其所畏敬。而辟焉。之其所哀矜。而辟焉。之其所敖惰。而辟焉。故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者。天下鲜矣。故谚有之曰。人莫知其子之恶。莫知其苗之硕。此谓身不修。不可以齐其家。
五个辟字。皆是不能格物。故不能致知耳。便是不能齐家之处。何止为身不修耶。莫知子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