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学规纂论学
清·李塨 撰
圣经学规纂目录
卷一
原学规纂《论语》学规三十九条、《中庸》三条、《孟子》十一条
卷二
《尚书》三条、《易经》一条、《诗》一条、《周礼》八条、《礼记》九条、论古圣正学宜急复
附《论学》二卷
圣经学规纂卷一
学明则格物明,而明亲之道可得矣,故以学规附《大学》后焉。
《论语》
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注疏引皇氏曰:“学有三时:一身中时,《内则》曰:‘十岁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十五成童,舞象’是也。二年中时,《王制》曰:‘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文王世子》曰:‘春诵、夏弦,秋学礼,冬学书’,郑康成曰:‘诵谓歌乐也,弦谓以丝播诗’是也。三日中时,《学记》曰:‘君子之于学也,藏焉、修焉、息焉、游焉’是也。”
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
朱子《集注》曰:“文者,诗、书、六艺之文。”此注与“夫子之文章”、“天之未丧斯文”两章训“文”曰“威仪、言辞、礼乐、制度”,极有功于圣道。今人专以载籍为文、翻读为学,印定心目,幸朱注尚有此蹝迹与之作证耳。“文”字圣人有自注矣,“文之以礼乐”,非以礼乐为文欤?
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朱子曰:“天下之理有大小本末,皆天理之不可无者。故学者之务有缓急先后,而不可以偏废。但不可使末胜本、缓先急耳。”子夏之言,矫枉过正。吴氏曰:“子夏之言,流弊至于废学。”陈氏曰:“此见子夏之文学,非事文艺之末,而重躬行之本。”
《弟子入则孝》章,程子曰:“不修其职而先文,非为己之学。”其言皆以躬行为重,读书为轻,是矣。然古学非读书也。《周礼》:师氏掌以三德三行教国子,保氏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内则》:习幼仪,学礼乐。朱子解“学文”亦曰:“诗、书、六艺之文。”诗以习歌咏,书以考政事,礼、乐、射、御、书、数皆修己治人之实务,此古人之学也。至于翻读,乃学中十分功力之一二耳。《论语》载孔门传述,未尝及于翻读,可知古人之学不在此也。
然则学者即学事父、事兄、致君、交友之行,行者即行事父、事兄、致君、交友之学。学者学于学中,行者行于临事,本一物也。弟子父兄在堂,人物相接,自必先尽其职。然尽职不知果合宜否,而修己治人更多当学之事,故曰“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至于成人后,君亲朋友无一有愧,未有不由学者。如事父而生事葬祭,力尽其礼;事君而兵农礼乐,致身无贰,自是学于平日而后能,故曰“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虽曰”、“必谓”者,决其已学也。
文义自明。
后儒多以辞章为文、翻读为学,遂有本末缓急之说。若原古学,如学温清定省之仪为学,行温清定省之仪为行;学宗庙会同之仪为学,行宗庙会同之仪为行。博学力行,择善固执,同此物耳,乌分本末缓急耶?且因认“学”字未真,又不体贴子夏文义,而反讥子夏之言有过,何耶?
至“志于道”章,朱子分道、德、仁为本为重,游艺则为小物为轻,亦似非是。朱子明注“艺”为礼、乐、射、御、书、数。射、御、书、数且勿论,自古圣贤有以礼、乐为小而且轻者乎?以不可斯须去之物而曰“小物”、曰“轻”,亦异圣学矣!
《说命》曰:“知之匪艰,行之惟艰。”世固有学而不行者,行自更重于学矣。然此乃学而不行之过,非学胜行、学先行之过也。故谓学犹故法,行乃躬行,分轻重,可谓学属小务、行为大图,分轻重不可也。
或曰:如子言,即以事君论,则能学文必能政事矣。然圣门又分“政事”、“文学”为二科,何也?曰:“博学于文”与“文学”亦微有分。“博学于文”所指广,兵、农、礼、乐、射、御、书、数、水、火、工、虞之事,皆可学也;“文学”则专指其考订礼乐,酌古准今,博雅斐然而言,故与德行、政事、言语可分科也。不然,以“文学”即是“博学于文”,则谓君子之博学于文只学为文学而不学为德行、政事、言语,岂可通耶?子游、子夏之文学,观之《檀弓》及《仪礼》传、《诗序》可见,然子游宰武城,子夏宰苜父,何尝不通于政事欤?
分科者,各就最长者言也。《论语》文字亦有分,如“文质彬彬”,与“质”对,杨氏以“白受采”况之,则就文物华饰说;“文莫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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