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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张子正蒙注-明-王夫之*导航地图-第64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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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赐大夫之氏,因王父之字为氏,不得上统于始祖,分族命氏,以明其所自出之卑。君臣之分,于斯著矣。  “天子因生以赐姓”,难以命于下之人,亦尊统上之道也。  下之人,同姓之大夫也。天子命其大夫之氏,亦必分而各使为氏,与侯国同。天子之大夫视侯,然唯诸侯则因生赐姓,而大夫否,尊统于上不得及下也。子男虽卑,君道也;天子之大夫虽贵,臣道也。  此章旧分为二,今合之。
据《玉藻》,疑天子听朔于明堂,诸侯则于太庙,就藏朔之处告祖而行。听朔,颁朔也。诸侯奉朔藏于太庙,每月告祖而行。胡氏曰:“月,王月也。王者赞天敷治,自己制之,诸侯不敢自专,待命于尊亲。”受命祖庙,作龟祢宫,次序之宜。此师行之礼,受命宜于尊者,卜吉宜于亲者。公之士及大夫之众臣为“众臣”,公之卿大夫、卿大夫之室老及家邑之士为“贵臣”。公之士,公之众有司也;大夫之众臣仕于大夫为群有司,非室老,又非宰邑者也。
卿、大夫,公之贵臣;室老、邑宰,大夫之贵臣。上言“公士”,所以别士于公者也;此释丧礼之文。别士于公,与士于家者也。士于家,更不在公室众臣之列,愈贱而服愈降。下言“室老士”,所以别士于家者也。别士于家者,于公之士也,公之士不为大夫服。众臣杖不以杖即位,疑义与庶子同。分卑则不得伸其哀。
“適士”,疑诸侯荐于天子之士及王朝爵命之通名。诸侯所荐,仕于天子而受三命为士者,与诸侯之士有功而王命之者,皆曰適士。適士,对庶士之称。盖三命方受位天子之朝,于王朝有班位。一命再命受职受服者,疑官长自辟除,未有位于王朝,故谓之“官师”而已。官长,六官之长,诸侯自命者亦如之。“小事则专达”,盖得自达于其君,不俟闻于长者,礼所谓“达官”者也。引《周礼》以证《礼记》达官之义。所谓“达官之长”者,得自达之长也;
官皆统于六官为之长,而达官又各有长,如今制钦天监行人司遥属礼部,而监正司正又为之长。所谓“官师”者,次其长者也。然则达官之长必三命而上者,官师则中士而再命者,庶士则一命为可知。《周礼》“小事则专达”,天子之官也。诸侯亦有达官之长,故以《周礼》推之,知其亦有专达之官,而有长有贰,长上士,贰则中、下士,故达官之长,于诸侯为贵臣。“赐官”,使臣其属也。自注:若卿大夫以室老士为贵臣,未赐官则不得臣其士也明非但诸侯得有其臣,卿大夫既赐官,亦得臣其室老士。
祖庙未毁,教于公宫。
  女子许嫁,教之三月。
  则知诸侯于有服族人亦引而亲之,如家人焉。  女子既然,则男子可知。诸侯绝期,而云有服者,以士礼推之,五世内服属也。  “下而饮”者,不胜者自下堂而受饮也。其争也,争为谦让而已。  自安于不能,让道也。
  君子之射,以中为胜,不必以贯革为胜。侯以布,鹄以革,其不贯革而坠于地者,中鹄为可知矣。  鹄,栖皮于布,侯之中也。布易贯,革难贯,至革而坠,中可知矣。  此“为力不同科”之一也。
  有力则贯,无力则否,先王因材取人而不求备,于《射礼》见其一。  “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  伤,哭也。
  畏、厌、溺可伤尤甚,故特致哀死者,  畏,兵死;厌,木石厌死;溺,没水死。  不吊生者以异之。
  虽知生亦不吊,盖哀致于死者,则不暇及于生者。而致其亲之死于畏、厌、溺,则不孝慈矣,虽与相知,绝之可也。为君父战而死者,非畏也,不在不吊之科。  且“如何不淑”之词,无所施焉。  有故而死,无容问之。此旧注文,申释之以明情与文之必称。  “博依善依”,永而歌乐之也;  习其音调也。
  “杂服”,杂习于制数服近之文也。  近,犹习也。音调文仪,非礼乐之至,然器由道设,舍器而无以见道。  《春秋》大要,天子之事也。
  大要,谓褒贬寓刑赏之权。
  故曰:“知我者其唯《春秋》乎,罪我者其唯《春秋》乎!”  胡氏之说备矣。
  “苗而不秀者”与下“不足畏也”为一说。  一说,犹言一章。
张子正蒙注卷八终
张子正蒙注卷九
乾称篇上
  此篇张子书于四牖示学者,题曰订顽;伊川程子以启争为疑,改曰西铭。龟山杨氏疑其有体无用,近于墨氏,程子为辨明其理一分殊之义,论之详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