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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张子正蒙注-明-王夫之*导航地图-第6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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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祭祢,自注:以父为亲之极甚者,故又发此文上庶子对继祖之宗子而言,此庶子兼对继祢之宗子而言。苟为庶子,则祢且不祭,况祖乎!明其宗也。唯继祢之宗子乃得祭祢;庶子贵,以其牲就宗子而行事。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自注:此以服言,不以祭言,故又发此义凡庶子皆不继祖,即有继祢者,亦不为其长子斩,况继祢者虽嫡长,但继己而已,非祖祢之继,义不得伸。“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注:“不祭殇者,父之庶”,注,郑氏注也。
不继祢之庶子,不继己之殇。盖以殇未足语世数,特以己不祭祢,故不祭之。此释郑注,言殇非父之適孙,不足列世数。己既非继祢之宗,则殇卑贱不得祭。“不祭无后者,祖之庶也”,
  二句,郑氏注文。于祖为庶孙,虽于祢为適子,可以祭殇,而不可以祭诸父昆弟之无后者。  虽无后,以其成人备世数,当祔祖以祭之,己不祭祖,故不得而祭之也。  释郑注,言己不敢入祖庙而祭,则共其祭物而宗子主焉,己不祭也。  “祖庶之殇则自祭之也”,
二句郑氏注文。己为祖庶,于祢为适,则可祭己之适殇。言庶孙则得祭其子之殇者,以己为其祖矣,无所祔之也。释郑注,言庶子,祖之庶也。己之殇,己之適长殇,己为其祖者,己可祭祢为殇之祖矣。无所祔,言不须祔于己之祖庙。“凡所祭殇者唯適子”,郑氏注文。此適子,谓殇。此据《礼》天子下祭殇五,皆適子適孙之类。故知凡殇非適不得特祭,惟从祖祔食。释郑注,言必有承祖世爵之贵乃特祭之,其他则难世数,必祔食乃祭。
“无后者,谓诸父昆弟”,
  郑氏注文。
  殇与无后者如祖庙在小宗之家,祭之如在大宗。自注:见《曾子问》注  此引伸郑注而言。祖庙在小宗之家,谓大夫更立祖庙别为一宗者。如在大宗,即祔于小宗家之庙,不必合于大宗,从祖而已。  殷而上七庙,自祖考而下五,并远庙为祧者二,  据《王制》而言。
  无不迁之太祖庙。至周有不毁之祖,  谓后稷。
  则三昭三穆,四为亲庙,二为文、武二世室,并始祖而七。  谓周之亲庙止于四世,五世则祧。  诸侯无二祧,
  谓世室。
  故五。
  四亲庙,与始封之君而五。
  大夫无不迁之祖,则一昭一穆,  父与王父。
  与祖考而三,
  祖考,谓曾祖。大夫不世官,祀之三世而止。  故以祖考通谓为太祖。
名为太祖,实祖考也;以西向之尊,故称太祖。若祫,则请于其君,并高祖干祫之。自注:干祫之,不当祫而特祫之也并,合也;干,求也。大夫不得合祭,贵大夫请于君而得行合食之礼。孔注“王制谓周制”,亦粗及之而不详尔。孔注,孔颖达疏。《王制》所云,非周制也。天子诸侯亲庙各四,所谓五世而斩也。然二昭二穆必于四世,胡氏谓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皆为一世,则有兄弟踵立,如齐桓公四子皆为君,则不得祀其祖;且兄弟为昭穆而昭穆乱,其说非也。
人君无子,则早立继嗣,必以其昭穆,其未立者,非如汉之冲、质,君道未成,则自私而轻宗庙,当以无后祔食之例祔于祖庙,而不入世数。可知虽天子诸侯无后,亦不得特立庙也。
  “铺筵设同几”,疑左右几一云。  享祖考以妣合食则设同几。言同者,以别于左右各一几也。疑者,释其疑之谓。  交鬼神异于人,故夫妇而同几。  人道则夫妇有别,交祖考者以神道,神则阴阳合德而资生,孝子慈孙以其精意感神于漠,即己之志气而神在焉。己为考妣合一之身,不得有阴阳男女之异,鬼神无嫌,不必别也。  求之或于室,或于祊也。
于室者,正祭;于祊,绎祭也。一神而求之多方,神无定在也。夫妇同几而不嫌于同,一神两求而不嫌于异,知分合聚散之理,然后知礼之精义而入神。祭社稷五祀百神者,以百神之功报天之德尔。百神,皆天之神所分著者也,随所著而报之。天德无方体,唯天子飨帝然。抑分而使人各效其报,以不忘资始之德。故以天事鬼神,事之至也,理之尽也。事鬼神而归本于天,乃穷理以尽人事之至。淫祀者以鬼事鬼,不当于礼,其黩甚矣。“天子因生以赐姓,诸侯以字为谥”当是“氏”字之讹,盖以尊统上、卑统下之义。
天子赐诸侯之姓,推原其所自生,故鲁、卫同于姬,齐、纪同于姜,本所自出之帝,统于一尊,所以尊诸侯而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