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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丧,而吊哭,不亦虚乎?”《梁子》曰:“周人有丧,鲁人有丧,周人吊,鲁人不吊。”天子之丧犹可以不吊,而况朋友故人之丧乎?或疑未世政重事繁,有丧之人不能不出,独废此礼,有所难行。是亦必待既葬卒哭之後,或庶乎其可耳。
  ○像设古之于丧也有重,于也,有主以依神,于祭也,有尸以象神,而无所谓像也。《左传》言“尝于大公之庙,麻婴为尸”,《孟子》亦曰“弟为尸”,而春秋以往不闻有尸之事。宋玉《招魂》始有“像设君室”之文。尸礼废而像事兴,盖在战国之时矣。
  朱子自鹿洞书院只作礼殿,依《开元礼》,临祭设席、不立像。
正统三年,巡按湖广监察御史陈祚奏:“南岳衡山神庙岁久颓坏,塑像剥落,请重修立。依祭把山川制度,内筑坛,外立厨库,缭以周垣,附以斋室,而去其庙字塑像,则礼制合经,神只不渎。”事下,礼部尚书胡氵荧以为:“国初更定神号,不除像设,必有明见,难以准行。”今按《凤阳县志》言:“洪武三年,诏天下城隍止立神主,称其府某州某县城隍之神,前时爵号一皆革去。”未几,又令:“城隍神有泥塑像在正中者,以水浸之,泥在正中壁上,却画云山图;
像在两廊者,泥在两廊壁上。”千载之陋习,为之一变,後人多未之知。嘉靖九年,诏革先师孔子封爵塑像,有司依违,多于殿内添砌一墙,置像于中,以塞明诏。甚矣,愚俗之难晓也。
  宋文烙《国子监碑》言:“夫子而下,像不土绘,把以神主,数百年陋习乃革。”是则太祖已先定此制,独未通行天下尔。
  ○从祀周、程、张、朱五子之从祀。定于理宗淳元年。颜、曾、思,孟四子之配享,定于度宗咸淳三年,自此之俊,国无异论,士无异习。历元至明,先王之统亡,而先王之道存,理宗之功大矣。
○十暂孟子言:“他日,子夏、子张、子游以有若似圣人,欲以所事孔子事之。强曾予,曾子曰:”不可,江汉以濯之,秋阳之暴之,皓皓乎不可尚已。“慈溪黄氏曰:”门人以有若言行气象类孔子,而欲以事孔子之礼事之,有若之所学何如也?曾予以孔子自生民以来未之有,非有若之所可继而止之,而非贬有若也。有若虽不足以比孔子,而孔门之所推尚,一时无及有若可知,咸淳三年,升从祀,以补十哲,众议必有若也。祭酒为书,力低有若不当升,而升子张。
不知《论语》一书,孔子未尝深许子张。据《孟子》此章,则子张正欲事有若者也。陆象山天资高明,指心顿悟,不欲人从事学问,故尝斥有子孝弟之说为支离。奈何习其说者不察,而创攻之于千载之下邪?当时之论如此。愚按《论语》首篇即录有子之言者三,而与曾子并称日‘子’,门人实欲以二子接孔子之传者。《传》、《记》言孔子之卒,哀公诛之;有若之丧,悼公吊焉。其为鲁人所重,又可知矣。十哲之祀,允宜厘正。“
○嘉靖更定从祀古人每事必祭其始之人,耕之祭先农也,桑之祭先蚕也,学之祭先师也,一也。《日唐书》:“太宗贞观二十一年二月王申,诏以左丘明、卜子夏、公羊高、梁赤、伏胜、高堂生、戴圣、毛甚、孔安国、刘向、郑众、杜子春、马融、卢植、郑玄、服虔、贾逮、何休、上肃、王粥、杜预、范宁等二十二人,代用其书,垂于国胃。自今有事于大学,并令配享宣尼庙堂。”盖所以报其传注之功。迄乎宋之仁、英,未有改易,可谓得古人敬学尊师之意者矣。
神宗元丰七年,始进苟况、扬雄、韩愈三人。此三人之书虽有合于圣人,而无传注之功,不当祀也。把之者为王安石,配享王,从祀地也。理宗宝庆三年,进朱熹。淳元年,进周颐、张载、程颢、程颐。景定二年,进张拭、吕祖谦。度宗咸淳三年,进邵雍、司马光。以今论之,唯程子之《易传》,朱子之《四书章句集注》、《易本义》、《诗传》及蔡氏之《尚书集传》,胡氏之《春秋传》,陈氏之《礼记集说》,是所谓“代用其书,垂于国胄”者尔;
南轩之《论语解》、东莱之《读诗记》抑又次之;而《太极图通书》、《西铭正蒙》,亦羽翼《六经》之作也。至有明嘉靖九年,欲以制礼之功盖其丰昵之失,而逞私妄议,辄为出入,殊乖古人之旨。传注之功,遂列圣人之左右乎,夫以一事之瑕,而废传经之祀,则宰我之短丧,冉有之聚敛,亦不当列于十哲乎?弃汉儒保残守缺之功,而奖未流论性谈天之学,于是语录之书日增月益,而《五经》之义委之棒芜,自明人之议从祀始也。
有王者作,其必遵贞观之制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