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新说愈多,而是非靡定。故今人学《春秋》之言皆郢书燕说,而夫子之不能逆料者也。子不云乎:“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岂特告子张乎,修《春秋》之法亦不过此。《春秋》因鲁史而修者也,《左氏传》采列国之史而作者也。故所书晋事,自文公主夏盟,政交于中国,则以列国之史参之,而一从周正,自惠公以前,则间用夏正。其不出于一人明矣。其谓仲子为子氏,未薨;平王崩,为赴以庚戌;陈侯鲍卒,为再赴:似皆揣摩而为之说。
○三正三正之名,见于《甘誓》。苏氏以为自舜以前必有以建子、建丑为正者,其来尚矣。《微子之命》曰:“统承先王,修其礼物。”是知杞用夏正,宋用殷正,若朝觐会同则用周之正朔,其于本国自用其先王之正朔也。独是晋为姬姓之国,而用夏正则不可解。
杜预《春秋》后序曰:“晋太康中,汲县人发其界内旧冢,得古书,皆简编科斗文字。记晋国,起自殇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庄伯。庄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鲁隐公之元年正月也,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编年。”今考《春秋》僖公五年,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经书“春”,而传在上年之十二月。十年,里克弑其君卓,经书“正月”,而传在上年之十一月。十一年,晋杀其大夫ぶ郑父,经书“春”,而传在上年之冬。十五年,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经书“十有一月壬戌”,而传则为九月壬戌。
经传之文或从夏正,或从周正,所以错互如此。与《史记》汉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东井,乃秋七月之误正同。僖公五年十二月丙子朔,虢公丑奔京师,而卜偃对献公,以为九月十月之交。襄公三十年,绛县老人言:“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以《长历》推之,为鲁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朔。此又晋人用夏正之见于传者也。
《僖公二十四年》:“冬,晋侯夷吾卒。”杜氏注:“文公定位而后告。”夫不告文公之入,而告惠公之薨,以上年之事为今年之事。新君入国之日,反为旧君即世之年,非人情也。疑此经乃错简,当在二十三年之冬。传曰:“九月,晋惠公卒。”晋之九月,周之冬也。
《隐公六年》:“冬,宋人取长葛。”传作“秋”。刘原父曰:“《左氏》日月与经不同者,丘明作书杂取当时诸侯史策之文,其用三正参差不一,往往而迷。故经所云‘冬’,传谓之‘秋’也。考宋用殷正,则建酉之月,周以为冬,宋以为秋矣。”
《桓公七年》:“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传作“春”。刘原父曰:“传所据者以夏正纪时也。”
《文公十六年》:“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经在九月,传作七月。
《隐公三年》:“夏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若以为周正,则麦禾皆未熟。《四年》:“秋,诸侯之师败郑徒兵,取其禾而还。”亦在九月之上,是夏正六月,禾亦未熟。注云:“取者,盖芟践之。”终是可疑。按传中杂取三正,多有错误。左氏虽发其例于隐之元年,曰“春王周正月”,而间有失于改定者。文多事繁,固著书之君子所不能免也。
○闰月《左氏传。文公元年》:“于是闰三月,非礼也。”《襄公二十七年》:“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辰在申,司历过也,再失闰矣。”《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螽。仲尼曰:”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并是鲁历。春秋时,各国之历亦自有不同者,经特据鲁历书之耳。《成公十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传在上年闰月。《哀公十六年》:”春王正月己卯,卫世子蒯聩自戚入于卫,卫侯辄来奔。“传在上年闰月。皆鲁失闰之证。
杜以为从告,非也。
《史记》:“周襄王二十六年闰三月,而《春秋》非之。”则以鲁历为周历,非也。平王东迁以后,周朔之不颁久矣,故《汉书。律历志》六历有黄帝、颛顼、夏、殷、周及鲁历,其于左氏之言失闰,皆谓鲁历。盖本刘歆之说。
○王正月《广川书跋》载《晋姜鼎铭》曰:“惟王十月乙亥。”而论之曰:“圣人作《春秋》,于岁首则书王说者,谓谨始以正端。今晋人作鼎而曰‘王十月’,是当时诸侯皆以尊王正为法,不独鲁也。”李梦阳言:“今人往往有得秦权者,亦有‘王正月’字。以是观之,《春秋》‘王正月’,必鲁史本文也。言王者,所以别于夏、殷,并无他义。刘原父以‘王’之一字为圣人新意,非也。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亦于此见之。“
赵伯循曰:“天子常以今年冬班明年正朔于诸侯,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