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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日知录之馀-清-顾炎武-第9页

>  七月戊戌,诏弛河南沿边军器之禁。
  至元元年二月,弛边城军器之禁。
  隋文帝开皇十五年二月丙辰,收天下兵器。敢有私造者,坐之。关中缘边不在其例。禁河以东无得乘马。
  炀帝大业五年正月己丑,制民间铁叉、搭钩、钻刃之类,皆禁绝之。
  宋太宗淳化二年闰二月丁亥,诏内外诸军,除木枪、弓弩矢外,不得畜他兵器。
  五年三月,禁民间兵器,犯者验多寡定罪。
  十一年八月甲寅,弛河南军器之禁。
  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二月己亥,敕中外,凡汉人持铁尺、手挝及杖之藏刃者,悉输于官。
  二十六年五月,江西省言:吉赣、河南、广东、福建以禁兵弓矢,贼益发,乞依内郡例,许尉兵持弓矢,从之。
  三十年二月,申严江南兵器之禁。
  武宗至大二年十一月辛酉,申严汉人执弓矢、兵杖。
  仁宗皇庆四年十一月庚寅,申禁汉人持弓矢、兵器田猎。
  英宗至治二年正月甲戌,禁汉人执兵器出猎及习武艺。
  王莽始建国二年,禁民不得夹弩铠,徙西海。
  杨氏据淮南,禁民私畜兵器,盗贼益繁。御史台主薄京兆卢枢上言:“今四方分争,宜教民战,且善人畏法禁,而奸民弄干戈,是欲偃武而反招盗也。宜团结民兵,使之习战,自卫乡里。”从之。
  金太宗天会三年十一月辛卯,南路军帅司请禁契丹、奚、汉人夹兵器,诏勿禁。
  元顺帝至元二年十一月辛未,禁弹弓、弩箭、神箭。
  至元三年四月癸酉,禁汉人、南人、高而人不得执持军器,凡有马者俱入官。
  八月癸未,弛高丽人执持军器之禁,仍令乘马。戊子,汉人镇遏生蕃处亦开军器之禁。
  五年四月己酉,申汉人、南人、高丽人不得执军器、弓矢之禁。
  六年五月癸丑,禁民间藏军器。
  景泰二年八月辛巳,禁广东、福建。浙江等处军民之家不得私藏兵器,匿不首者,全家充军;造者本身与匠俱论死;其知情者亦连坐之。
  禁饧
  《宋书颜竣传》:“时岁旱民饥,竣上言:‘禁饧一月,息米近万斛。’”
  禁车牛入都
  後唐明宗长兴元年正月,宗正少卿李延祚奏请止绝车牛,不许于天津桥来往。
  末帝清泰二年,御史中丞卢损请止绝天津桥车牛往来中道,两头下关,驾出即开。两旁之路士庶往来,其车牛并浮桥路往来。
  《清波杂志》云:“旧说沛都细车前列数人,待水罐子旋洒路,过车以免埃壒蓬勃。”
  禁牧马
  魏世宗正始四年十一月丁未,禁河南畜牝马。
  延昌元年六月戊寅,通河南牝马之禁。
  永乐元年七月丙戌,上谕兵部臣曰:“比闻民间马价腾贵,盖民不得私畜故也。汉文、景时,闾里有马千百为群,民有即国家之有,其榜谕天下,听军民皆畜马,官府不得禁。”又曰:“三五年後,庶几马渐番息,”
  禁马
  《元史世祖纪》:至元二十三年六月戊申,括诸路马,凡色目人有马者三取其二,汉民悉人官。敢匿与互市者罪之。
  二十六年十二月辛巳,括天下马,一品二品官许乘五匹,三品三匹,四品五品二匹,六品以下皆一匹。
  禁大船
  隋文帝开皇十八年正月辛丑,诏曰:“吴越之人往承弊俗,所在之处私造大船,因相聚结,致有侵害。江南诸州民间有船长三丈以上,悉括入官。”
  禁畜鹰鹞
  魏高祖延兴五年四月,诏禁畜鹰鹞,开相告之制。
  北齐文宣帝天保八年四月乙酉,诏公私禁取鹰鹞。
  禁绢扇
  《晋书》:安帝义熙元年五月癸未,禁绢扇及樗蒲。
  禁番香
  《广东通志》:“建文三年十一月,礼部为禁约事。奉圣旨:‘沿海军民私自下番,诱引蛮夷为盗,有伤良民,尔礼部出榜,去教首人知道,不问官员军民之家,但系番货,番香等物,不许存留贩卖。其见有者,限三个月销尽;三个月外,敢有仍前存留贩卖者,处以重罪。钦止。’除复奏外,今将圣旨事意备榜条陈,前去张挂,仰各遵守施行,须至榜者。一,祈神拜佛所烧之香止用我国松香、柏香、枫香、黄连香、苍术香、蒿桃香水之类,或合成为香,或为末,或各用,以此为香,以表诚敬,盖上香之说,上古本无降神之礼,焚萧艾以展其诚。近代凡有祷祈,事主升坛,动辄然香在前。为何?恐人身垢秽。香不过辟秽气而已,何必取外番之香以为香?只我中国诸药中有馨香之气者多,设使合和成料,精致为之,其名曰某香、某香,以供降神祷祈用,有何不可?一,茶园马牙香虽系两广土产,其无籍顽民多有假此为名者,夹带番香货卖。今後止许本处烧用,不许将带过岭,违者一体治罪。一,檀香、降真茄兰木香、沉香、乳香、速香、罗斛香、粗柴香、安息香、乌香、甘麻然香、光香、生结香,并书名,不书番香,军民之家并不许贩卖存留,见有者许三个月销尽。”
  《困学纪闻》:“取萧祭脂,曰‘其香始升,为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