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曾孙蒯聩。晋书锺雅传,元帝诏曰,礼事宗庙,自曾孙已下。皆称曾孙,义取于重孙,可历世共其名,无所改也。
曾祖父母齐衰三月,而不言曾祖父之父母,【原注】后人谓之高祖。非经文之脱漏也,盖以是而推之矣。凡人祖孙相见,其得至于五世者,鲜矣。寿至八九十而后可以见曾孙之子,百有余年而曾孙之子之子亦可见矣。人之寿以百年为限,故服至五世而穷。苟六世而相见焉,其服不异于曾祖也。经于曾祖已上不言者,以是而推之也。【原注】晋徐农人问殷仲堪,谓假如玄孙持高祖重,来孙都无服,及贺循传谓高祖已上五世、六世无服之祖者,并非。观于祭之称曾孙,不论世数,而知曾祖之名统上世而言之矣。
【汝成案】诸侯祭四亲,曾高二代可并称曾孙欤?有继高祖之宗,高祖之名,非起后代也。丧服本士礼。而问及于大夫,大夫祭三世,或就大夫言之欤?
兄弟之妻无服
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原注】记大传文同。盖言兄弟之妻不可以母子为比。以名言之,既有所阂而不通。以分言之,又有所嫌而不可以不远。记曰,嫂叔之无服也,盖推而远之也。夫外亲之同爨犹缌,而独兄弟之妻不为制服者,以其分亲而年相亚,故圣人嫌之。嫌之故远之,而大为之坊。【原注】曲礼,嫂叔不通问。不独以其名也,此又传之所未及也。【汝成案】传曰,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子子道者,妻皆妇道也。
言外见昆弟之妻,非母、非妇,其近于妻道矣.名不正则嫌生,举彼见此,从容不迫,此其所以为圣门之文耳,非未及也。存其恩于娣姒,而断其义于兄弟,夫圣人之所以处此者精矣。【原注】大传疏曰,有从有服而无服,嫂叔是也。有从无服而有服,娣姒是也。
嫂叔虽不制服,然而曰,无服而为位者惟嫂叔。【原注】奔丧。子思之哭嫂也为位,【原注】檀弓。何也?曰,是制之所抑,而情之所不可阙也。然而郑氏曰,正言嫂叔,尊嫂也。若兄公与弟之妻,则不能也。【原注】正义曰,兄公于弟妻不为位者,卑远之。弟妻于兄公不为位者。尊绝之。此又足以补礼记之不及。【原注】檀弓言嫂叔之无服,杂记言嫂不抚叔,叔不抚嫂,是兼兄公与弟妻。
先君余尊之所厌
尊尊亲亲,周道也。诸侯有一国之尊,为宗庙社稷之主,既没而余尊犹在,故公之庶子于所生之母,不得伸其私恩为之大功也。大夫之尊不及诸侯,既没,则无余尊,故其庶子于父卒,为其私亲,并依本服如邦人也。亲不敌尊,故厌。尊不敌亲,故不厌,此诸侯大夫之辨也。后魏广陵侯衍为徐州刺史,所生母雷氏卒,表请解州,诏曰,先君余尊之所厌,礼之明文。季末陵迟,斯典或废。侯既亲王之子,宜从余尊之义,便可大功。饶阳男遥官左卫将军,遭所生母忧,表请解任。
诏以余尊所厌,不许。
晋哀帝欲为皇太妃服三年,仆射江虨启,于礼应服缌麻。又欲降服期,虨曰,厌屈私情,所以上严祖考。乃服缌麻。【原注】胡三省曰,以帝入后大宗,则大妃乃琅邪国母,当以服诸侯者服之也。 贵臣贵妾
此谓大夫之服。贵臣,室老士也。贵妾,侄娣也。皆有相助之义,故为之服缌。谷梁传曰,侄娣者,不孤子之意也。古者大夫亦有侄娣,左传,臧宣叔娶于铸,生贾及为而死,继室以其侄,生纥是也。备六礼之制,合二姓之好,从其女君而归焉,故谓之贵妾。【原注】雷次宗曰,侄娣贵,而大夫尊轻,故服。至于余妾,出自凡庶,故不服。士无侄娣,故丧服小记曰,士妾有子而为之缌。然则大夫之妾虽有子,犹不得缌也。惟夫有死于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近之矣。
唐李晟夫人王氏无子,妾杜氏生于愿,诏以为嫡子。及杜之卒也,赠郑国夫人,而晟为之服缌。议者以为,准礼士妾有子而为之缌,开元新礼无是服矣,而晟擅举复之,颇为当时所诮。【原注】册府元龟。今之士大夫缘饰礼文而行此服者,比比也。【汝成案】诏为嫡子,则杜氏乃无子之妾矣。李晟之服,朝廷之赠,皆非也。然朝廷既以杜生子而赠之夫人,则李亦宜服。何也?以士则有子者也,以大夫则贵妾也。
外亲之服皆缌
外亲之服皆缌。外祖父母以尊,加故小功。从母以名,加故小功。【原注】大传服术有六,三曰名。此谓母之兄弟异德异名,母之姊妹同德同名。庾蔚之云,男女异长,母之在室,与其姊妹有同居共席之礼,故许其因母名以加服。唐玄宗开元二十三年,制令礼官议加服制。太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