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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言有章。行归于周,万民所望。  女子子
女子子,谓己所生之于若兄弟之子。言女子者,别于男子也【原注】犹左氏言女公子。古人谓其女亦曰子,诗曰,齐侯之子,卫侯之妻,论语曰以其子妻之是也。此章言男女之别,故加女子于子之上以明之。下乃专言兄弟者,兄弟至亲,兄弟之于姊妹犹弗与同席、同器,而况于姑乎?况于女子子乎?不言从子,不言父,据兄弟可知也。丧服小记言,女子子在室,为父母杖。然则女子子为己所生之子明矣。【原注】胡氏谓重言子衍文。黄氏以为女子之子,皆非。
【杨氏曰】对姑而言,不曰从子,当曰侄,左氏侄其从姑是也。古人不谓兄弟之子曰侄,侄者对姑之辞,男女同。
  内则曰,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则不待已嫁而反矣。  取妻不取同姓
姓之为言生也。【原注】左传昭四年,问其姓,对曰,余子长矣。诗曰,振振公姓。天地之化,专则不生,两则生,故叔詹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原注】晋语曰,同姓不昏,惧不殖也。而子产之告叔向云,内官不及同姓,美先尽矣,则相生疾。晋司空季子之告公子曰,异德合姓。郑史伯之对桓公曰,先王聘后于异姓,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是知礼不娶同姓者,非但防嫌,亦以戒独也。故曲礼,纳女于天子,曰备百姓。【原注】吴语,勾践请一介嫡女执箕帚,以晐姓于王宫。
而郊特牲注云,百官,公卿以下也。百姓,王之亲也。【原注】吕刑,官(百)[伯]族姓。传,族,同族。姓,异姓。易曰,男女睽而其志通也。是以王御不参一族,其所以合阴阳之化,而助嗣续之功者,微矣。
古人以异姓为昏姻之称。大戴礼,南宫绦,夫子信其仁,以为异姓。谓以兄之子妻之也。周礼司仪,时揖异姓。郑氏注引此。姓之所从来本于五帝,五帝之得姓本于五行,则有相配相生之理。故传言,有妫之后,将育于姜。又曰,姬、姞耦,其生必蕃。而后世五音族姓之说自此始矣。晋嵇康论曰,五行有相生,故同姓不昏。【原注】旧唐书吕才序宅经谓,五姓之说,本无所出。惟堪舆经,黄帝对于天老,乃有五姓之言。今考汉书王莽传,卜者王况谓李焉,君姓李,李者征,征,火也。
后汉苏竟与刘龚书,五七之家,三十五姓,彭秦延氏不得与焉。李云上书,高祖受命,至今三百六十四岁,君期一周,当有黄精代见,姓陈项虞田许氏,不可令此人居太尉、太傅典兵之官。五姓之说始见于此,盖与谶记之文同起于哀平之际。而京房传,房本姓李,推律自定为京氏。白虎通曰,古者圣人吹律定姓,以记其族。尔雅翼曰,古者司商协名姓,人始生,吹律合之,定其姓名。易是谋类曰,黄帝吹律定姓。论衡言孔子吹律,自知殷宋大夫子氏之世。
则古人以律推姓亦必有法。潜夫论言,凡姓之有音也,必随其本生祖所出也。大皞木精,承岁星而王,夫其子孙咸当为角。神农火精,承荧惑而王,夫其子孙咸当为征。黄帝土精,承填而王,夫其子孙咸当为宫。少昊金精,承太白而王,夫其子孙咸当为商。颛顼水精,承辰而王,夫其子孙咸当为羽。虽号百变,音形不易。此则五姓所以分属五音之说,与春秋禆竃史赵史伯诸人之论大抵相同,不可谓其无本。宋时犹尚五音之说,云麓漫钞言,永安诸陵皆东南地穹,西北地垂,东南有山,西北无山,角音所利如此。
【杨氏曰】人必出于五帝,则五帝时,其民人都无后乎?五姓之说良不可信。【汝成案】易纬名是类谋,注误。
  春秋时最重族姓,至七国时则绝无一语及之者。正犹唐人最重谱谍,而五代以后则荡然无存,人亦不复问此。百余年间,世变风移,可为长叹也已。  父不祭子夫不祭妻
  父不祭子,夫不祭妻。不但名分有所不当,而以尊临卑,则死者之神亦必不安,故其当祭则有代之者矣。此别是一条,说者乃蒙上馂余不祭之文而为之解,殆似山东人作不彻姜食,不多食义,即谓不多食姜同一谬也。【原注】此谓平日四时之祭,若在丧,则祥禫之祭未尝不行。【汝成案】特牲少牢之礼,主祭者一人,无代之者。孙祔食于祖,妇祔食于姑,不容别有人执事。似以郑说为安。
  檀弓
  读檀弓二篇及曾子问,乃知古人于礼服讲之悉而辨之明如此。汉书言夏侯胜善说礼服,萧望之从夏侯胜问论语礼服。唐开元四部书目丧服传义疏有二十三部。昔之大儒有专以丧服名家者,其去邹鲁之风未远也。故萧望之为太傅,以论语礼服授皇太子。宋元嘉末,征隐士雷次宗诣京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