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2-儒藏 -10-语录

76-朱子语类-宋-朱熹-第185页

错了。」
问:「范氏云:『有其诚则有其神,无其诚则无其神。』恐是自家心里以为有便有,以为无便无。」曰:「若只据自家以为有便有,无便无,如此却是私意了。这个乃是自家欠了他底,盖是自家空在这里祭,诚意却不达于彼,便如不曾祭相似。」
子善问鬼神:「范氏解『祭如在』云:『有其诚则有其神,无其诚则无其神。』虚空中无非死者既不可得而求矣,子孙尽其诚敬,则祖考即应其诚。还是虚空之气自应吾之诚,还是气只是吾身之气?」曰:「只是自家之气,盖祖考之气与己连续。」
与其媚于奥章
「王孙贾之意,欲夫子媚己。紧要是『媚』字不好。如夫子事君尽礼,也何尝是媚!他见夫子当时事君尽礼,便道夫子媚奥。故夫子都不答他,只道是不如此,获罪于天,则无所祷。何为媚奥?亦何为媚灶!逆理而动,便获罪于天。」问:「此两句,恐是时人有语,故问曰:『何谓也?』」曰:「恐是如此。」
王孙贾庸俗之人,见孔子在卫,将谓有求仕之意,欲孔子附己,故有媚奥与媚灶之言。彼亦须闻有孔子之圣,但其气习卑陋,自谓有权可以引援得孔子也。「子曰『不然』」者,谓媚奥与媚灶皆非也。天下只有一个正当道理。循理而行,便是天。若稍违戾于理,便是得罪于天,更无所祷告而得免其罪也。犹言违道以干进,乃是得罪于至尊至大者,可畏之甚,岂媚时君与媚权臣所得而免乎!此是逊辞以拒王孙贾,亦使之得闻天下有正理也。南升。
周问:「『获罪于天』,集注曰:『天即理也。』此指获罪于苍苍之天耶,抑得罪于此理也?」曰:「天之所以为天者,理而已。天非有此道理,不能为天,故苍苍者即此道理之天,故曰:『其体即谓之天,其主宰即谓之帝。』如『父子有亲,君臣有义』,虽是理如此,亦须是上面有个道理教如此始得。但非如道家说,真有个『三清大帝』着衣服如此坐耳!」
问:「注云:『天即理也。逆理,则获罪于天矣。』人若顺理而行,则心平气和,而自然安裕。若悖理伤道,非必有所谓天祸人刑,而其胸次错乱,乖气充积,此即是获罪于天否?」曰:「固是如此,也不消说道心气和平。这也只见有为恶幸免者,故有此说。然也不必说道有无人祸天刑。即是纔逆理,便自获罪于天。」
或问灶陉。曰:「想是灶门外平正可顿柴处。」
问「五祀皆设主而祭于所,然后迎尸而祭于奥」。曰:「譬如祭灶,初设主于灶陉。陉非可做好安排,故又祭于奥以成礼。凡五祀皆然。但亦有不可晓者。若被人问第二句,便晓未得。问以何人为尸,便晓不得。五祀各有主,未祭及祭毕,不知于何处藏,是无所考也。」
周监于二代章
周公制成周一代之典,乃视夏商之礼而损益之。故三代之礼,其实则一,但至周而文为大备,故孔子美其文而从之。南升。
夫子得志,大概从周处多。
问「吾从周」。曰:「孔子为政,自是从周处多。盖法令自略而日入于详,详者,以其弊之多也,既详则不可复略。今法令明备,犹多奸宄,岂可更略。略则奸宄愈滋矣!」
子入太庙章
问「子入太庙,每事问」。曰:「虽是有司之事,孔子亦须理会。但其器物须有人家无者,故见不得。今入宗庙方及见之,亦须问方得。」南升。
「子入太庙,每事问。」知底更审问,方见圣人不自足处。
「『子入太庙,每事问。』宗庙朝廷重事,自用谨,虽知亦问。」曰:「是当然。必有差失处。每常思量,行事所以错处,多是有忽之之心。且如使人做一事,丁宁谆复,其中已有意以为易晓而忽之不嘱者。少间事之差处,都由那忽处生。」
射不主皮章
说「射不主皮」章,曰:「夫子亦非是恶贯革之射。但是当时皆习于此,故言古人之道耳。如古人亦只是礼射不主皮;若武射,依旧要贯革。若不贯革,何益。」
或问:「『射不主皮』,是绝不取于贯革?」曰:「先王设射,谓『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岂不愿射得深中。如『不失其驰,舍矢如破』,『发彼小●,殪此大兕』之类,皆是要得透,岂固以不主皮为贵,而但欲略中而已。盖乡射之时是习礼容。然习礼容之人,未必皆勇敢之夫。若以贯革为贵,则失所以习礼之意。故谓若有人体直心正,持了弓矢又审固,若射不贯革,其礼容自可取,岂可必责其贯革哉!此所以谓『为力不同科』也。」
或问「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先生举易「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又举诗「舍矢如破」,曰:「射之本意,也是要得贯革。只是大射之礼主于观德,却不全是祼股肱决射御底人。只要『内志正,外体直』,取其中,不专取其力耳。」倪。植同。
古人用之战斗,须用贯革之射。若用之于礼乐,则观德而已。武王克商,散军郊射,而贯革之射息。则是前此用兵之时,须用贯革之射,今则不复用矣。又曰:「郭先生云:『弓弩之制,被神宗改得不好。』高宗亦尝如此说。」又曰:「郭先生谓古人射法易学,今人射法难学,渠须理会得。郭先生论弓弩及马甚精。」南升。
问:「明道说:『此与为力而射者不同科。』伊川曰:『功力非一端,苟有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