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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朱子语类-宋-朱熹-第493页

」,若是庶人得之,自当不用;人君得之,也当退避。「见龙在田」,若是众人得,亦可用事;「利见大人」,如今人所谓宜见贵人之类。易不是限定底物。伊川亦自说「一爻当一事,则三百八十四爻只当得三百八十四事」,说得自好。不知如何到他解,却恁地说!
易中紧要底,只是四爻。
伊川云「卦爻有相应」,看来不相应者多。且如干卦,如其说时,除了二与五之外,初何尝应四?三何尝应六?坤卦更都不见相应。此似不通。
伊川多说应,多不通。且如六三便夹些阳了,阴则浑是不发底。如六三之爻有阳,所以言「含章」,若无阳,何由有章?「含章」,为是有阳,半动半静之爻。若六四,则浑是柔了,所以「括囊」。
问:「王弼说『初上无阴阳定位』,如何?」曰:「伊川说『阴阳奇偶,岂容无也?干上九「贵而无位」,需上九「不当位」,乃爵位之位,非阴阳之位。』此说极好。」学履。
程先生曰:「卦者,事也;爻者,事之时也。」先生曰:「卦或是时,爻或是事,都定不得。」
卦爻象,初无一定之例。
卦体卦变
伊川不取卦变之说。至「柔来而文刚」,「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诸处皆牵强说了。王辅嗣卦变,又变得不自然。某之说却觉得有自然气象,只是换了一爻。非是圣人合下作卦如此,自是卦成了,自然有此象。砺。
汉上易卦变,只变到三爻而止,于卦辞多有不通处。某更推尽去,方通。如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只是初刚自讼二移下来。晋「柔进而上行」,只是五柔自观四挨上去。此等类,按汉上卦变则通不得。旧与季通在旅邸推。
卦有两样生:有从两仪四象加倍生来底;有卦中互换,自生一卦底。互换成卦,不过换两爻。这般变卦,伊川破之。及到那「刚来而得中」,却推不行。大率是就义理上看,不过如刚自外来而得中,「分刚上而文柔」等处看,其余多在占处用也。贲变节之象,这虽无紧要,然后面有数处彖辞不如此看,无来处,解不得。
易上经始乾坤而终坎离,下经始艮兑震巽而终坎离。杨至之云:「上经反对凡十八卦,下经反对亦十八卦。」先生曰:「林黄中算上下经阴阳爻适相等。某算来诚然。」
问:「近略考卦变,以彖辞考之,说卦变者凡十九卦,盖言成卦之由。凡彖辞不取成卦之由,则不言所变之爻。程子专以乾坤言变卦,然只是上下两体皆变者可通。若只一体变者,则不通。两体变者凡七卦:随、蛊、贲、咸、恒、渐、涣是也。一体变者两卦,讼无妄是也。七卦中取刚来下柔,刚上柔下之类者可通。至一体变者,则以来为自外来,故说得有碍。大凡卦变须看两体上下为变,方知其所由以成之卦。」曰:「便是此处说得有碍。且程传贲卦所云,岂有乾坤重而为泰,又自泰而变为贲之理!若其说果然,则所谓乾坤变而为六子,八卦重而为六十四,皆由乾坤而变者,其说不得而通矣。盖有则俱有,自一画而二,二而四,四而八,而八卦成;八而十六,十六而三十二,三十二而六十四,而重卦备。故有八卦,则有六十四矣。此康节所谓『先天』者也。若『震一索而得男』以下,乃是已有此卦了,就此卦生出此义,皆所谓『后天』之学。今所谓『卦变』者,亦是有卦之后,圣人见得有此象,故发于彖辞。安得谓之乾坤重而为是卦?则更不可变而为他卦耶?若论先天,一卦亦无。既画之后,干一兑二,离三震四,至坤居末,又安有乾坤变而为六子之理!凡今易中所言,皆是后天之易。且以此见得康节先天后天之说,最为有功。」
问:「乾坤大过颐坎离中孚小过八卦,番覆不成两卦,是如何?」曰:「八卦便只是六卦。乾坤坎离是四正卦,兑便是番转底巽,震便是番转底艮。六十四卦只八卦是正卦,余便只二十八卦,番转为五十六卦。学蒙录云:「自此八卦外,只二十八卦番转为五十六卦。就此八卦中,又只是四正卦:乾坤坎离是也。」中孚便是大底离,小过是个大底坎。」又曰:「中孚是个双夹底离,小过是个双夹底坎。大过是个厚画底坎,颐是个厚画底离。」按:三画之卦,只是六卦。即六画之卦,以正卦八,加反卦二十有八,为三十有六,六六三十六也。邵子谓之「暗卦」。小成之卦八,即大成之卦六十四,八八六十四也。三十六与六十四同。
卦有反,有对,乾坤坎离是反,艮兑震巽是对。乾坤坎离,倒转也只是四卦。艮兑震巽,倒转则为中孚颐小过大其余皆是对卦。
福州韩云:「能安其分则为需,不能安其分则为讼;能通其变则为随,不能通其变则为蛊。」此是说卦对。然只是此数卦对得好,其它底又不然。文蔚录作:「险而能忍,则为需;险而不能忍,则为讼。」刘绍信说:「福,唐人。」
「互体」,自左氏已言,亦有道理。只是今推不合处多。
王弼破互体,朱子发用互体。
朱子发互体,一卦中自二至五,又自有两卦,这两卦又伏两卦。林黄中便倒转推成四卦,四卦里又伏四卦。此谓「互体」。这自那「风为天于土上」,有个艮之象来。
一卦互换是两卦,伏两卦是四卦;反看又是两卦,又伏两卦,共成八卦。
问:「易中『互体』之